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23日,北京,在一次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会议上,邓小平谈到台湾问题时,留下了一句分量很重的话:和平方式可以争取,但不能把其他方式排除在外。问题的关键,不是急于选择某一种手段,而是台湾方面如果始终拒绝谈判,中国该怎么办。
这句话之所以引人注意,是因为当时大陆已经把和平统一摆在了对台方针的突出位置。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停止炮击金门、马祖,并提出通过商谈结束军事对峙。这是一个明显的政策转变,传递出的信号很清楚:民族统一可以通过谈判完成。
但和平并不等于没有原则。
邓小平多次强调,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内政。大陆愿意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同台湾方面进行接触,讨论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同时,也不会接受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的主张。对话有空间,分裂没有空间,这构成了当时政策思路的底线。
1979年初,邓小平访问美国。中美建交后,台湾问题成为两国关系中绕不开的议题。美国方面关心台湾的安全安排,邓小平则坚持认为,台湾问题不能被外部力量无限延长,更不能由外国替中国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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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谈中,邓小平表达得相当明确:只要有利于中国统一,大陆愿意采取和平办法,也有足够耐心等待。但这种耐心不是无条件的,更不是允许分裂势力借机扩大活动。和平解决是争取来的,不是任何一方可以强加给中国的限制。
有意思的是,统一方式的构想也在这一时期逐渐清晰。1981年9月,叶剑英提出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其中包括双方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台湾保持现有社会经济制度等内容。1983年,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并明确说明,这一设想同样可以用于台湾问题。
这说明,大陆当时并不是只提出“统一”二字,而是在认真考虑统一之后台湾社会如何运行。台湾的经济利益、生活方式以及原有制度,都被纳入政策设计之中。换句话说,和平统一需要解决的,不只是主权归属,还有民众对未来生活的实际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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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曾通过不同渠道向台湾方面传递信息。1980年9月,他会见陈树柏时表示,台湾有什么想法,可以提出来,双方应当增加了解、加强接触。这样的表态,重点不在于制造声势,而在于打开沟通渠道,让台湾方面有机会直接表达意见。
遗憾的是,受当时两岸政治立场、国际环境以及台湾内部状况等因素影响,正式谈判始终没有真正启动。台湾方面对大陆提出的一个中国原则存在顾虑,大陆则不可能接受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或“台湾独立”。双方都在等待,距离也就被一再拉长。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84年的那句话显出特殊意义。邓小平并非放弃和平努力,而是在说明:和平统一必须建立在双方接触和谈判的基础上。如果一方长期拒绝接触,另一方不能因此放弃国家统一的目标。除了继续争取和平,还必须保留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能力。
“其他方式不能排除”,本质上是一种战略上的保留。它不是对某个具体时间表的宣布,也不是把武力当成首选,而是告诉各方,和平方式有前提,统一目标不可被无限期搁置。没有这样的底线,和平倡议很容易被误解成没有边界的退让。
1989年5月,邓小平同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会谈时,谈到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他认为,香港、澳门回归已有明确方向,台湾问题则仍然没有解决,这成为他晚年反复牵挂的一件大事。对邓小平而言,统一不是个人功业,而是国家发展进程中必须完成的任务。
因此,84年提出的“最后一条路”,不能孤立地理解为简单的军事选择。它与此前争取和平谈判、尊重台湾社会现实、提出“一国两制”的努力连在一起,也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国家分裂的立场连在一起。谈判的大门可以长期敞开,但统一的方向不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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