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2026 年 10 月 21 日,上海闵行警方通报成功捣毁一个网络舆情敲诈犯罪团伙,抓获以杨某为首的 10 名嫌疑人,涉案金额逾 1100 万元。这个团伙的 “生意” 相当老到:瞄准处于 IPO 申报、上市筹备关键阶段的企业,以公开财报为基础撰写分析文章,刻意夸大经营风险,强行塞入 “管理混乱、盈利下滑、能力不足” 等负面表述,通过网络账号批量发布制造舆论压力,再借机抛出 “服务方案”,诱导企业签订协议、支付 10 万至 15 万不等的 “服务费”,款到即删稿。同一家企业,短短数月推文观点相悖、画风陡转,从 “躺平等死” 到 “细分领域重要选手”—— 钱的流向,成了检验真相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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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吹哨人变为舆情敲诈,这是舆论监督的 “变味” 与 “变现”。“吹哨人” 本是一个带有理想主义光环的称谓,指向那些出于公心、冒着风险揭露黑幕的人。而如今,一些人借新闻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把 “说话的权利” 做成了 “收钱的生意”,把 “深度分析” 异化为 “付费删稿” 的筹码。当报道的存废不再取决于事实与公义,而取决于企业是否付款,监督的初心便已荡然无存。
必须厘清的是:社会需要吹哨人,正常的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手段。没有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企业造假、市场乱象、监管失序就少了最有力的外部约束。财经自媒体发现招股书里的异常指标、质疑财务数据的疑点,只要基于事实、经得起核查,就是有价值的 “市场看门狗”。正因如此,法律和执法者都格外审慎 —— 判断一个行为的性质,看的是钱的流向、内容的真伪、行为的形态,而非 “稿子是否负面”。正如 “两高” 司法解释所明确的,以发布、删除信息相威胁索要财物,才构成敲诈勒索罪;正当投诉、合理索赔和依法举报,始终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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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同样必须坚决反对利用舆情搞敲诈。变味和变现的舆论监督,即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行敲诈勒索之实,必须绳之以法。此轮专项打击中,罪名从以往的 “非法经营罪” 升级为 “敲诈勒索罪”,刑量天差地别。寇某案中,自媒体博主以 “信息服务费” 名义敲诈两家金融公司 70 万元,最终获刑十年三个月。这一记重锤,划出了那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 你可以批评,可以质疑,但绝不能把 “闭嘴” 标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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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的边界,从来不是 “能不能说”,而是 “为什么说、向谁收费”。当报道的终点是事实,那是监督;当报道的终点是收款账户,那是敲诈。打击舆情敲诈,不是打压监督,恰恰是在守护监督的公信力 —— 只有把那些打着监督旗号收割恐惧的人清出场,真正出于公心的 “吹哨” 才有立足之地。愿每一支笔都干净地落在事实之上,而不是落在交易的天平上。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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