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侵权案”被写入其中。
事情过去快两年了,两个当时十七岁的少年,一时冲动赔了二百二十万,怎么又被翻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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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人琢磨的是,这次点名的角度,不是“熊孩子闯祸”,也不是“天价赔偿”,而是另一个很多人没太留意的细节。
事情发生在2025年2月24日凌晨,两个十七岁的男生,小唐和小吴,和另外两个朋友聚在一起。
据后来披露的细节,小唐是为了迎接远道而来的朋友才攒的这个局,几个年轻人喝了点啤酒,闹到凌晨一点多,肚子饿了,就进了上海一家海底捞的包间。
包间门一关,外面的人看不见里面,几个人围着火锅玩起了“真心话大冒险”,玩到凌晨三点,另外两个朋友先退出了,只剩小唐和小吴继续较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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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唐输了一局,接下来的举动超出了在场所有人的预料,他站上餐桌,往火锅里做了那个行为。
小吴没有拦,反而举起手机,笑着把整个过程拍了下来,拍完,小吴自己又来了一遍,小唐接过手机接着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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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的时候,小唐还把桌上的筷子、盘子、杯子一股脑扔进了锅里,餐椅也被搬到了餐桌上,店员后来进去收拾,看到一地狼藉,拍了照,想追人,人已经走了。
真正让舆论沸腾的,是三天后的2月27日,小吴把视频发到了朋友圈,经朋友提醒,他很快删了,但几分钟的时间,视频已经被下载、转发,出现在了网络平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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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评论区被刷屏,投诉电话一个接一个,多地门店的客流肉眼可见地往下掉,一家餐饮企业最怕的东西,被一条几秒钟的视频撬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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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普通人的角度想,这件事让人不舒服的地方很具体,我们去一家餐厅吃饭,默认的前提是后厨和前厅的卫生有人兜底,包间里发生的事,打破了这层默认。
哪怕后来证明只是那一桌、那个时段的问题,那种“膈应”的感觉,已经跑到了很多人的脑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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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海底捞后来的反应之所以那么重,不完全是因为行为本身,而是因为那条视频把“膈应”放大到了每一个潜在顾客的手机屏幕上。
海底捞随后做了几件事:涉事门店所有餐具全部销毁换新,整店深度清洗消毒;对事发时段到消毒完成期间在这家店堂食的四千一百多单顾客,全额退餐费,再按付款金额的十倍给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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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起诉的时候,海底捞方面提出的索赔金额是两千三百多万元。
2025年9月1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个孩子的父母赔偿餐具损耗和清洗消毒费十三万元、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二百万元、维权开支七万元,合计二百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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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本人要在指定报刊上赔礼道歉,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二百二十万,和两千三百万之间差了一个很大的数,这个差额本身,后面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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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是2025年9月下来的,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到了2026年1月,唐某和父母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道歉声明,声明里有一句话,我印象比较深。
唐某说,他接受到了来自家长、学校、公安、法院以及网络消费者的批评和教育,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长大后,要努力成为一位对家庭,对国家,对社会有担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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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父母写的是:对孩子的行为深表歉意,对判决没有异议,今后一定引以为戒,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吴某那边的道歉随后也见了报。
报道里提到一个很朴素的细节:赔偿部分,当时还在履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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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履行中”这五个字,放在二百二十万的数字后面,分量不轻。
两个十七岁的孩子,自己不可能有这笔钱,法律上写得清楚,先看孩子本人有没有财产,不够的部分由父母补上,现实中,这笔账最终基本落在两个家庭的父母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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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普通人对这件事最真实的共情,恰恰不在“该不该赔”上,而在“赔不赔得起”上。
二百二十万,对一个工薪家庭来说,不是咬咬牙就能过去的坎,它可能意味着积蓄清零,意味着往后很多年的收入都要填进这个窟窿,意味着两个家庭的生活轨迹被彻底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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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么无法得知这两家的经济实力如何,但是如果落在我们普通家庭身上,怕是
这里说一个我个人的观察,网上讨论这件事的时候,很容易滑向两个极端:一边是“谁让他们干这种事”,另一边是“孩子不懂事,至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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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这两种说法都绕开了中间最要紧的那一层,这件事从头到尾,没有一个人是“赢家”。
海底捞赔进去的是真金白银的商誉和客流,两个孩子留下了公开的道歉记录,两个家庭背上了漫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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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凌晨的荒唐决定,像一块石头扔进水里,涟漪一圈一圈荡出去,碰到的人都在付出代价。
2026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一共九件,这起“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引发的事件被列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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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把这个案子摆出来,更像是在说一句大白话:年纪小,不等于事情可以轻轻放下,未满18岁,不是挡箭牌。
这话不是要把两个孩子一棍子打死,未成年人需要保护,这一点没有变,可保护归保护,闯了祸、伤了人、让别人的经营受了损,该担的那份责任,不能因为“还没满十八岁”就自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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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次“典型”真正想提醒的,是坐在孩子身后的父母:监护这根弦,不能等出了事才想起来绷。
第二层意思,藏在赔偿金额的落差里。海底捞方面起诉时主张的金额里,包含了“退一赔十”中十倍价款那部分,算下来两千三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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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在评议时提了一个很朴素的判断:
企业给顾客全额退餐费,已经是在补偿和修复商誉;在此基础上再掏十倍现金,是企业自己的商业决定,拿这个基数去要求两个家庭赔两千多万,“不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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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的二百二十万,和两千三百万之间的距离,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普通人尺子”量出来的。
它一边告诉孩子和家长,年龄小不能成为逃避后果的理由;一边也告诉企业,商誉损失要赔,但不能借着这件事漫天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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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寸感,比单纯喊一句“重罚”更值得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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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二十万,对两个家庭来说,是一个需要用年月去还的数字,道歉声明登在报纸上,白纸黑字,撤不回来,两个少年以后的路还长,这次的事会跟着他们一段时间。
海底捞换了餐具、赔了顾客、打了官司,商誉的裂缝也不是一天能补完,这件事里没有快意恩仇的结局,只有一连串需要慢慢消化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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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后想说的是,最高法这次点名,重点不在二百二十万这个数,而在“未满18岁不是挡箭牌”这几个字背后的分量。
它不是为了让谁在茶余饭后多一个嘲笑的对象,更像一个摆在路边的提示牌,字不多:管好自己,也管好身边那个正在长大的半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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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可以小,责任不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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