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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车价格、路线问题一言不合就动手,不仅会被治安处罚,还得赔钱。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出租车司乘纠纷侵权案件,乘客林某打伤司机杨某,被判赔偿合计6508.9元。
2025年2月24日,杨某在当地KTV门口载客,乘客林某上车后,双方就行驶路线和车费产生矛盾。争执过程中,林某纠缠拉扯、击打杨某颈部,造成杨某受伤住院。
事发后,公安部门对林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后续杨某起诉,要求林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0796.58元;林某当庭否认殴打行为,拒绝赔付。
法院结合处罚决定书、住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证据,认定林某存在侵权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核实认定赔付项目:
医疗费:3492.46元
误工费:2416.44元(参照当地交通运输业薪资标准核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住院6天,按100元/天计算)
护理费、营养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林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6508.9元;案件受理费35元,由杨某承担14元、林某承担21元,驳回原告其余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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