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物业之间那点事,这里说透。点上方蓝字「物业管理的那些事」关注,每周聊聊小区里的真问题。
襄阳新城A区有户人家,窗户外头挨着一棵香樟,树干都快戳进屋里了。一下雨,水顺着树干就往窗台屋里灌。树把光挡了,叶子密得透不过风,墙角发霉,凑近了还有股味儿。业主说起来就一肚子火。小区里这样的树不止一棵,香樟、栾树长到了十几米高,离房屋最近的不到两米。
百户签字,剪到一半被叫停
受不了的人不止一家。去年物业收到百余名业主的签字申请,光联名要求修剪的就有八九十户。物业把报告打给了住建和园林部门,接着在小区公示了一个星期,那阵子没一个人来提异议。物业觉得程序走到这儿了,动手剪。
剪到一半,有业主投诉了。园林部门到现场,叫了停。理由是,小区里的树木是全体业主共有的,日常养护物业能做,可一旦涉及大幅度修剪,必须按程序公示、征求业主意见。物业现在正重新征集意见、完善手续,再申请一次。
你看这事拧在哪儿:一边是八九十户嫌树大,签字要剪;一边是有人嫌剪多了,一投诉就停。往前推怕得罪人,往后缩树还是挡人窗户。物业夹在中间,两头不落好。
园林那句话,点到了根上
园林部门说的那句,其实把所有类似纠纷的底给掀了:树既不能因为有人嫌大就随意砍剪,也不能因为有人反对就一直不管。把程序走规范,把修剪尺度拿捏好,才能既照顾居民的生活,也守住公共绿化。
说白了,这根本不是物业态度硬不硬的问题,是物业手里的权限边界没划清。小区树木是业主共有财产,物业只是受委托打理的人,不是树的主人。轻修重剪,走的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路子,很多矛盾就是从这处岔口岔出去的。
物业这事儿,到底该怎么做
先把两本账分清楚。日常养护那类修剪,枯枝、弱枝、密枝修一修,不改变树的整体骨架和高度,这属于物业该干的活儿,含在物业费里,不用每次找业主表决,也不用跑部门审批。可一旦是要降高、缩冠、改善采光的回缩修剪,性质就变了,算改造类,必须两样齐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加上绿化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少一样都站不住脚。襄阳这单,物业卡就卡在,想剪的是后一种,却只走了公示、没把业主表决这道关补扎实。
戴好“共有”那顶帽子。物业别把自己当决定者,重大处置该交给业主共同决定。民法典写得明白,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处置共有财产得走业主议事规则。物业去打报告、去公示、去组织协调,这些都没错,错的是把“我贴了告示”当成“大家都同意了”。
公示要做成真公示,不是贴一张纸了事。给足意见反馈期,谁提了异议、异议是什么内容,都得留底存档。襄阳这回头一回公示一周没人反对,可一旦有人事后不认,手里没详实记录,照样说不清。把每一张签字表、每一条反对意见归档,叫停的时候你也有底气说,程序我走了。
受影响最大的那几户,得单独聊。树贴着谁家墙,谁家漏雨、发霉、不见光,这户最有发言权,也最容易成为反对者。方案出来先跟这户讲透:剪到什么程度、留多少冠幅、采光能回来多少。把人拉到桌面上,比贴公告管用。
全程留痕。给住建的报告、公示的照片、签字的原件、园林来现场核实的记录,这一套卷宗存好。真遇到投诉、复议,你拿得出完整证据链,执法部门一看就知道你不是乱来。很多物业吃亏就吃在,活儿干了,纸面上一片空白。
守住“剪不是砍”这条线。回缩修剪有个度,剪秃了、主干截了、把树弄死,那就从修剪滑成了砍伐,性质完全不同,是要被处罚的。像香樟这类常见乔木,修剪后不能只剩光秃秃一根主干、高度不能压得太低,具体尺度各地绿化部门有技术指引,动手前先问清楚再下刀。
襄阳新城A区这摊事儿,多半能剪成,前提是物业把手续补齐、把那几户的工作做通。它给所有物业提了个醒:小区里的树,看着是绿化的事,其实处处是产权的边界、程序的边界。程序走得稳,剪刀才下得安。
觉得这篇说到了点子上,点个「在看」或转给同小区的邻居。把程序走规范,比吵架有用。
案例来源:据视频报道(襄阳新城A区树木修剪纠纷),具体事实以园林部门及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文中涉及的法律条款与修剪规范为通用普法参考,各地主管部门名称与量化标准略有差异,实际操作请以当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及小区依法通过的规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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