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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业主第一次接触物业纠纷,源头,就是买房时那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不少人买房签购房合同的时候,附带一份前期物业协议,匆匆扫一眼就签字。等到收房入住,发现物业服务跟不上,收费偏高,想要更换物业,才猛然醒悟:当初这份合同,自己根本没得挑、没得选、没得谈。
很多人以为,物业是业主一起投票选出来的。现实里大量新建小区,交房之后好几年,都没有成立业委会。小区的物业,是开发商直接选定的,对应的就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这份合同,甲方是开发商,乙方是物业公司,买房的购房者,并不是签约主体。等你收房,自动承接这份合同的权利义务。简单说:物业是谁、物业费多少、服务标准、违约责任,全部是开发商和物业提前谈好,买房人只能被动接受。你喜欢也好,不认可也罢,只要收房,就得按这份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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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很多业主心里觉得憋屈的地方。买别的商品,不满意可以货比三家。但买房附带的前期物业,属于捆绑交付。房子看中了,就要一并接受开发商选定的物业,没有机会对比其他物业公司,不能坐下来协商服务条款,物业费单价、服务细则,全部提前定死。
很多开发商旗下自带物业,也就是常说的父子公司。开发商建好楼盘,直接安排自家物业进场。签订前期合同的时候,双方立场一致,很容易出现偏向物业的条款。比如服务标准写得笼统模糊,违约处罚很轻;物业费定得偏高,后期想降价难;公共收益的归属、使用方式写得含糊不清。
等到业主入住,发现保洁敷衍、维修响应慢、设备维护不到位,想拿合同追责,才发现合同里面约束物业的内容很少,约束业主缴费的条款却写得清清楚楚。
有业主会问:既然不满意,我能不能不签这份前期物业合同?
实际操作很难。很多楼盘收房环节,会把签署前期物业相关文件,作为交房的流程之一。不签字,就拿不到钥匙。很多刚需购房者奔波很久才买到房子,为了顺利收房,只能无奈签字。
法律层面上,前期物业合同,本身是为了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保障小区正常运转。房子刚交付,业主来自五湖四海,互不认识,不可能短时间凑在一起选聘物业。所以法律允许开发商先行选聘物业,维持小区基础运行。
立法初衷是解决小区过渡期管理,但是落地之后,就出现很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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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矛盾点,就是权责不对等。
合同谈判双方是开发商和物业,但是付费、享受服务的,却是全体买房业主。谈判的时候,没有业主代表在场,没有人站在住户角度争取权益。开发商更关心楼盘顺利交付,物业关心收费标准,业主的诉求基本没有渠道放进合同。
不少前期合同埋下长期隐患。比如小区配套的地下车位归属、电梯广告、快递柜这类公共收益,前期合同写得模棱两可。等到入住几年,业主想要追回公共收益,才发现合同条款对业主不利。还有维修责任划分,外墙渗水、管道故障,到底是开发商质保,还是物业负责维修,写得模糊,后期扯皮不断。
还有一个现实痛点:想换掉前期物业,门槛极高。
不是业主几个人不满意,就能直接赶走。想要更换前期物业,必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全体业主表决,达到法定比例,才能终止前期合同,重新选聘新物业。
成立业委会这件事,很多小区要耗费两三年,甚至拖上五六年。这几年里面,不管服务好不好,前期物业持续在岗,拿着前期合同收费。部分前期物业,很清楚业主短期内无法更换自己,服务上慢慢松懈。服务缩水,物业费不降低,矛盾一点点积攒,拒缴物业费的业主越来越多。
但我们也要客观说一句,不是所有前期物业都不好。有不少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规范、收费合理,交房之后口碑一直不错。问题不在于“前期物业”这个制度本身,而是合同订立阶段,完全缺少业主一方的话语权。
很多业主直到打官司,才搞懂这个常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不是业主本人签字,但是法律规定,对全体业主具备约束力。不少人觉得不公平,但这就是现行法规设定的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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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买房,怎么提前规避前期合同里面的坑?
第一,买房阶段,提前查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要等到收房才看。看清楚物业费标准、服务等级、公共收益约定、物业的违约责任。发现明显不合理条款,提前留存证据。
第二,收房时,所有和物业相关的文件,拍照完整保存。不要随便在空白文件上签字。
第三,入住之后,尽快联络邻居,筹备成立业主大会。这是唯一能够终止前期物业合同,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的合法途径。
第四,日常做好取证。卫生、维修、安保方面的服务缺陷,拍照录像留存。一旦后续维权或者走表决流程,这些材料都能用。
前期物业合同,只是小区的临时过渡方案,不是永久合同。它的使命,本应该撑到业主可以自主选聘物业为止。
可现实大量小区,这份临时合同一用就是很多年。业主没有参与谈判,没有选择权,被动接受所有条款,这也是物业矛盾高发的根源。
小区的管理,本该由小区主人说了算。
前期物业制度是过渡手段,不该变成长久的枷锁。只有尽早成立业主大会,业主才有资格重新挑选物业、重新谈判合同条款,摆脱前期物业合同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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