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网站
随着市政规划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当前贵港市本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已不再适应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为了公平税负,调节土地级差,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第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2019年修正)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我市发展现状,对市本级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进行重新调整,由税务部门起草了《贵港市本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经研究,在原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部分调整,调整事项为港北区、港南区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由两个等级调整为三个等级,维持与当前执行等级一致,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包含关于公平竞争影响意见)。为加快完善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相关政策文件,推动调节土地级差、公平税负,情况较为紧急,《贵港市本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5日。
如有相关意见,请社会公众于2026年11月5日前通过以下2种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邮寄至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30号(贵港市税务局),(信封请注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意见)
二、传真:0775-6797883
联系人及电话:梁宇淏,0775- 6797882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对方案有修改建议,请写明具体条款、修改理由及修改意见。
2.贵港市本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调整示意图
3.贵港市本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调整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
贵港市本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随着市政规划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善,当前贵港市本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已不再适应城镇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为了公平税负,调节土地级差,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第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2019年修正)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我市发展现状,对市本级城区、建制镇镇区、工矿区“房土”两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划分作如下调整:
一、贵港市城区“房土”两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调整情况
城区“房土”两税征税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中心城区、八塘街道、覃塘街道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划定边界为基本范围,在现行中心城区“房土”两税征税范围基础上,新增2016年以来先后撤镇设立街道的覃塘街道、八塘街道及东环路苏湾作业区等区域列入城区“房土”两税征税范围。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划分为五个等级,税额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8〕130号)执行,具体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以附件四至边界及示意图为准。
二、贵港市本级建制镇“房土”两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调整情况
贵港市本级建制镇“房土两税”征税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划定边界为基本范围,在现行建制镇“房土”两税征税范围基础上,新增“根竹镇、武乐镇、樟木镇、蒙公镇”等建制镇“房土”两税征税范围。贵港市本级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均划分为三个等级,税额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8〕130号)执行,具体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以附件四至边界及示意图为准。
三、贵港市工矿区“房土”两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调整情况
