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27日,永旺(香港)百货有限公司公告,其全资附属公司永旺广东同日在联交所交易时段后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协议,租赁广州一处零售商铺,额外租期自2029年9月3日起至2033年4月8日止,用于经营综合百货业务。
该处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36号B102房天河领展广场负一层自编B124A号商铺。原租赁协议租期自2025年4月9日起至2029年9月2日止,新协议覆盖原租期结束后的期间。
租赁协议年期内的应付总基本租金(不含税)约为人民币1550万元,另有按营业额计算的提成租金。管理费总额(含税)约为人民币204万元,已包含空调费。租金及管理费须在每月5日或之前支付。
租金按金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50万元以现金缴纳,余下50万元以银行保证书方式缴纳;管理费按金为人民币9万元。原租赁协议下已支付的按金于新租期开始日转拨,永旺广东无须支付额外按金。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集团将确认该处所为使用权资产,价值约人民币1230万元。以该价值计算,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以上、低于25%,订立租赁协议构成须予披露交易,获豁免股东批准规定。
永旺广东主要业务为中国广东省零售业务;出租人主要从事房地产持有及租赁业务,为独立于永旺香港百货及其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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