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德及全资子公司近期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针对公司与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ST同德负担。此前一审判决要求ST同德偿还原告截至2026年5月27日的尚欠借款本金94000000元、利息792030.56元、罚息1369345.83元、复利21631.7元,以及自2026年5月28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ST同德表示本次终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构成较大影响,最终对公司的影响以执行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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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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