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对中山市悦来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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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山市悦来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8月12日在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南安路16号之一3卡/4卡及南安路16号之一二楼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法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 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依据上述法规,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对中山市悦来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牙科注射针(批次:F12407AA)62支、一次性使用无菌牙科注射针(批次:F12406AA)58支,共120支;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刘继贤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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