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博白县公布一批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具体内容如下
博白县公布一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第一期)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026年以来,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博白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博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博白县应急管理局、博白县交通运输局、博白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聚焦燃气、成品油、特种设备、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分期予以公布。第一期公布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罗某才无证销售质量不合格柴油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双旺镇巡查时发现,罗某才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利用油罐车和铁皮房内油罐储存、销售0号车用柴油。经抽样送检,该批柴油的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密度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依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不合格柴油10.44吨,没收违法所得12元,并处罚款2.9988万元。
【警示提示】非法经营成品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且储存运输设施简陋、流动性强,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请广大车主到正规加油站加油,自觉抵制“黑油点”。
案例二:博白县顺驰建材销售经营部使用未经检验叉车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经营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叉车从事瓷砖装卸作业,叉车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长达47天,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涉案叉车实施查封。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申请检验并整改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减轻处罚,罚款8000元。
【警示提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务必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三:陈某权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案
【基本案情】2026年2月10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241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某权驾驶货车从博白县安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运载烟花爆竹至三滩镇学田村。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货物,但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陈某权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处理结果】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对陈某权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示】烟花爆竹等危险货物必须由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专用车辆和人员承运,严禁无证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严防运输环节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四:广西博白县全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过失引发火灾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6日,位于博白县亚山镇的广西博白县全生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厂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起火原因系生产作业操作不当、过失引起火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相关规定,县消防救援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博白县公布一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第二期)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2026年以来,博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聚焦燃气、成品油、特种设备、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查处了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分期予以公布。第二期公布2026年5月至7月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广西博白县文地液化煤气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充装气瓶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核查发现,该公司在充装作业中,对2只不属于本单位自有产权且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实施充装,且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9万元。
【警示提示】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严禁充装来历不明、未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必须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
案例二:广西宏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至7月,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所属客运班车存在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等违规行为,经约谈、责令改正后仍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县交通运输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警示提示】道路客运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控、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案例三:博白琦阅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矿山运输道路实际坡度达13%,超过设计最大纵坡不大于9%的要求;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开采,违规留设台阶,未执行自上而下开采顺序;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并实行“一案双罚”,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7万元、2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示】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开采,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四:博白县沙陂睿骐烟花爆竹销售部违规变更经营场所、超量储存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29日,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排查检查,发现博白县沙陂睿骐烟花爆竹销售部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在博白县沙陂镇南塘长江岭村一处铁皮房里面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销售部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场所、范围、限量规范储存经营,严禁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超量储存。
案例五:博白县宁潭镇赵某生烟花爆竹零售店超许可范围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29日,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排查检查,发现博白县宁潭镇赵某生烟花爆竹零售店在许可地址以外的地方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零售店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必须严格在许可地址、许可范围内进行,超范围储存经营隐患突出,将依法从严查处。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共同筑牢全县安全生产防线。
来源丨博白融媒、博白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丨宁 夏
审核丨蒋西河
监制丨谭丽莹
出品丨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