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退休之后继续出来打工的人,大多从事保洁、安保、后勤这类岗位。很多人心里默认,只要在上班路上出事,单位就得按工伤处理。但有一个现实的难点:已经办理退休、领养老金的人员,劳动关系认定和普通上班族不一样,工伤认定经常会遇到阻碍,这个案子就很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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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保洁员当年63岁,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之后到一家物业公司做保洁。一天早上,她在前往岗位上班的路上发生意外,不幸身亡。家属之后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人社局给出结论,认为她属于退休人员,和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属于劳务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予认定工伤。
家属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都没有支持家属的诉求。眼看着维权的路走不通,家属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仔细梳理全部证据之后,提出抗诉。
检方的核心观点是,不能只看有没有退休这个条件直接一刀切。这名保洁员固定上下班、服从物业排班管理、按时领取劳动报酬,工作内容是物业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双方已经形成事实用工关系。虽然她已经退休,但是《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简单把退休务工人员直接排除在外,对于这类在岗务工人员,在通勤途中发生符合条件的事故,应当享有工伤保险相关保障。
案件经过再审审理,最终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认定构成工伤,家属拿到了相应赔偿。这个判决,也给大量退休再就业群体划了一条重要的维权参考线。
很多人看完会有疑问,退休之后再出来干活,到底算不算工伤?这里要把两种情况分开说清楚。
第一种,退休之后,单位已经给她缴纳了工伤保险。这种情况比较简单,一旦发生事故,正常走工伤认定流程就可以。第二种,像本案这样,已经领养老金,没法再缴纳工伤保险,很多人社部门会直接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一般走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标准、举证难度和工伤差别很大。
而这个案子的突破点在于,法院没有单纯以“已经退休领养老金”作为唯一判定标准,而是重点看用工实质:是不是固定管理、固定考勤、稳定发放工资、受单位规章制度约束。满足这些条件,即便年龄超了退休标准,也有认定工伤的机会。
但大家也要理性看待,不是所有退休打工的人出事,都一定能认定工伤。如果是短期临时雇佣、做完一单结一次钱、不用打卡排班,这种松散的劳务合作,一般很难认定工伤,出事之后只能协商或者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这件事也给两类人群提了醒。对于退休后打算继续务工的人,入职前最好和用工单位提前沟通清楚保障问题,尽量协商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险,提前降低风险。对于物业公司、商超这类经常聘用大龄务工人员的企业,不要觉得对方退休了就没有用工风险,一旦符合事实用工特征,同样可能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我们身边有很多六十多岁的长辈,退休之后还靠劳动补贴家用,他们的劳动权益同样值得被重视。这个判例最大的意义,就是打破了简单“以年龄划边界”的惯性判定方式,更加看重用工本身的实质。
话题讨论:你身边有没有退休之后继续打工的长辈?你觉得退休务工人员通勤出事,该不该享受工伤保障?欢迎留言理性交流,点赞关注,持续分享实用的法律民生案例解读。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解读仅作普法参考,每个案件证据、情形各不相同,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得出相同结果,维权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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