调整后的贵港市工矿区包括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江园、教育园、石卡园、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青云园)、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园、玉贵园)、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桥圩工贸科技创业园、贵港覃塘产业园(覃塘国际绿色家居片区、甘化片区、黄练峡片区、东龙山北片区、五里片区),具体范围以工矿区总体规划红线图划定的范围为准。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土地不划分等级,统一按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2.00元征收。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重合的,从高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若工矿区总体规划范围有变,工矿区“房土”两税征税范围按变化后的工矿区总体规划范围执行。
四、执行时间
此次贵港市本级“房土”两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调整方案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覃塘管理区建制镇土地征范围及等级划分的批复》(贵政办函〔1997〕17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港南区新建制镇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批复》(贵政办函〔1997〕18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港北区庆丰镇新建制镇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批复》(贵政办函〔2001〕29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覃塘管理区五里镇新建制镇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批复》(贵政办函〔2001〕30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港南区八塘镇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批复》(贵政办函〔2001〕31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贵港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贵政发〔2008〕20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贵港国家生态工业(制糖)示范园区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贵政发〔2014〕18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贵港(台湾)产业园开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贵政发〔2014〕19号)、《关于同意贵港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8〕130号)第二条第(二)“覃塘镇镇区税额标准:一级地段年税额4元/平方米;二级地段年税额3元/平方米;三级地段年税额2元/平方米;四级地段年税额1元/平方米。”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贵港市本级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四至边界
一、贵港市城区
(一)中心城区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划定边界为基本范围,主要分为港北和港南二个片区。
港北片区征税范围界线走向为:自郁江北岸与东环路交汇处起,向北沿东环路至北环路,向西沿北环路至市委党校北边边界(含市公交公司)至两条水利与北环边上的交汇处,向西沿水利至西江监狱西侧铁路,向南沿西江监狱西侧铁路至黎湛铁路,向东沿黎湛铁路至西环路交汇处,向南沿西环路(含梦卡莱衣柜厂、贵港航运枢纽分公司)至郁江,向东沿郁江至东环路交汇处的围合区域。
港南片区征税范围界线走向为:自郁江南岸与东环路交汇处起,向南沿东环路至南环路,向西沿着南环路至航运枢纽(含航运枢纽),向北沿郁江至中山路,向东沿郁江至东环路交汇处的围合区域。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城区一级地(年税额标准:8元/平方米)
一级地位于市中心城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郁江与和平路交汇处起,向北沿和平路至江北大道,向西沿江北大道至解放路,向北沿解放路至荷城路,向西沿荷城路至民主路,向北沿民主路至布山大道,向西沿布山大道至金田路,向南沿金田路至新华路,向东沿新华路至中山路,向南沿中山路至郁江的围合区域。
2.城区二级地(年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
二级地主要分为三个片区。其中:
第一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郁江与登龙桥路交界处起,向北沿登龙桥路至江北大道,向西沿江北大道至旧火车站地下通道,向北沿旧火车站地下通道至贵港火车站西面火车站高架桥,向北沿高铁站高架路至金港大道,向西沿金港大道至解放路,向南沿解放路至江北大道,向东沿江北大道至和平路,向南沿和平路至郁江围合区域。
