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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30日城博会“老房新生”专场将启动示范行动。上海老房“改好”,到底是更新还是征收?你在不在范围、有没有表决权、去哪提意见?律师大白话一次讲清。
关键词:老房新生;旧住房更新;城市更新;征收程序;业主表决
一、先看你在哪条路上
10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一点半,上海世博展览馆H1 号馆,有一场专门聊老房子的会。这是 2026 上海国际城市与建筑博览会的专场,名字叫“老房新生·住好有方”城市更新与绿色发展交流会。主办方是上海市城市更新研究会,承办方是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议程有领导致辞,有“住好有方——老房子改好房子”示范行动启动仪式,有主旨报告,还有创新技术发布。这是会前解读,具体以会议及官方发布为准。[5]
消息传开之后,我接到不少咨询。问得最多的是三件事:我家老房会不会被“改好”?是原地更新,还是要征收搬家?我有没有发言权,该找谁说话?
先说这场会本身。城博会是上海城市建设领域的专业展会,今年把“老房新生”单拎出来做专场,说明老房子这件事,已经从“大拆大建”的年代,走到了精细化更新这一步。“老房子改好房子”这个提法,关键在“改好”两个字——不是拆掉了事,也不是刷刷外墙了事,而是往“住好”上使劲。对住在老房里的人来说,这是风向,也是信号:你的房子,可能要被认真对待了。但认真对待的方式不同,你的法律处境完全不同。
先给结论:上海老房“改好”,目前有三条路。三条路的走法、程序、补偿方式、你手里的权利,全都不一样。走错认知,比走错路更麻烦。所以第一步不是到处打听“什么时候轮到我家”,而是先判断一件事:你家房子,在哪条路上。
二、第一条路:不搬家的旧住房更新
这条路的核心是四个字:不搬家。房子还是那栋房子,通过改造、成套化,或者拆除重建、原地回迁,让厨卫从合用变独用,让面积和居住条件改善。人在屋里住,楼在原地长。上海不少工人新村、老旧小区走的就是这条路。改造和成套化,工期相对短,你多半不用搬出去;拆除重建原地回迁,过渡期要外搬,回迁时间、过渡费怎么算,协议里要写清楚。
哪些房子算这里说的旧住房?煤卫合用的老式公房、不成套的工人新村、房龄老化的早期商品房小区,都在这个圈子里。市、区两级推进的旧住房成套改造、拆除重建项目,走的都是这条路。判断标准很简单:地还是那块地,房换新了,人不用离开这个街区。
(一)民法典第 278 条:你有表决权
很多人以为,更新是企业或者政府单方面说了算。不是。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 278 条写得明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1]
这个规则,用大白话说,就是“双 2/3 参与,参与里面再双 3/4 同意”,不是简单的“四分之三业主同意”就行。为什么要抠这个区别?因为参与率不够,后面的同意率再高,程序上也有硬伤。你手里那一票,是法律写死的,不是谁赐的。
(二)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你有发声渠道
光有表决权还不够,还得知道去哪说话。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对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的编制程序有明确要求,其中就包括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3] 你是产权人,你就是利害关系人。更新计划怎么编、你家这栋楼怎么改,公示阶段就是给你说话用的。有意见,书面提,留底稿。
具体怎么参与?更新计划公示阶段,业委会、居委会会征求意见,你可以书面提。涉及你家这栋楼的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公示时同样有意见渠道。别觉得“说了也白说”——白不说,等于把程序权利白送出去。
这条路,改造资金从哪来、企业怎么参与、更新后房子怎么分,具体项目各有安排。作为律师,我只提醒你盯住两样东西:表决程序合不合法,公示文件留没留底。程序正义不是虚话,它就是你的房子。
三、第二条路:旧区改建征收
这条路的核心也是四个字:要搬家。你家在旧区改建范围内,房屋被征收,房子归公,你拿补偿:货币补偿是一次性算账,房屋产权调换是拿房。人搬到别处,户口、学位、邻里关系,都跟着变。上海大批二级旧里、旧改地块,走的是这条路。
征收不是一纸通知就完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就是国务院令第 590 号,把程序规定得很细。你至少要记住四个节点:[2]
1. 征收范围公告。你家在不在征收范围内,看的是墙上贴的公告,不是传言,也不是楼道群里的小道消息。拍照,记日期。
2. 补偿方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这 30 天是给你提意见用的,书面意见提上去,政府要研究、要回应。
3. 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你的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都写在这份公告里,逐字看,别扫一眼就划走。
4. 签约和补偿决定。签约期内签协议;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政府可以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重点说这 30 日。补偿方案贴出来那天起,30 日是法定底线,少一天都不行。这 30 天里,你能做三件事:逐字看方案,把看不懂的列成问题;书面提交意见,写清楚你不同意哪一条、理由是什么;留存提交证据,交寄的回执、现场签收单、12345 工单号,都留着。方案怎么定,很多时候就是这 30 天争出来的。
四个节点,一个都省不了。省了,你就可以问一句:程序对吗?这句话,在征收项目里比什么都值钱。另外,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决定之前把两种方式算清楚,别急着在激动或者慌乱中做选择。
四、第三条路:城中村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子
如果你家房子在城中村,或者建在集体土地上,走的既不是民法典第 278 条那条路,也不是征收条例那条路,而是另一套程序:集体土地征收。土地管理法 2019 年修订之后,这套程序比以前严格得多,村集体和成员的话语权,是写进法里的。[4]
