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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案 惊 奇
健康梦很甜 我带你逐梦
听说**直播间天天在分享各种祖传秘方,各种疑难杂症都能看好,关键还免费……事实真的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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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出来的一起“祖传中医”网络直播的幕后真相……
01
“祖传中医”开展网络直播
近日,卫生执法人员发现李春(化名)通过某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直播,自称祖传中医,宣称其祖传秘方已治好多名患者,频繁晒出各地患者赠送的锦旗、奖杯等,加上各种直播技巧,粉丝竟一度突破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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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市委网信办等部门深入调查。经查实,李春开展网络直播的场所实为一处五金店,该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李春在场所内摆放了各式中草药,并设置多格样棕色木制中药储存小柜作为直播背景。
但李春实际并未取得医师资格,甚至都没有接受过医学教育。最终,李春因非医师行医,被依法没收涉案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随着互联网技术普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通过各类互联网平台提供在线咨询、诊断、开方等服务的现象日益普遍,但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而且互联网诊疗也并非普通线上便民服务,而是纳入互联网诊疗监管的医疗执业行为。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8〕25 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诊疗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第五条“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主体必须是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机构,执行主体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执业医师,服务范围仅限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02
互联网诊疗需备案
且不说未取得医师资格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直播了,即便是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在开展互联网诊疗之前,也需要先备案,并不是想聊就随时随地能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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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昌平卫生监督报道,2021年6月,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到举报,某医疗机构违规开展网上诊疗活动。经查,该医疗机构为中医备案诊所,该诊所《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信息登记表中未登记“互联网诊疗”的服务方式。患者通过网络了解到该诊所,网络推广人员接通患者微信视频,然后医师通过网上诊断后给患者开具中药处方。卫生监督机构对该医疗机构给予了行政处罚。
河南禹州卫生监督也报道过此类案件。有群众举报某中医备案诊所通过互联网违规开展诊疗活动,造成身体不适。经查,该诊所未取得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直接在网络平台开展诊疗活动。该中医备案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该中医备案诊所做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拟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执业登记申请。执业登记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服务方式中,增加“互联网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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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君有话说】
互联网诊疗是一把双刃剑,给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滋生一些不良行为。我们都处在这个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更要遵法守法。监督君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互联网看诊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自觉抵制非法行医,切莫轻信各类网络“神医”,以免延误病情。同时,正告各位网络“神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郑州疾控观察,部分素材来源苏州卫监
主编丨宋波 责编丨赵丽 法务丨金鑫
审校丨刘江华 陈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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