第二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荷城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起,向北沿解放路至桂林路,向西沿桂林路至民主路,向北沿民主路至郁林路,向西沿郁林路至金田路,向南沿金田路至桂林路。向西沿桂林路至达开路,向南沿达开路至黎湛铁路,向东沿黎湛铁路至仙衣路,向南沿仙衣路至建设路,向东沿建设路至鲤鱼湾东路,向南沿鲤鱼湾东路至郁江,沿郁江向东至中山路,沿中山路向北至新华路,向西沿新华路至金田路,向北沿金田路至布山大道,向东沿布山大道至民主路,向南沿民主路至荷城路,向东沿荷城路至解放路的围合区域。
第三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郁江南岸与中山南路交汇处起,向南沿中山南路至廉石路,向西沿廉石路至港南路,向北沿港南路至郁江南岸,向东沿郁江南岸至中山南路的围合区域。
3.城区三级地(年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
三级地位于二级地向外延伸区域,主要分为四个片区。其中:
第一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江北大道和同济大道交汇处起,向北沿同济大道至金港大道,向西沿金港大道至火车站高架桥,向南沿火车站高架桥至火车站地下通道,向南沿火车站地下通道至江北大道,向东沿江北大道至同济大道的围合区域。
第二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金港大道和贵高路交汇处起,向北沿贵高路至布山大道,向西沿布山大道至圣湖路,向北沿圣湖路至郁林路,向西沿郁林路至民主路,向南沿民主路至桂林路,向东沿桂林路至解放路,向南沿解放路至金港大道,向东沿金港大道至贵高路的围合区域。
第三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郁林路与民主路交汇处起,向北沿民主路至北环路,向西沿北环至金田路延长线,向南沿金田路延长线至城北大道,向西沿城北大道至迎宾大道,向南沿迎宾大道至郁林路,向西郁林路至阳光城文澜府西侧道路,向南沿阳光城文澜府西侧道路至贵港市体育中心西侧至荷城路,向西沿荷城路至平安路,向南沿平安路至西南大道,向东沿西南大道至郁江北岸,向东沿郁江北岸至鲤鱼湾东路,向北沿鲤鱼湾东路至建设路,向西沿建设路至仙衣路,向北沿仙衣路至黎湛铁路,向西沿黎湛铁路至达开路,向北沿达开路至桂林路,向东沿桂林路至金田路,向北沿金田路至郁林路,向东沿郁林路至民主路的围合区域。
第四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郁江南岸与和平南路交汇处起,向南沿和平南路-南湖商业广场东面-汽车南站北面-花鸟市场东面-江南商贸城东边边界至二中路,向西沿二中路至南山路,向北沿南山路至江南大道,向西沿江南大道至修正大道,向北沿修正大道至郁江南岸,向东沿郁江南岸至港南路,向南沿港南路至廉石路,向东沿廉石路至中山南路,向北沿中山南路至郁江南岸,向东沿郁江南岸至和平南路的围合区域。
4.城区四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四级地位于三级地向外延伸区域,主要分为四个片区。其中:
第一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郁江与同济大道交汇处起,向北沿同济大道至登龙桥路,向东北沿登龙桥路至金港大道,向西沿金港大道至公安小区东侧,向北沿公安小区东侧至布山大道。向西沿布山大道至和平路,向北沿和平路至城北大道。向西沿城北大道至拥军一路。向北沿拥军一路至北环路。向西沿北环路至民主路,向南沿民主路至郁林路,向东沿郁林路至圣湖路,向南沿圣湖路至布山大道,向东沿布山大道至贵高路,向南沿贵高路至金港大道,向东沿金港大道至同济大道,向南沿同济大道至登龙桥路,向南沿登龙桥路至郁江,向东沿郁江北岸至同济大道的围合区域。
第二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郁江北岸与西南大道交汇处起,向西沿西南大道至平安路,向北沿平安路至荷城路,向东沿荷城路至贵港市体育中心西侧,向北沿贵港市体育中心西侧至阳光城文澜府西侧道路,向北沿阳光城文澜府西侧道路至郁林路,向东沿郁林路至迎宾大道,向北沿迎宾大道至城北大道,向东沿城北大道至金田路,向北沿金田路至北环路,向西沿北环路至金港大道,向西沿金港大道至上亿汽车城西部边界,向南沿上亿汽车城西部边界至黎湛铁路,向东沿黎湛铁路至西环路,向南沿西环路至郁江的围合区域。
第三片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郁江南岸与和平南路交汇处起,向南沿和平南路-南湖商业广场东面-汽车南站北面-花鸟市场东面-江南商贸城东边边界至二中路,向西沿二中路至南山路,向北沿南山路至江南大道,向西沿江南大道至修正大道,向北沿修正大道至郁江南岸,向西沿郁江南岸至江二路,向东沿江二路至北一路,向北沿北一路至郁江南岸,向西沿郁江南岸至和平南路的围合区域。
5.城区五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五级地位于四级地向外延伸区域,即在征税范围内除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区域。具体分为四个片区:
第一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郁江北岸与东环路交汇处起,向北沿东环路至北环路,向西沿北环路至拥军一路,向南沿拥军一路至城北大道,向东沿城北大道至和平路,向南沿和平路至布山大道,向东沿布山大道至公安小区东侧,向南沿公安小区东侧至金港大道,向东沿金港大道至登龙桥路,向南沿登龙桥路至同济大道,向南沿同济大道至郁江北岸,向东沿郁江北岸至东环路的围合区域。
第二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西环路与迎宾大道的交汇处起,向北沿西环路至黎湛铁路,向西沿黎湛铁路至上亿汽车城西侧,向北沿上亿汽车城西侧至金港大道,向东沿金港大道至西环路,向北沿西环路至北环路(市委党校北边边界),向西沿市委党校北边边界(含市公交公司)至两条水利与北环边上的交汇处,向西沿水利至西江监狱西侧铁路,向南沿西江监狱西侧铁路至黎湛铁路,向东沿黎湛铁路至西环路交汇处,向南沿西环路(含梦卡莱衣柜厂、贵港航运枢纽分公司)至郁江的围合区域。