公共利益是前提。土地管理法第 45 条列举了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其中成片开发建设,必须落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还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不是公共利益,不在计划内,征收的合法性从根上就存疑。“从根上”这三个字,不是形容词,是法律。
程序上,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规定:申请征收之前,要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村和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 30 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要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依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还要组织听证。你作为承包经营权人或者宅基地使用权人,补偿登记和听证这两个环节,都有你的位置。
顺带提醒:这个 30 日,是土地征收公告的法定期限;征收条例里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 30 日,是国有土地上的事。两套程序,两个期限,别混。混了,容易错过其中一个。
这条路水比较深。成员资格怎么认、宅基地面积怎么算、安置房在哪里,个案差异极大。本系列第 03 篇讲过城中村改造的法定前提,第 07 篇讲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流程与生效要件,想补课的,翻回去慢慢看。
五、3类房子,对号入座
法条讲完了,说人话。上海的存量老房,大体三类。看看你在哪一类,再回头看前面三条路。
(一)老旧小区和工人新村
煤卫合用、楼板嘎吱响、停车靠抢的工人新村、老旧公房小区,多走第一条路:改造、成套化、拆除重建原地回迁。你要盯住两件事。第一,你是产权人,还是公房承租人。老公房里承租人一大把,承租人是旧改里的关键当事人,你的权益要单独关注,别在“业主”两个字里把自己看丢了。第二,本楼栋的表决进度,参与率、同意率到哪了,问业委会、问居委会,别只问楼道群。
(二)二级旧里以下房屋
二级旧里、危旧房,多走第二条路:旧区改建征收。重点盯两个时间: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不得少于 30 日,从公示那天开始算;签约期多长,逾期签不上会发生什么。签约期内的每一次沟通,尽量留书面痕迹,微信记录、通知回执,都算。
(三)城中村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村子在规划范围内,房子在集体土地上,走第三条路。先确认三件事:你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和房屋有没有权属证明,征收各个环节有没有你的名字。另外,安置房在哪里、什么户型、什么时候交付,协议或者方案里要看清楚,别只盯着每平方米的价格。别拿邻居家的情况套自己家,隔壁签了多少,和你的房子没有法律关系。
六、5问自查清单
一篇文章将近四千字,信息密度高,怕你记不住。给你一份自查清单,存进手机,路过小区布告栏的时候,对照着看。五道题,答不上来的,就是你要补的课。
1. 小区里有没有贴更新计划或者征收范围公告?有更新计划,多是不搬家的路;有征收范围公告,多是要搬家的路。拍下来,公示日期就是你的起算点。
2. 你是产权人,还是公房承租人?两条路都有你的位置,但权利义务不一样。承租人在旧改里的身份认定,直接决定你能签什么字、有哪些权益。
3. 本楼栋的表决或者签约进度到哪了?参与率过没过三分之二,同意率过没过四分之三。问业委会、问居委会,要书面答复,别只听口头。
4. 公示文件拍照留存了吗?公告、方案、表格,凡是墙上贴出来的,都拍。后续提意见、走程序,这些是第一手证据。
5. 有意见找谁?先找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当面反映,书面意见留底;也可以通过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交,工单号留好。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法定渠道,期限不等人。
七、提前知道,心里有底
写这篇,不是让你焦虑,恰恰相反。老房“改好”,对住在里面的人是好事,住得舒服是真格的。但好事也要按程序来,程序对了,权利才是真权利。提前知道规则,心里有底,事到临头才不慌。
两句提醒。第一,本文是普法,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以政府公告、公示文件和现行规定为准。第二,本文是会前解读,10 月 30 日会上具体发布什么内容,以会议和官方口径为准,这里不猜,也不预言。
下一篇预告:补偿方案公示之后,多少天内提意见才有效?征收程序里那些“一过就作废”的权利期限,一篇讲清。想看细节的读者,可以回看本系列第 04 篇(补偿安置方案制定与公示)、第 06 篇(旧城区改建征收范围划定)、第 03 篇(城中村改造法定前提)。
免责声明:普法文章,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事项请咨询专业律师,并以政府公告及现行规定为准。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 590 号):第十条,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第十三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二十六条,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2021 年 9 月 1 日施行):城市更新行动计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修订):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法定情形,其中成片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组织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
[5] 2026 上海国际城市与建筑博览会“老房新生·住好有方”城市更新与绿色发展交流会公开议程(2026 年 10 月 30 日 13 时 30 分,上海世博展览馆H1 号馆),主办:上海市城市更新研究会,承办: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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