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关于举报涉野生鸟类
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公告
金湖县关于举报涉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公告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野生鸟类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候鸟及野生鸟类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淮安市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线索,并实行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举报非法行为的奖励范围
1. 使用捕鸟网、电击、投毒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
2. 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3. 以食用、观赏等目的线上线下交易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
4. 非法人工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的。
5.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奖励条件
1.举报线索真实、具体,有明确地点、人员、事实,此前公安机关、林业部门尚未掌握的。
2.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
3.举报人员不属于负有监管、查处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4.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伪造线索诬告陷害。
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1.线索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500-1000元。
2.线索查证属实,立为一般刑事案件的,视案情奖励2000-5000元。
3.提供线索侦破重大、团伙系列案件,查获大量野生鸟类的,奖励20000元。
4.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按照最高一档奖励,不叠加奖励。
四、举报电话
政务热线:12345
金湖县公安局:110
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7-86882460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金湖县公安局 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0月24日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持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鸟类保护工作,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县河网密布、湿地资源丰富,是众多野生鸟类栖息、觅食和迁徙停歇的重要场所。
保护鸟类的意义
物种保护:鸟类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物种多样性,因为一个物种的灭绝可能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影响食物链中其他生物的生存。
维护生态平衡:鸟类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们通过捕食昆虫和其他小型动物,帮助控制害虫数量,从而保护农作物和树木。
植物传粉:许多鸟类是植物的重要传粉者,它们在采食花蜜或果实时,帮助植物完成传粉过程,促进植物的繁殖和种群增长。
种子散布:某些鸟类通过吃下果实或种子并在其他地方排泄,帮助植物进行种子散布,这对于植物的繁殖和生态系统的稳定至关重要。
维持生物多样性:鸟类是地球上最丰富多样的动物类群之一,它们的存在对维持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
生活中,应该怎样保护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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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不随意喂鸟
人类的食物对鸟类来讲很可能是不健康的,鸟类有适合它们的饮食,如果喂错食物可能会导致营养不良或死亡。喂食会改变动物的觅食习性,使鸟类产生依赖性,一旦离开人类就无法生存。近距离喂食和接触鸟类也可能会增加人与动物之间疫病相互传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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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路边的小鸟不要随意捡
如果在路边遇到刚出生的鸟宝宝,不要随意捡回家,先观察鸟爸鸟妈是否在身边,如在身边,就不用管,它们最懂得如何照料自己的宝宝;如未发现成鸟在周边,且小鸟受伤或无法飞行,请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救护;如果小鸟状态良好,请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戴好防护手套,找到附近的鸟巢,把小鸟放回去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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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坚决抵制伤害鸟类的行为
在林间、郊游或日常生活中,如发现有人张网捕鸟或打鸟,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通过拨打12345热线或110进行投诉举报。
保护野生鸟类,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现就危害野生鸟类的常见行为、法律边界及鸟类救助相关知识科普如下:
一
这些伤害野生鸟类的行为触碰法律红线
(一)非法猎捕工具与方法,法律明令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装置、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同时禁止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须依法履行严格审批程序。
依据上述规定,以下行为均属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1、布设捕鸟网
在林地、果园、河道、滩涂架设捕鸟网,鸟类途经极易被网线缠绕,挣扎过程中会造成骨折、窒息,最终死亡。无论是否捕获鸟类,私自架设捕鸟网,都属于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2、弹弓、箭矢伤害鸟类
使用弹弓、弩箭等器具射击鸟类,击中后极易造成鸟类重伤、死亡;即便未击中,持续惊扰也会迫使亲鸟弃巢,造成雏鸟死亡或鸟蛋无法孵化。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全省鸟类实行全年禁猎,无论是否在禁猎区内,使用弹弓打鸟都违反禁猎相关规定。
3、布设猎套、猎夹等猎捕工具
放置兽夹、钢丝套,布设此类猎捕工具,属于法律禁止的非法猎捕行为。
4、投放毒饵
在地面、农田、滩涂播撒拌有农药的谷物毒害鸟类。毒饵会直接造成鸟类中毒死亡,毒素还会沿食物链传递,猛禽取食中毒鸟类后易发生二次中毒,对区域生态链造成严重破坏,该行为性质恶劣。
(二)不文明观鸟行为易伤害鸟类,情节严重同样违法
1、近距离惊扰鸟巢及繁殖巢区
在鸟类繁殖季,部分摄影爱好者、市民近距离靠近鸟巢、踩踏巢区植被,及长时间停留拍摄等,极易造成亲鸟弃巢。若因此严重干扰野生动物栖息、繁殖,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2、违规使用无人机惊扰鸟类
在湿地、候鸟集中栖息区域低空操控无人机贴近鸟群飞行,会造成鸟类大面积惊飞,大量消耗候鸟迁徙储备体能,影响候鸟停歇补给;繁殖期惊扰巢区,会直接造成繁殖失败。在鸟类重点保护区域未经许可放飞无人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处置。
二
笼养观赏鸟类相关法律提示
许多市民喜爱饲养观赏鸟,但必须明确:我国原生野生鸟类,绝大多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未经许可,私自捕捉、买卖、饲养野生来源鸟类,均属违法行为。
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玄凤鹦鹉)这三种鹦鹉非我国原生物种,也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不属于保护动物,个人饲养、交易无需向林业主管办理审批手续。
费氏牡丹鹦鹉、紫腹吸蜜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和尚鹦鹉属于保护动物,现已纳入人工繁育专用标识试点范围,个人可购买加载国家统一专用标识、来源合法的个体作为宠物饲养。
其余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所有鹦鹉均按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除已加载专用标识的个体外,买卖和饲养均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不要购买野外捕捉的野鸟作为笼养宠物,野外抓捕直接破坏野生鸟类种群;
不要随意放生笼养外来鸟类,外来物种入侵将威胁本地原生鸟类的生存空间。
三
发现非法伤害野生鸟类线索,可举报
如发现非法猎捕、伤害、交易野生鸟类的行为,请保留现场照片、视频及事发地点等证据线索,向主管部门举报。依据《淮安市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举报奖励办法(暂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可按规定申领相应奖励。
四
发现受伤、被困野生鸟类,请科学救助
当发现受伤、虚弱、被困的野生鸟类,不要自行捕捉带回家饲养。不当处置会加重鸟类应激反应,加速其死亡;私自收留野生保护鸟类,不仅存在疫病传播风险,还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正确做法:
1、不触碰、不惊扰野鸟。尽量保持距离,避免对野鸟造成二次伤害。
2、做好现场保护。记录发现位置,条件允许时可远距离观察并拍照。
3、及时拨打电话。拨打 12345 或 110,工作人员会联系专业救助人员处置。
4、不盲目投喂。不要随意喂食、喂水,否则可能危及鸟类生命。
爱鸟护鸟,重在尊重鸟类自然生存规律。保护野生鸟类,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全社会共同践行的法治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自觉抵制非法猎捕、交易野鸟行为;践行文明观鸟理念,与鸟类保持安全距离;积极举报违法行为,成为生态保护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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