第三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郁江南岸与东环路交汇处起,向南沿东环路至黎湛铁路,向西沿南环路至航运枢纽-郁江,向北沿郁江至江二路,向东沿江二路至北一路,向北沿北一路至郁江南岸,向东沿郁江南岸至东环路的围合区域。
(二)八塘街道办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北起湴村社区路口,向东沿湴村社区路至黎湛铁路,向南沿黎湛铁路至杜冲江,向西沿杜冲江至高北村路,向北沿高北村路至S511线交汇处,向南沿S511(G423线)至湴村社区路口交汇处的围合区域。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城区四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东至黎湛铁路,南至八塘一中,西至八塘二中东北侧巷道,北至派出所。
(2)城区五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五级地段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四级地段以外的区域。
(三)覃塘街道办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具体范围界线走向为:东至荷港大道,向西沿金港大道至龙凤江东侧,北至南广高铁与G209国道交汇处南侧,南至G209国道与黎湛铁路交汇处范围界线的围合区域为征税范围。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城区三级地(年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
等级界线走向为:自东街路口起,向西沿南兴街供销社-团结路-兴和路-兴中街-市场-培仁路-金港大道-邮政-东街路口。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一级地段范围,包括东街路口至G209国道的道路北侧,东街路口至小太阳幼儿园的道路两侧,南兴街供销社道路两侧,团结路道路两侧,兴和路道路两侧,兴中街道路两侧,G209国道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路口与金港大道交汇处东侧的道路南侧。
(2)城区四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四级地段范围为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具体分为两个片区,第一片区分布在三级地段外围,等级界线走向为:自东街路口起,向北沿东街-中街-旧电影院-文化街-市场监督管理局-上买卖街-邓村开发区-教育局-中国人寿-甘化商贸小区-汽车站-罗齐四街-罗齐三街2号东侧--罗齐二街2号东侧-东街路口。
第二片区等级界线走向为:自府东路与金港大道交汇处起,向北沿府东路-区政府-检察院-消防大队-向南居小区-金港大道水利桥-东街路口,向南沿府东路-荷美大道-政廉路-金港大道-东街路口。
(3)城区五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五级地段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三级地段、四级地段以外的区域。
二、贵港市本级建制镇
(一)大圩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具体为:东至大圩二中东侧,南至机动车驾驶员训练基地南侧,西至大圩一中西侧,北至大圩三中北侧。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主要分布在大圩新市场向四周扩散,东至商业大街,南至贵港汉明骨科医院北侧小路,西至大圩中心卫生院,北至商业大街和银港路交汇处。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主要分布在一级以外延伸区域,东至大圩派出所东侧300米,南至东津路南侧,北至大圩三中北侧,西至商业大街和银港路交汇处。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段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一、二级地段以外的区域。
(二)庆丰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具体为:东至南梧公路与留山路文广路北侧尽头小路交汇处,南至卫生院西侧,西至新圩街西侧约300米,北至庆丰中心幼儿园北侧。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主要分布在供销商贸城向四周扩散,东至庆丰新圩农贸市场、金秋百货店,南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庆丰支行东侧约50米,西至供销商贸城西侧约50米,北至新圩社区党群政务服务中心。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主要分布在一级以外延伸区域,分为市场片区和留山路片区两个部分:市场片区东至庆丰镇财政所东侧约30米,南至贵港市庆丰派出所,西至阿福杂货店西侧约80米,北至庆丰中心幼儿园;留山路片区东至南梧公路,南至长岭路,西至星光幼儿园,北至贵丰杂货批发部北侧约100米。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段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一、二级地段以外的区域。
(三)根竹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具体为:东至水利与金港大道的交汇处,南至水利,西至平天山公园路口,北至老乡家园北侧。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主要分布在根竹镇中心幼儿园向东西向延伸,东至东旺街,南至国道324南侧约30米、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根竹信用社),西至根竹派出所西侧约20米,北至中华路。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主要分布在一级以外延伸区域,东至贵港市港北区根竹镇卫生院东侧约210米,南至福昆线南侧200米,西至根竹镇人民政府西侧约40米,北至根竹镇人民政府北侧约230米、根竹镇中心幼儿园北侧、根竹镇税务所北侧约200米。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段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一、二级地段以外的区域。
