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7日,联合国大会否决权问题辩论中,印度代表帕尔瓦塔内尼·哈里什说:“否决权不只是公开投出的那一票。”
哈里什说:“否决权的记录是严酷的。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否决权被行使了331次,涉及大约200份决议。我们还注意到,五常中有两个超过35年没有行使过否决权,而大多数否决或否决威胁只来自其中三个。”
但他紧接着的判断不是减少那张票。哈里什说:“只要否决权存在,就必须由改革后安理会的全体常任理事国持有。”如果新增常任席位不带否决权,他的原话是:那“实际上使他们成为‘二等’成员,不会改变五常的决策动态”。
被印度指认为“事实否决”的,是一种不用正式投票就能阻断程序的权力。印度要求的改革方案,是把正式的否决权票发给更多成员。前者的运作不依赖那张票。后者的扩容,也不消除前者。
当时印度外交部发言人巴格莱被问到这是不是立场松动。巴格莱说:“印度大使的声明只是强调,否决权问题不必成为拖延急需改革的理由。”
2026年10月27日,哈里什的表述是:否决权与席位不可分割,不接受任何过渡安排。他没有提到2017年的“15年暂缓”。但他在同一天批评的“事实否决”,恰恰是让“进入”本身无法发生的那套非正式规则。
哈里什自己提供了一个结构性注脚。他提到,1965年安理会唯一一次扩员,非常任席位从6个增加到10个,五常不变,常任对选举成员的比率从5:6变为5:10,“进一步强化了五常的相对权力”。正式结构每变动一次,都要穿过同一套非正式规则;而站在规则入口处的人,不一定坐在五常席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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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还批评“共识”在政府间谈判中被当作“伪装的事实否决”使用。哈里什说:“十七个周期之后,我们没有任何成果可以展示。”2008年联大决议确立的指导原则是“最广泛的政治接受”,不是“共识”。哈里什还提到2022年联大设立的一项机制:每当有常任理事国行使否决权,联大应在10天内举行辩论。他说,自该机制通过以来,“24次否决落在20份决议草案上”,这说明它“没有形成有效威慑”。(《每日先锋》对10月27日辩论的报道)
但2017年的“15年暂缓”说明,印度当时清楚:穿过那套规则,需要的不是另一张正式票,而是一个能绕开卡点的入口。
2026年的表述没有给“不必拖延”留下过渡空间。哈里什说“只要否决权存在,就必须由全体常任理事国持有”,这句话在逻辑上是自洽的。但同一场发言里对“事实否决”的批评,指向的是另一件事:一个不需要正式票就能让程序停转的机制,不会因为正式票变多而消失。
331次否决的记录,和“十七个周期没有成果”的记录,被哈里什放在了同一场发言里。前者指向正式否决权的历史使用,后者指向非正式共识规则对改革进程的阻断。印度对后者的批评是具体的。印度对前者的解决方案,是让更多国家拿到那张票。两条线在发言中没有交汇。交汇点不在五常是否点头,而在一张正式票扩容之后,那套让“没有共识”就能停转程序的规则,并不会自动少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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