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4日清晨,河南新乡孟姜女巷的一家招待所刚打开临街的卷帘门,一个穿深色外套的年轻女人侧身走进去,在前台用普通话登记了一间房,没有行李箱,只提着一只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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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袋里装着一根绳子。
女人上楼之后,那间客房的门一直关着。
走廊里偶尔传来热水管咕噜咕噜的响动,服务员推着清洁车经过,没有敲门。
到了下午,房门开过一次,女人走到楼梯口的公用电话旁,拿起听筒,拨了一个新乡本地的号码。
她说话的声音不高,语速很稳。
电话接通后,她告诉对方,自己是铁路上的工作人员,有一件包裹到了,需要本人来取,包裹放在招待所房间里,请她尽快过来。
接电话的女人叫李丽,二十八岁,新乡本地人。
李丽放下电话,出了门,朝孟姜女巷的方向走来。
她不知道那间客房里等着她的是谁。
她更不知道,电话里那个平静的女声,来自济南,来自一个和她丈夫共同生活了近三年的女人。
李丽推开房门的时候,房间里很安静。
她没有看见包裹。
身后的门被推上了。
史建娟从门后闪出来,把绳子套在了李丽的脖子上。
她使了很大的力气。
李丽挣扎过,但招待所的房间不大,门一关上,外面走廊上什么也听不见。
等到李丽不再动弹,史建娟松开手,把绳子留在尸体上,收拾了自己的东西,下楼,走出招待所,搭上了离开新乡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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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打扫卫生的服务员推开了那间客房的门。
李丽躺在地上,脖子上缠着一根绳子,眼睛没有闭上。
招待所负责人拨了报警电话。
新乡警方调取了附近的监控。
画面里一个年轻女人低着头走出巷口,步子不快,看不出慌张。
警方顺着住宿登记和通话记录追下去,不到两天,嫌疑人的身份就清楚了:史建娟,二十六岁,山东济南人,案发前一天住进了这家招待所,案发当天离开。
抓捕在济南进行。
史建娟在自己的出租屋里被带走。
审讯室里,她没有绕弯子,把从济南到新乡的路线、住进哪家招待所、用什么理由把李丽叫来、绳子从哪里来,一样一样说了出来。
李丽和她之间没有私仇。
她们甚至只通过一次电话。
那通电话发生在2005年冬天。
史建娟的出租屋里,手机响了,一个陌生号码。
她接起来,对面的女人问她是谁,为什么总给自己的丈夫发短信。
那个女人就是李丽。
史建娟在那一刻才知道,郭罡不仅有妻子,还有两个孩子。
郭罡是河南新乡人,在济南做生意,比史建娟大八岁。
他们认识是在2003年,济南的一家电器商场里。
史建娟在商场做销售,郭罡常来,一来二去就熟了。
他自称公司经理,穿得整齐,说话不急不慢,请她吃饭,记得她爱吃甜食,生日送过一条项链。
史建娟二十三岁,在此之前没有谈过恋爱。
她后来对办案人员说,她喜欢比自己年长的男人,觉得那样的人稳当、可靠。
她的父亲在济南乡下做生意,养猪,后来承包土地种造纸用的树,家里在十里八乡算殷实户,但父母常年忙,她从小跟两个哥哥一起长大,对父亲有一种很深的依赖。
这种依赖落在择偶上,就变成了对“成熟”的执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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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罡恰好长她八岁。
交往之后,史建娟不是没有起过疑心。
她私下托人查过郭罡的人事资料,上面没有写已婚。
她问过郭罡,郭罡说自己单身。
2005年冬天李丽的电话打来之前,史建娟一直认为自己是在跟一个未婚男人谈恋爱,并且反复提过结婚的事。
郭罡每次都有理由推脱,生意忙,家里有事,再等等。
李丽的电话像一把刀,把那层纸划开了。
史建娟挂了电话,找郭罡对质,提了分手。
她甚至让姑姑帮忙介绍了一个新男友,年轻,性格温和,跟她年纪相当。
如果事情停在那个冬天,后面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但郭罡没有停。
他追到史建娟的住处,反复保证自己会离婚,说他和李丽早就没有感情,只是为了孩子才维持着。
史建娟心软了。
她回到了郭罡身边。
从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质变了。
在此之前,她是被隐瞒的一方。
在此之后,她知道郭罡有妻子,有孩子,仍然选择留下。
她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要一个可以公开的、稳定的身份,而郭罡给她的只有口头上的承诺。
日子一天天过去,离婚的事从“很快”变成“再等等”,从“再等等”变成不再提起。
史建娟的压力没有消失,只是换了方向。
她不再追问郭罡,或者说,她不敢把追问进行到底。
她把怨气一点一点挪到了李丽身上。
在她后来向警方供述的逻辑里,李丽是那个“障碍”。
只要李丽不在了,郭罡就没有理由不娶她,那个她反复想象过的“完整的家”就能落地。
这个念头在2006年春天逐渐从一个模糊的想法变成了具体的计划。
她开始想“怎么让李丽消失”,并且把想法推到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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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4日,史建娟从济南坐车到了新乡。
她选择新乡,因为李丽在那里,郭罡的家在那里。
她在孟姜女巷找了一家招待所住下,用房间的公用电话打给李丽,冒充铁路工作人员,说有一个包裹需要领取。
李丽没有怀疑,按照她说的地址来了。
于是有了招待所房间里那一幕。
李丽死后,史建娟没有在新乡停留。
她回了济南。
警方根据监控和住宿记录锁定了她,在出租屋里将她抓获。
她归案后,供述完整,没有隐瞒,也没有把责任推给别人。
她甚至对办案人员承认,李丽在这件事里没有任何过错。
案件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6年10月19日,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史建娟死刑。
辩护方提出,史建娟长期受到郭罡的情感欺骗和控制,其判断力在畸形关系中受到严重影响,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没有采纳。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指向一个清晰的结论:从济南到新乡,从冒充身份到诱骗被害人进入房间,每一步都是事先准备的,杀人的故意在到达新乡之前就已经形成。
情感纠葛可以解释动机,但不能消解预谋。
2007年8月2日,史建娟被押进行刑室,执行注射死刑。
行刑前,她接受了最后一次采访。
镜头里的她一直在哭,反复说同一句话:如果当初把所有事情都告诉爸妈,也许就不会走到这一步。
她说“所有事情”。
那些事情里,包括郭罡的已婚身份,包括李丽打来的那通电话,包括她在分手和回头之间的每一次犹豫,包括2006年5月她独自坐上从济南开往新乡的班车时,心里那个已经成形的计划。
这些事情,她没有对父母说过一个字。
在父母眼里,她是在济南商场上班的女儿,每个月往家里寄钱,生活简单,没有什么需要操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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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罡没有出现在行刑现场。
李丽的两个孩子在那年五月失去了母亲。
孟姜女巷的招待所后来换了招牌,房间重新粉刷过,走廊里装了新的监控。
但那间客房在2006年5月14日下午发生的事,被记录在案卷里,记录在判决书的行文中,记录在一个二十六岁女人从济南到新乡的车票和住宿登记上。
史建娟被执行死刑那天,新乡的天气已经热起来了。
注射室的窗帘拉着一半,光线落在白色的床单上。
她躺下去,眼泪从眼角滑进鬓角,把枕巾洇出一小片深色。
药液推进血管之后,监护仪上的波纹拉成了一条直线。
房间安静下来。
窗外有蝉在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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