(四)武乐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具体为:东至镇政府东侧,南至武乐村村委会,西至武乐街西侧,北至武乐街和经五路的北段交汇处北侧。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主要分布在武乐街向两侧扩散,东至武乐街东侧50米,南至纬四路南侧约40米,西至农村商业银行西侧约50米,北至武乐镇初级中学北侧约50米。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主要分布在武乐街、经五路范围,北至武乐街和经五路的北段交汇处,东至经五路,南至武乐乡财政所,西至经六路东侧约50米。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段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一、二级地段以外的区域。
(五)桥圩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征税范围界线走向为:北起何平村路,向东沿何平村路至黎湛铁路交汇处,向南沿黎湛铁路至大坟岭路交汇处,向西南沿大坟岭路至S511省道交汇处,向南沿S511省道至绕城公路并汇处,向西沿线城公路至S511省道交汇处,向东沿S511省道至何平村路口的围合区域。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主要分布在桥圩镇政府向四周扩散,东至喜洋洋幼儿园,南至桥圩镇新庆村政务服务中心南侧约30米,西至健康幼儿园西侧约20米,北至桥圩村第二十三卫生室。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主要分布在一级以外延伸区域,东至桥圩高级中学东北侧约100米,南至悦港商务宾馆南侧约30米,西至桥圩镇卫生所合作医疗第十七卫生室至南侧约250米,北至育才幼儿园西北侧约100米。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位于二级地向外延伸区域,即在征税范围内除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等级界线走向为:北至何平村路,东至黎湛铁路,西至绕城公路,南至大坟岭路。
(六)木格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征税范围界线走向为:北起S207省道,向东沿S207省道至S209省道交汇处,向南沿209省道至X424交汇处,向北沿X424至X421交汇处(往博爱方向路口),向西沿X421至新兴街交汇处,向西南沿新兴街(含两旁)至汽车站交汇处,往木梓方向(含长塘岭)沿X339至柳塘村社区路口,向北沿柳塘村路至S207省道围合区域。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主要分布在新兴市场中心向四周扩散,东至镇政府西侧约75米,南至新兴市场新兴南街南侧,西至木格客运站,北至派出所、339县道西北侧约50米、柳塘卫生室、宝顺宾馆。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主要分布在一级以外延伸区域,东至镇政府西侧约140米,南至X421南侧、X339南侧(含长塘岭),西至木格邮政支局、木格人民法庭西侧,北至财政所北侧约80米、木格高中。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位于二级地向外延伸区域,即在征税范围内除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等级界线走向为:北起S207省道,东至S209省道,南至X424,东至柳塘村路。
(七)木梓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征税范围界线走向为:北起S207省道(含两旁),向东沿S207省道(含两旁)至木梓镇初级中学交汇处,向南沿S207省道至中心幼儿园-榕树根-马定桥,向东沿S207省道(含省道北面碑笃)至加油站,向南至东坡屯-木梓村-全岭-耙头村屯,向北沿耙头村路至计生所-镇政府,向西南至派出所-电站,向西北至南街-新市场-S207省道(含两旁)中石化加油站交汇处围合区域。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主要分布在木梓镇供销综合市场中心向四周扩散,东至南龙街、江友旅社,南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西至加油站,北至中心街道(迎宾街)沿线北侧约15米。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主要分布在一级以外延伸区域,东至油站酒店东北侧约5米、中国邮政银行木梓营业所东侧,南、西、北至征税范围边界。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位于二级地向外延伸区域,即在征税范围内除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等级界线走向为:北至木梓镇初级中学-碑笃,东至交投石化加油站-东坡屯-木梓村,南至耙头村屯-派出所-电站,西至中国石化加油站-木梓桥围合区域。
