某乙公司依据一份已因再审改判而失去效力的原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某甲公司银行账户内22万余元存款被法院冻结。某甲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申请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裁定、发回重新审查。福州强制执行律师胥萍接受委托,代理某甲公司在发回重审程序中主张执行依据已不存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最终裁定驳回某乙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撤销原执行裁定并解除账户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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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摘要
胥萍,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24年,担任过福建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执业领域涵盖婚姻家庭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的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经济类犯罪辩护方面亦有丰富实务积累。本案中,某乙公司与某甲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原执行依据后被再审改判,某乙公司仍依原判决申请执行,法院冻结某甲公司账户存款220282.60元。某甲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申请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发回重审。福州强制执行律师胥萍代理某甲公司参与重审程序,围绕执行依据已失效这一核心事实展开代理工作。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某乙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撤销原执行裁定,解除对某甲公司账户存款220282.60元的冻结。
一、案件实录引言
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在判决被再审改判之后,原胜诉方仍持已失效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据此冻结了被执行人账户存款。被执行人提出异议被驳回,案件经复议撤销原裁定、发回重新审查,执行依据的效力问题成为整个程序的关键转折。福州强制执行律师胥萍在本案发回重审阶段代理被执行人某甲公司,围绕原判决已被再审改判这一基础事实,向法院主张强制执行申请缺乏合法依据。案件历经异议、复议、发回重审多个程序节点,最终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后作出裁定,对执行依据失效后强制执行申请应如何处理给出了明确的司法回应。
二、纠纷起因
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案件经诉讼程序审理,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此后,某乙公司作为申请执行人,依据该判决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某甲公司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2020)闽01执\*\*\*\*号执行裁定,冻结某甲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20282.60元。
然而,据以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在此前已经再审程序改判。也就是说,某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判决内容已不复存在。某甲公司认为,执行依据既已被再审改判,某乙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便失去了合法基础,法院继续执行已无依据,遂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驳回某乙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三、审理纪实
(一)异议审查与复议发回
某甲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2020)闽01执异\*\*\*\*号异议裁定,驳回了某甲公司的异议申请。某甲公司不服该裁定,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2020)闽执复\*\*\*\*号复议裁定,撤销了上述异议裁定,并将案件发回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案件由此进入重新审查程序,福州强制执行律师胥萍代理某甲公司参与本案。
(二)发回重审的代理主张与审查
案件发回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福州强制执行律师胥萍在代理过程中,围绕执行依据的效力问题向合议庭提出核心主张:某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已经被再审程序改判,原判决内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某乙公司依据已失效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缺乏合法的执行依据,法院应当驳回其强制执行申请,并解除对某甲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措施。
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核实了原判决经再审改判的事实以及某乙公司申请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状态。经审查查明,某乙公司据以申请执行的判决确已因再审改判而失去效力,执行依据已不存在。在此基础上,合议庭对某甲公司的异议请求进行了审查判断。
四、法庭研判与裁判结果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执行依据经再审改判后,申请执行人仍依据原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合议庭审查认为,强制执行必须以合法有效的执行依据为前提。某乙公司申请执行所依据的买卖合同纠纷判决已被再审改判,原判决不再具有执行力,某乙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失去了合法基础。据此,合议庭认定某甲公司的异议请求成立。
2021年3月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闽01执异\*\*\*\*号执行裁定:一、驳回某乙公司对某甲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二、撤销本院2020年4月23日作出的(2020)闽01执\*\*\*\*号执行裁定;三、解除对某甲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20282.60元的冻结。该裁定送达后十日内可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五、案件启示与律师提醒
执行依据的效力状态,是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和继续的基础。当据以执行的判决被再审改判后,原判决丧失执行力,申请执行人继续依据原判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权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主张权利。福州强制执行律师胥萍,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24年,长期从事婚姻家庭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的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业务,在本案中代理被执行人全程参与发回重审程序,围绕执行依据失效这一关键事实提出异议主张,最终促成法院裁定驳回强制执行申请并解除账户冻结。
对当事人而言,收到执行通知或发现账户被冻结后,首先应核实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是否仍然有效。如执行依据已被再审改判、撤销或变更,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异议,避免财产权益持续受损。执行异议被驳回的,还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福州强制执行律师胥萍提示,执行异议程序中对执行依据效力的审查是核心环节,当事人应注意保存和提交再审裁判文书等关键证据材料,确保异议主张有据可依。面临同类执行争议的当事人,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案件结果受证据、法律规定、司法裁量多重因素影响,实际结果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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