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压紧压实工作链条,依法从严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省应急管理厅现公布3起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1月,扬州仪征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仪征市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加油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加油点仅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成品油柴油),在未取得经营汽油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从事销售行为,并在该加油点北侧后院内发现2个疑似汽油的储罐。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该加油点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汽油)经营活动,并对其所储存的疑似汽油物质进行了扣押。
11月28日,仪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加油点进行立案调查。经第三方机构对该加油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发现该加油点存在汽油储罐未埋地设置、汽油储罐与周边民居(三类保护物)安全防火间距不足、汽油储罐无合格的防雷防静电设施、汽油储罐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和紧急切断设施、未制定汽油加油及卸油安全操作规程、汽油加注未采用符合标准的加油机设备而使用铁桶加油等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存在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具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现实危险。
该加油点负责人陈某的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规定的危险作业罪。
2026年2月,仪征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依法移送仪征市公安局。目前,仪征市公安局已完成案件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江苏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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