(八)东津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征税范围界线走向为:北至郁江沿岸,由西向东自东津渡口起-派出所-镇政府-莫屋屯-东津一中,以东津一中水渠为界。东至陈屋屯沿X420至(八塘-高峰路)交汇处,南至八塘-高峰路为界,向西沿八塘-高峰路至X430交汇处,向北沿建设路(含两旁)-江南路(含两旁)-东津渡口围合区域。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主要分布在供销社百货中心向四周扩散,东至凤凰路与永宁路交界东侧约30米,南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津支行),西至东津镇派出所西侧约150米,北至东津镇人民政府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主要分布在一级以外延伸区域,东至东津中心幼儿园东侧约200米,南至东津镇中心卫生院西南侧约100米,西至征税范围边界,北至东津镇人民政府北侧至征税范围边界。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位于二级地向外延伸区域,即在征税范围内除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等级界线走向为:北起郁江沿岸,东至东津一中水渠为界-陈屋屯,向南至A430与八塘-高峰路交汇处,南至八塘-高峰路为界,西至建设路-江南路。
(九)湛江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征税范围界线走向为:A片北至马阁邓荘(含对面S511省道旁)-木扣岭-红合岭,向南沿S511省道(含两旁)至Y100乡道(含两旁)-四季花田-猪奀江湛江桥交汇处。B片北起猪奀江,向东沿猪奀江至笔架岭,向南至傅屋小路路口,向北沿S511省道(含两旁)至工商所,西至大人窝,向北至中心学校(原湛江一中)和中心学校(原湛江小学)-猪奀江围合区域。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主要分布在中国农业银行(湛江分理处)中心向四周扩散,东至中国农业银行(湛江分理处)东侧约100米,南至光明街南侧约30米,西至湛江工商所、铭洋幼儿园以及湛江巷西侧约30米,北至湛江新新幼儿园处。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主要分布在一级以外延伸区域,东至湛江镇人民政府东侧约500米,南至光明街东南侧,西至湛洲路与中兴街交界处,北至湛江二中北侧约250米。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位于二级地向外延伸区域,即在征税范围内除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等级界线走向为:北至马阁邓荘(含S511省道两旁),东至笔架岒,南至傅屋小路路口,西至湛江镇中心学校。
(十)瓦塘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界线走向为:北起沿江路,向东至瓦塘中心学校交汇处(含中心学校),向南沿X338县道(含县道两旁)至曾子屯路交汇处(含和富新城),向西北沿X338县道至梁村路口交汇处(含中心卫生院西南面部分),向西北沿新兴街(含新兴街两侧)至电信局瓦塘支局交汇处,向北沿鸿达二街(含二街两侧和垌心)至Y109乡道交汇处(含福新村委),向西沿Y109乡道至沿江路交汇处(含瓦塘陶瓷厂-翁堡窑民房)-沿江路的围合区域。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主要分部在鸿兴市场向四周扩散,等级界线走向为:自翁堡窑路与鸿达一街交汇处起,向东沿翁堡窑路至正街,向南沿正街至新兴街,向西沿新兴街至鸿达一街,向北沿鸿达一街至翁堡窑路围合区。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位于一级地向外延伸区域,东至中心幼儿园、中国南方电网瓦塘营业厅、瓦塘镇派出所东侧50米,南至X338县道南侧100米、瓦塘镇卫生院南侧50米、中国电信,西至鸿达二街西侧50米,北至109乡道,中国邮政北侧50米农资超市、德龙超市。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位于二级地向外延伸区域,即在征税范围内除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等级界线走向为:北起沿江路,向东至瓦塘中心学校交汇处(含中心学校),向南沿X338县道(含县道两旁)至曾子屯路交汇处(含和富新城),向西北沿X338县道至梁村路口交汇处(含中心卫生院南面区),向西北沿新兴街(含新兴街两侧)至电信局瓦塘支局交汇处,向北沿鸿达二街(含二街两侧和垌心)至Y109乡道交汇处(含福新村委),向西沿Y109乡道至沿江路交汇处(含瓦塘陶瓷厂-翁堡窑民房)-沿江路,翁堡窑路以北,正街东北面,新兴街东南面,鸿达二街西面的围合区域。
(十一)新塘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界线走向为:北至湖表村公所,向东至X338线6公里石牌,沿X338新路向南至新东路瓦塘方向交汇处,向西北沿新东路变压器路口与沿江路交汇处-郁江沿岸,向西至财政所,向北至新塘派出所、信用社、湖表村公所的围边区域。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主要分布在市场向四周扩散,自富民路与兴宁路交汇处起,向东沿兴宁路至新蔚路,向南沿新蔚路至沿江路,向西沿新蔚路至富民路,向北沿富民路至兴宁路围合区。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位于一级地向外延伸区域,东至中国信合约35米,南至供销社德龙百货南侧、镇政府以南120米,西至沿江路、卫生院西侧150米,北至新东路北侧50米。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位于二级地向外延伸区域,即在征税范围内除一、二级区域以外的区域。
