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婚论嫁时按习俗给了彩礼,最后没走到一起,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给女友转了18万彩礼后分手,是不是就可以全额返还?今天信行(开封)分所团队结合现行法律规定,把彩礼返还的条件、比例和常见误区一次讲清。
一、法律上什么才算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由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物品,通常包括见面礼、聘礼、改口费以及价值较大的首饰,如三金、五金等。
下列财物不属于彩礼:一是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是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三是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恋爱期间请客办酒、烟酒礼品等一般也不计入彩礼范围。
二、哪些情形法院支持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没领证但已经共同生活,是不是全额退
答案是否定的。上述规定第六条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是否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共同生活时间越长、已经形成共同花费或孕育子女的,返还比例相应降低,并非一概全额退还。
四、已领证且共同生活,离婚时还能要回吗
根据上述规定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五、谁可以起诉,列谁为被告
上述规定第四条明确,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实践中彩礼常由双方父母经手,诉讼主体需要结合彩礼实际由谁给付、由谁接收和保管等事实确定。
六、开封本地当事人的举证提示
在开封本地办理的婚约财产纠纷中,法院认定返还比例高度依赖证据。建议当事人注意留存:转账记录与银行流水、媒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三金首饰购置凭证、嫁妆清单、共同生活期间开支凭证,以及证明共同生活起止时间的相关材料。证据越完整,主张返还的比例越有支撑。
彩礼返还没有分手就全退、或者给了就算对方的简单答案。是否返还、返还多少,要结合登记状态、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嫁妆与当地习俗综合判断。
(本文仅为普法,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不承诺案件结果;文中金额与情节均已作脱敏处理。)
信行(开封)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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