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业内通用换算标准,一吨53度飞天茅台,可灌装2124瓶酒。6瓶每箱,恰好能打包成354箱。
放在前些年,倘若每年能拿到一吨飞天茅台的配额,绝对是人人艳羡的稀缺福利。
不说赚得盆满钵满,仅凭丰厚的进销差价,稳稳获利应该毫无悬念。
1973年生的禹某,就是这样的一个 “幸运儿”,她自称拿到了酒圈硬通货的入场券。
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手握配额的她,整整七年没领到一瓶酒,没挣到一分钱。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部分还原了禹某这个前茅台经销商有点“离奇曲折”的遭遇。
在起诉状中,禹某称,2017年4月,她获批了“每年壹吨53度新飞天茅台酒的计划量”。
但此时,她名下原有的经营主体已经完成转让。转让缘由与受让方,没有披露。
禹某遂与朋友杜某甲协商,拟将这个“计划量”挂靠在杜某甲实际控制的甲公司进行经营。
甲公司注册在云南昆明的石林县,本身就是茅台酒经销商。
双方约定,甲公司代禹某每年向茅台酒公司订购一吨53度飞天茅台,订购款由禹某预先转给杜某甲。
酒水到货后,禹某既可自行提货,也可委托甲公司代为销售。待货品售出,再将扣除了税费和挂靠费的酒款,转给禹某。
因为是熟人关系,这份签订于2017年4月10日的《挂靠协议》,内容简陋,条款只有寥寥几笔。
显然,这事本身就上不了台面。作为协议甲乙方的杜某甲、禹某,应该心里都清楚。
但没有谁与钱过不去。只要酒厂不查,双方各取所需。
彼时,飞天茅台正迎来越限越涨的行情。
《新快报》2017年的报道说:线上线下缺货严重,加价都买不到,“临近中秋,原本限价1299元的53度飞天茅台已涨到1800元/瓶甚至更高”……
了解飞天茅台的多知道,当时这款酒的出厂价仅为819元。
高额差价引得圈内的挤破头想拿到更多的飞天配额,而圈外的,四处找门路想成为茅台酒经销商。
在这样的市场氛围中,据禹某陈述,飞天配额“挂靠”给杜某甲的前两年,双方合作顺畅。
银行流水上,禹某和丈夫一次次转去预付订货款,对方一次次把扣掉税费、挂靠费之后的酒钱和利润转回来。
钱来来往往,像一条安静的河。江湖上管这个叫“诚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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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故出现在2019年5月。
62岁的杜某甲进去了!他先是被贵阳市云岩区监察委留置,后法院判决其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三年刑期。
金哥注意到,同期差不多时间,茅台也在经历剧烈震荡。2018年10月,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接受审查调查,贵州省同步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私的专项整治……
随着杜某甲身陷囹圄,挂靠合作迅速陷入僵局。
禹某找杜某甲的儿子,要提酒,不让提;要分利润,一分都没有。
禹某只有耐心等待,等杜某甲2022年5月刑满出来。结果,她再去要,依旧一无所获。
要货没货,要钱没钱,气不过的禹某一纸诉状将杜某甲及其儿子、甲公司都告上了法庭,提出索赔100万“可得利润”的诉讼请求。
同时她还申请了司法鉴定,要求评估“2019年5月至2026年5月”这七年共计7吨53度飞天茅台酒能够产生的销售利润。
没错,申请一直“评估”到今年5月。
而从禹某的诉求金额来看,2019年5月后她应该没有再将飞天订购款,预转给杜某甲了。
禹某打得一手好算盘,只是被告方也不是吃素的。
在庭上,被告直言:《挂靠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实质是利用甲公司的经销商资质,进行无证经营或变相转让经销权”。
在被告看来,茅台酒计划量的分配属于专属经营权,不得私下转让或租赁。
除此之外,被告还抛出关键质疑:禹某有没有购买一吨飞天配额的证据,比如购销合同、计划量确认函、付款发票?
可惜,禹某一个都拿不出来。
她手里有协议,有密密麻麻的银行流水,唯独缺一样东西,那就是能证明“我确确实实拥有一吨飞天计划量,并且它已经挂到了甲公司名下”的证据。
说到底,挂靠这门生意,从诞生那天起,就注定只能活在口头上。
今年9月中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原告禹某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诉请不予支持。
暂且不论禹某是否会继续上诉,金哥有点感慨的是:前后长达九年时间,她何以如此笃定自己每年都有一吨飞天茅台配额的?还是说早年尝到过灰色操作的甜头后,让她深陷其中,久久无法抽身?
市场风云变幻,茅台的管理层和经销体系也历经多轮洗牌,难道禹某就没从意识到自己刚好撞上的是茅台强监管的转折点?
这真的是太魔幻现实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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