(十二)黄练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界线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具体为:东至贡昌大桥,向西沿G358国道至建安混凝土的G358国道两边西侧,西至黎湛铁路,南至黎湛铁路与福田村道路交汇处、旺田村,北至黄练河。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界线走向为:自财政所东侧起-江滨小区北侧-建安混凝土西侧-西街-黄练街-市场-G358国道与建设街的交汇处。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一级地段范围,包括西街、黄练街道路两侧、财政所至建安混凝土的G358国道两侧。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界线走向为:自昌贡大桥与G358国道交汇处起,向北沿黄练河-财政所东侧-南方电网-黎湛铁路-恒源二分店西侧-居委会西侧-黄练街-成衣市场东北侧-黄练小学北侧-建设街。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二级地段范围,包括建设街道路两侧,黎湛铁路东侧,财政所东南侧G358国道至贡昌大桥北侧。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一级地、二级地以外的区域。
(十三)三里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边界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具体为:东至三里镇邮政支局东侧,南至三里镇中心小学南侧,西至朝南村,北至南方电网北侧。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界线走向为:自市场监督管理所南侧起,向东沿合新街至农信社-往南至东街-中国移动-穿过南街往西-向北至正街-国土执法中队-北街。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一级地段范围,包括正街、北街、南街、东街道路两侧。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主要分布在一级地段以外向四周延伸。二级地界线走向为:自G209国道起,向北沿G209国道至韦绍平户-屠宰场北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北侧-甘道水库管理委员会北侧-财政所西侧-敬老院西侧-桥头街与正街交汇处-三里镇新街小区南端粮所北侧-南街南段-往北至东街与G209国道交汇处。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二级地段范围,包括在一级地以外的正街、北街、南街、东街道路两侧。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一级地、二级地以外的区域。
(十四)五里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边界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具体为:东至五里二中,南至五里一中路口,西至开发区路口,北至大思屯、五里法庭北侧。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主要分布在中国电信向四周延伸。等级界线走向为:自财政所起,向北沿镇政府东侧-云表村卫生所-贵港市展仁堂精神医院南侧-G209国道西侧-福兴·汇霖商贸城-开发区路口-横贵公路南侧-向北至财政所。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一级地范围,包括开发区路口至财政所对应横贵公路点的横贵公路两侧,贵港市展仁堂精神医院南侧至徐宏源户的G209国道两侧。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主要分布在一级地以外向东、南、北延伸。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邮政所东侧起,向北沿财政所东侧-贵港市展仁堂精神医院北侧-G209国道西侧-开发区路口西侧-横贵公路向南至加油站-卫生院。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二级地段范围,包括财政所对应横贵公路点至邮政所东侧的横贵公路两侧,徐宏源户南侧至加油站南侧的G209国道两侧,财政所、镇政府、云表村卫生所东侧。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一级地、二级地以外的区域。
(十五)石卡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边界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具体为:东至中国石化加油站东侧,南至石卡街西南尽头的渡槽,西至石卡一中西侧、石卡高中西侧,北至粮所北侧。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主要分布在石卡中心十字路口向四周扩散。一级地界线走向为:自镇政府东侧起,向东沿石卡街至中国联通东侧路口,沿中国联通西侧路口向北至万塘路口-往南至党群服务中心北侧-法庭北侧-石卡街南段一石卡税务分局南侧。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一级地段范围,包括石卡两条交叉街道两侧。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主要分布在一级地以外向东北、西南延伸。二级地界线走向为:自中心小学西侧起,向西沿石卡街至万塘路口-天磊石材东北侧,自镇政府起,向南沿财政所-飞宇网吧-国土执法中队南侧-万塘路口。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二级地段范围,包括在一级地以外向东北、西南,南至财政所、西至缪圣和户、北至天磊石材北侧,东至中心小学西侧。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一级地、二级地以外的区域。
