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一批
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
典型案例
聚焦养老诈骗高发套路
提醒老年消费者
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一
借收藏品投资设局
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郭某、陈某注册成立襄阳某收藏品公司,由郭某实际掌控,陈某担任经理。二人从北京某市场低价购进纪念邮册、纪念币、玉器、书画及假冒纪念钞(币)等,将其包装为收藏品。
该团伙以发放面条、手链等小礼品为诱饵,招揽老年消费者到店参观,并对销售人员进行话术培训,虚构公司系全国连锁、实力雄厚,捏造所售物品具有稀缺性和升值空间,谎称与拍卖公司有合作、承诺客户购买后帮忙代卖,以此诱骗老年人以高于成本价数倍甚至数百倍的价格购买。此外,该团伙以口碑宣传活动领取宣传费为噱头,以投资返利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投资,在活动到期后诱骗客户转单购买更贵收藏品;遇客户要求退款时,则以代卖为由拖延或每次退还少量资金。该团伙共诱骗600余名被害人,诈骗金额1357.4万元。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郭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郭某、陈某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判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诈骗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提醒
收藏品投资领域因专业性强、信息不对称,成为不法分子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高发领域。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收藏知识不足、渴望财产保值增值的心理,以赠送礼品、高价回收、投资返利、代卖藏品等为诱饵,通过夸大公司实力、虚构藏品稀缺性和升值空间,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低价工艺品。所骗财物多为老年人毕生积蓄和养老保障,不仅造成老年人重大财产损失,也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和谐。
案例二
工厂店参观实为会销
2022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胡某甲纠集邵某、齐某、胡某乙、刘某、范某、邵某、万某等人,以广告宣传会名义,在湖北省黄石市、黄冈市、孝感市多地菜市场、超市等场所,通过发放传单吸引大量老年人前往预订的酒店会场,由讲师上台进行虚假宣传,配合赠送鸡蛋、抽奖活动获取信任,蛊惑老年人交纳50元费用、携带3000元现金前往英山县郊外的工厂旅游观光、再次抽奖。在工厂短暂参观后,该团伙虚构床垫、被套等普通家纺产品能够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改善睡眠,虚构产品高昂价值,谎称购买产品后将返还3000元现金或大额抽奖,并现场演示退钱方式,诱导被害人高价购买产品。在骗得老年人款物后,该团伙以酒店退房等理由,利用老人孤立无援的境地,催促、推搡老年人上车,强行将其赶回酒店,拒不退款、返现,然后携款潜逃。该团伙利用该诈骗模式流窜多县市作案多起,累计骗得老年人钱款30余万元。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专门选择辨识能力较弱的老年群体,分工协作,利用旅游会销模式,针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判决: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退赃等其他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对主犯胡某甲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及相应罚金;同时判令各被告人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提醒
本案系典型“旅游+会销”型养老诈骗案件。犯罪分子以免费礼品、低价参观为诱饵,组织老年人赴所谓工厂店参观,利用老年人保健需求,将普通家纺产品虚假宣传为具有理疗、治病功效的产品,并谎称购买后可返利、抽奖,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得手后迅速携款潜逃,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
全国消协组织
受理投诉情况显示
养老服务消费中
一些“坑老”“骗老”行为
和不良营商手法时有出现
此前
中国消费者协会
特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
注意以下事项
01
树立安全消费意识
积极了解
✅国家消费政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充分掌握
✅消费者所享有的安全保障权、公平交易权等9项基本权利。
提高自身
✅科学、安全的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牢固树立消费安全意识。
02
谨慎选择养老服务机构
一些组织未经登记打着养老服务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这类经营主体既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又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消费者可通过
在民政部开通的
进行查询、选择
具备资格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
03
规范签订服务合同
缴费前:
应与养老服务经营者签订正规合同,特别是关注涉及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周期、服务收费等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同时索取正规发票并妥善保管。
04
理性支付服务费用
✅注意缴费安全,通过正规渠道完成缴费;
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个人账户等非正常经营账户;
警惕以“充值赠送”等方式诱导超时段、超大额支付服务费,避免退费纠纷和“卷钱跑路”风险。
05
警惕虚假宣传
一些经营者刻意夸大宣传服务内容、福利补贴、经营实力、服务设施条件等。建议老年消费者“三思而后行”:
✅实地考察经营者的服务场所;
✅查看机构和人员资质、经营情况、设施设备等情况;
✅听取家人意见。
06
防范养老诈骗
一些不法分子以“养老理财”“会员制养老”“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利息分红回报、优先入住资格或享受消费优惠,引诱老年消费者办理“会员卡”“预付卡”或投资入股,高额收取会员费、保证金或投资本金,诈骗老年消费者钱财。
消费者切勿轻信“高息回报”等以上各类虚假承诺,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07
谨防诱导式消费
一些经营者以免费发放小食品、扫码领取礼品、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为诱饵,邀请老年消费者参与现场活动、下载各类App、加入微信营销群、小程序或直播间,向老年消费者虚假宣传药品、保健品功效,推销高价产品或服务。
广大老年消费者务必擦亮眼睛,以免因小失大。
08
严防信息泄露
一些经营者以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免费福利试用、免费上门服务等名义,邀请老年消费者体验相关产品、服务或以提供养老服务需求为名,收集消费者个人身份、家庭住址、子女姓名、财务状况等信息,为后续精准营销收集数据。
广大老年消费者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个人隐私泄露。
09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养成索要正规票据和相关凭证的消费习惯。
一旦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可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或委托亲友、专业人士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如遇消费纠纷,可向有关行政部门或当地消协组织反映求助,还可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进行咨询或投诉,依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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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吴采平 任震宇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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