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门和阳台都上了锁,凌晨三点还是有人站到了床边,这案子最后先以非法侵入住宅判了两年。
黄女士在马来西亚仙本那度假村遭遇的这件事,最让我不舒服的地方不是判决数字本身,是整件事的责任被切成了几块,每一块都有人接着,可没有一块完整地对上她经历的那个夜晚。
闯入者是18岁的本地巴瑶族男子,法院依据《刑事法典》第448条非法侵入住宅判他两年监禁,刑满后移交马来西亚移民局。
性侵那部分,警方目前只告知黄女士正按第354条非礼、猥亵罪调查。
她通过律师正式提出,应调查377CA条、375/376条强奸罪,以及376条结合511条的强奸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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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回忆男子关灯后站在床边,威胁她别出声,抓住她的手强行脱她衣物,把自己的衣服都脱光了。
她以去洗澡为借口骗过对方,趁机逃跑,被拽住头发摔倒后挣脱,躲进附近灌木丛近5小时,直到清晨被工作人员发现。她还提到事发时自己正处经期,化验报告即使检查不出什么,也不能代表不构成强奸未遂。
我看这一段的时候,觉得法律条文像一把刀,把一个连续的夜晚切成了不同的格子。非法侵入是一个格子,非礼猥亵是一个格子,强奸未遂是另一个格子。可对当事人来说,那不是几个可以分开承受的瞬间。
关灯、威胁、抓手、脱衣、拽头发、躲进灌木丛,这是一口气发生的事。她在社交平台上说晚上不敢睡觉,一闭眼就觉得有人在房间里。这种恐惧不会因为罪名分条列款就减轻。
酒店那头更值得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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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酒店委托律师发函,说愿意协商合理赔偿,但明确不构成对过失、违约、责任或因果关系的承认,并保留一切权利。近期通过律师给了一个具体和解数额,黄女士完全不能接受。
她律师费都花了三万元。她认为对方应该对精神心理上的伤害进行赔偿,可对方好像觉得这个事情可以轻描淡写。
更让她心寒的是态度转变,事发前酒店特别热情,反复说会尽力赔偿,可能是希望她别闹大,等她请了律师,微信和朋友圈全都把她屏蔽了。
我认为这种愿赔不认错的做法,本质是把赔偿当成一笔交易,而不是对过错的承认。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分析得很直接,酒店若存在员工管理和权限管控失职,责任难以豁免。
嫌疑人是安保人员,可能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客房门禁、知晓客人房间信息,酒店又未对员工夜间权限、值守行为建立有效管控,招聘时未做背景审查,甚至录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都会加重酒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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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说闯入者是酒店当晚巡逻的两名保安之一,警方告知她该男子为外国籍、无有效证件滞留,是酒店贪图便宜雇佣的黑工。她入住时给房门和阳台都上了锁,事后酒店告知她住处门口那条路没有监控。
这几条摆在一起,酒店很难说自己只是倒霉。
一个没有有效证件的人,被放在夜间巡逻的保安岗位上,他知道客人住哪间,知道门禁怎么走,知道门口那条路没有监控。客人把房门和阳台都锁了,人还是进来了。
酒店对客房门锁和楼层门禁负有管理义务,需要解释嫌疑人为何能轻易进入客房,无法合理解释就要担责。
林律师说酒店通常以免责说法应对,比如安保设施完好、制度已执行、住客未锁好门窗、纯属第三人个人极端行为,但这种证明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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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赔却不承认过失,是想以人道主义补偿换取和解,避免司法认定过失后引发更高额赔偿、行政处罚和品牌声誉损失。
我写到这里,最想说的其实很简单。
黄女士还在等待性侵部分的调查结论,她希望嫌疑人能以强奸未遂被追责,酒店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她目前在韩国办理签证,11月中旬才能回国,已预约精神科出具诊断书,计划回国后再到三甲医院检查。
这件事不该只停留在两年监禁和一笔谈不拢的赔偿上。一个客人锁好门窗在自己房间里睡觉,酒店就有义务让她安全醒来。这个义务不能用一份不承认过失的和解函换掉。
责任被切成几块分别处理,最后拼起来的,还是一个受害者独自承受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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