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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燕婷 李高立
四川的代女士在线上直播间
购买了数千元的相机,
收到货后不满意欲“七天无理由退货”,
被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
劳动报记者了解到,
目前,经上海市杨浦区消保委调解,
案件得以调解成功↓↓
消费者投诉:
直播间下单数码相机,
收到货后进行试拍,对相机不满意,
提出退货遭到商家拒绝
“手机刷抖音,正巧刷到这家‘佳能Canon摄像旗舰店’,看到屏幕上‘七天无理由’的字样,同时又有商家信息显示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我就放心下单了。”在采访中,消费者代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其在直播间下单的经过。
在收到该相机后,代女士并不清楚退换规则,只是希望核验商品是否合心意,从而打开了外包装并试拍了照片。代女士认为,拍照效果不尽如人意,且相机功能复杂、操作不便,因此她希望“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料,她的退货诉求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表示无法支持退货退款。
代女士向记者展示了直播间的截图画面,原来在直播间主播举牌的展示中,七天无理由几个大字旁还有“(未拆封)”几个小字。抖音商城的该商家据此对消费者的退货诉求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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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截图,七天无理由几个大字旁还有“(未拆封)”几个小字。
“之前我也在直播间里购买过其它数码类商品。比如,我给孩子买过2款学习机,收到货后我查验比对了一下,留下其中一款我认为合心意的,另一款则无理由退货,当时商家立马退款。没想到,相机却不能退。”
代女士向记者表示,她认为,商家“未拆封”几个字太过“迷你”,仅凭肉眼看手机屏幕根本难以注意到这行小字,而从诚信经营角度出发,商家若是真有诚意应该以大字展示,不能以此“视觉差”来误导消费者。
抖音商城系上海属地管理的企业,代女士所购物的线上商家则注册在北京,因此,代女士分别向北京、上海两地12345热线寻求帮助。
最新进展:
经过反复协商,商家同意退款,
消费者承担部分“折旧费”
因涉事企业抖音商城为上海杨浦区的相关企业。代女士所诉求的案例由杨浦区消保委进行协调处理。
代女士表示,该款相机总价近4800元,如商家因其开机行为而折价扣款、再将剩余款项向其退款,她也愿意“花钱买教训”。
“消费者切记,看清楚再下单,避免因未知退赔条件就盲目下单。在收到货后,不影响二次销售,一般可以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但该案例中,代女士拆开包装并打开相机试用后,商家或不认可其为‘全新机’,退赔存在一定难度。”杨浦区消保委负责人表示,消保委将尽力帮助这位异地消费者。
连日来,经杨浦区消保委反复与商家沟通后,线上商家已同意“如由消费者承担部分折损费,可予以退货退款。”最终,经协商,由消费者承担部分“折旧费”,商家同意退货,并将剩余款项返还消费者。目前商家和消费者已达成一致,案件得以调解成功,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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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显示的退款成功的页面。
平台反馈:
“未拆封”等提示以小字呈现,
醒目程度不足,
将督促商家整改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要求说明。“直播间商家所标注的‘七天无理由(未拆封)’字样中,未拆封三个字明显过小,或涉嫌误导消费者。”杨浦区消保委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静安区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认为,在本案例中,“大字标‘无理由’、小字标‘未拆封’”违反显著提示义务,“未拆封”实质上限制了消费者法定的退货权利,属于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大字突出权利、小字暗设限制”的做法,商家不能据此限制甚至拒绝退货。
对此,抖音电商方面表示,已关注到消费者反映的相机退货纠纷,经核实,商家在直播间及商品详情页对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进行了标注说明,但受直播间屏幕展示限制,部分提示以小字形式呈现,醒目程度不足。平台将督促商家整改,加强商家合规培训,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专家提醒:
定作商品、数字化商品等
不能七日无理由退货,
数码产品避免拆开包装激活试用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涉及到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事宜的消费争议还不少。此前,静安区石门二路市场监管所就曾举办一场聚焦网销平台共性问题、直面特殊品类消费纠纷化解的圆桌会,直面网络销售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展开热烈讨论。
行业专家指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络购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但商品本身不污不损的,属于商品完好,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适用范围、商品完好标准及退货程序作了细化规定。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
能否顺利实现七天无理由退货,关键要看是否价值贬损。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即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超出查验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价值贬损较大的,如服装鞋帽、箱包类商品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则视为不完好。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宁海提醒,大部分数字化电子产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消费者应尽量避免拆开包装后“激活”试用。电子电器类一旦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就会被认定为商品不完好,商家可以拒绝无理由退货。这也是手机、电脑类产品“不能激活”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在线上平台下单前,可以提前到门店对相关产品进行了解和试用,确认需要购买、合理比价后,再进行下单更为稳妥。
详情报道:网购相机能否七天无理由退货?消保委:收到货别轻易激活试用
七天无理由退货
不等同于 “无条件退货”,
商家应当尽到充分告知义务,
消费者也需恪守诚信、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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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林锦
审核:王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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