(十六)东龙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边界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具体为:东至东龙二中东侧,南至凤凰村,西至东龙初中西侧,北至京龙村大岭屯37号北侧。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主要分布在卫生院向四周延伸。等级界线走向为:自邮政起,向西南沿幸福路-西街-G209国道南段与西街交汇处-邮政南侧道路-西街-西街与209国道南段交汇处-镇政府东侧-法院东侧-锦里小区北侧-油榨街南段与西街交汇处-新市场北侧。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一级地段范围,包括西街与209国道南段交汇处至油榨街的西街道路两侧,幸福路至西街的道路两侧。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主要分布在一级地西侧。二级地界线走向为:自幸福路与西街交汇处至G209国道南段与西街交汇处东侧一级地区域外的东侧起,向南沿G209国道至万福汽修-南方电网-国土执法中队-东龙初中路口东侧-油榨街北段-西街-富鑫新区-富丽金街-新市场北侧。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二级地段范围,包括一级地的西侧,新市场北侧及富鑫新区、富丽金街。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一级地、二级地以外的区域。
(十七)樟木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具体为:东至336县道西侧,南至利红家具店南侧,西至樟木高中西侧,北至樟木中心小学。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主要分布在镇政府向四周延伸。一级地界线走向为:自百花街鸿兴不锈钢起,向西沿鸿兴不锈钢北侧小路-中心小学西南门路口-喜和超市北侧-玉二饭店西侧-西隆街东段南侧-振兴街-利红家具城北侧-往北至皇朝家私东侧-中国电信东侧-东兴街南侧-百花街与东兴街交汇处。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一级地段范围,包括鸿兴不锈钢至东兴街的百花街道路西侧,玉二饭店西侧至百花街的东兴街、西隆街道路两侧,振兴街两侧,东街两侧。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主要分布在一级地的西侧、北侧、东侧、东南侧。二级地界线走向为:自中国电信北侧起,向东至天天向上幼儿园-和哥杀鸡铺-樟木中心小学北侧-西街储备粮管理东侧-樟木高中东侧道路-西隆街南侧-玉二饭店西侧-喜和超市北侧-中心小学西南门路口-百花街鸿兴不锈钢北侧-百花街与东兴街交汇处。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二级地段范围,包括天天向上幼儿园至百花街鸿兴不锈钢路口的道路东侧,玉二饭店西侧至喜和超市西侧的西街、西隆街道路两侧,喜和超市北侧至百花街鸿兴不锈钢的北侧区域。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一级地、二级地以外的区域。
(十八)蒙公镇
1.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以自然资源部门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定级边界为基本范围。具体为:东至镇政府的东侧,西至G209国道西侧空地,南至加油站南侧,北至顺众石材北侧。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
(1)建制镇一级地(年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
一级地界线走向为:自南方电网北侧起,向南沿蒙公初中西南侧道路-家佳用百货路口-向南沿家佳用百货路口至中心小学西侧-洋丰复合肥路口-G209国道。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一级地段范围,包括蒙公街361号至世安钢材店的G209国道两侧。
(2)建制镇二级地(年税额标准:2元/平方米)
二级地主要分布在一级地段的东侧。二级地界线走向为:自顺众石材北侧起,向南沿蒙公卫生院东侧道路-大福家具城东侧-大福家具城南侧道路-向南沿中心小学东侧道路-加油站北侧。等级界线的围合区域为二级地段范围,包括上述界限与一级地段的东侧之间,世安钢材店的G209国道西侧。
(3)建制镇三级地(年税额标准:1元/平方米)
三级地范围为在征税范围内除一级地、二级地以外的区域。
三、工矿区
工矿区包括:贵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江园、教育园、石卡园、覃塘产业园区新材料科技园、青云园;贵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园、玉贵园(原滨江产业园);贵港市产业园区-江南制造业综合产业发展区;桥圩工贸科技创业园;贵港覃塘产业园-覃塘国际绿色家居片区(原林产品加工区)、甘化片区(原甘化工业集群区)、黄练峡片区(原黄练工业集中区)、东龙山北片区、五里片区。
工矿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以园区总体规划图划定的范围为准。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土地不划分等级,实行统级按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为2.00元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与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重合的,从高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若园区总体规划范围有变,园区征税范围按变化后的园区总体规划范围执行。
(二)上述应税土地等级范围文字描述若有未尽之处,以示意图所示范围为准。
附件2和附件3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及下载:http://www.gxgg.gov.cn/hdjl/yjzj/opinionDetail.shtml?opinionid=10039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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