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女子遭白嫖!同居2年被玩腻后,已婚男携手妻子起诉索回12万
我收到法院传票那天,刚从夜班公交上下来。
凌晨四点二十七分,栖城下着小雨。小区门口的路灯坏了两盏,我踩着积水往楼里走,手里还拎着便利店打折的饭团。
快递员在单元门口等我,见我过来,立刻把文件袋递过来。
“周小姐?麻烦签收一下,法院的。”
我以为是房东的什么通知,直到我在原告栏里看见两个名字。
陈绍安。
唐芸。
被告:周禾。
诉讼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十二万六千元。
我站在楼道里,雨水顺着伞骨滴到鞋面上。
看了三遍,我才确定自己没有看错。
陈绍安是我同居了两年的男朋友。
唐芸,是他的妻子。
也是那个在两年前,陈绍安发誓说“早就分居,马上要离婚”的女人。
我没有立刻上楼。
手里的文件袋越来越潮,封口处被雨水浸软。我把它夹在胳膊下面,掏出手机给陈绍安打电话。
电话响了很久。
没人接。
我又打了一遍。
这次直接关机。
微信消息发过去,鲜红的感叹号很快弹出来。
他把我删了。
我盯着那个感叹号看了半天,忽然想起他昨天晚上还在这里。
他坐在沙发上,穿着我买给他的灰色睡衣,脚边放着没吃完的炒饭。他说公司临时有事,要回去住几天。
我还问他:“你什么时候回来?”
他低头看手机,含糊地说:“忙完就回来。”
那时我甚至没有怀疑。
现在才知道,他说的“回去”,是回他和妻子的家。
我慢慢走上楼,把钥匙插进锁孔。
门还没打开,手机响了。
是房东。
“周禾,陈先生的东西是不是还在你那儿?今天早上有个女人来找我,问你住哪间。”
我的手停在门把上。
“什么女人?”
“她说是陈先生的妻子。你们不是已经分手了吗?”
我没回答。
房东又问:“法院那张传票,是怎么回事?”
“我也想知道。”
说完,我挂了电话。
门打开的一瞬间,屋里还残留着陈绍安身上的香水味。
不是我给他买的那瓶木质香。
是陌生的、偏甜的味道。
我站在玄关处,忽然想起来,他昨天离开之前,曾经在镜子前整理过领口。
我问他为什么突然换衬衫。
他说:“客户临时约了饭。”
我还替他把袖口往上折了一点。
现在想想,他那件白衬衫上,沾着一根很长的卷发。
我当时看见了。
只是没有问。
我把法院传票放在餐桌上,坐了很久。
文件里写得很详细。
陈绍安和唐芸于七年前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小型建材店,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两年前,陈绍安与我建立恋爱关系,并以“即将离婚、准备与我结婚”为由,长期接受我提供的居住、生活和资金便利。
诉讼请求里列出了五十二笔款项。
转账、红包、商场付款、网购记录。
金额从一百八十八元到三万元不等。
合计十二万六千元。
他们要求我全部返还。
理由是:这些钱来自唐芸和陈绍安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我在明知陈绍安已婚的情况下获得的不当利益。
我看到“明知已婚”四个字时,手指一下子凉了。
我拿出手机,翻到和陈绍安最早的聊天记录。
两年前,他第一次给我发消息,是在一款二手交易软件上。
那天我发布了一张旧书桌。
他问:“还卖吗?”
我说:“卖,九十。”
他说:“不用卖了,送你吧。”
我以为他在开玩笑。
后来他加了我的微信,说自己在栖城做建材生意,平时经常往返周边几个县区。他说不缺钱,只是平时太忙,没时间谈恋爱。
那时我二十二岁,在一家连锁药房做夜班收银。
我的父母住在很远的青浦镇,家里还有一个正在读高中的弟弟。我一个人租住在栖城最普通的老小区里,每个月工资四千八,交完房租和生活费,几乎剩不下什么。
陈绍安比我大七岁。
他第一次到我出租屋时,手里提着一袋水果,还有一盒很贵的护肤品。
我说:“这个我用不起。”
他说:“女孩子就该对自己好一点。”
后来他告诉我,他结婚了。
不是一开始说的。
是在我们认识一个多月后,他喝醉了,坐在我租屋的地板上,低着头说:“我有张结婚证,但那段婚姻早就只剩个名义了。”
我愣了很久。
“你还没离婚?”
“正在办。”
“什么时候办完?”
“很快。”
他抓住我的手腕,语气急切。
“我和她已经分房睡了两年。店里的账也早就分开。她不肯签字,是因为想拖着我。”
我问:“那你为什么不先离婚,再来找我?”
他沉默了很久,然后说:“因为我第一次遇到一个让我想重新生活的人。”
我那时候二十二岁。
没有恋爱经验,也没有见过一个男人用那种认真又疲惫的眼神看着我。
他把自己的婚姻说得像一间早已空掉的房子。
只剩一张证书,和一个不愿意放手的女人。
我信了。
后来他开始频繁来我这里。
有时一住就是半个月。
我的出租屋只有四十多平方米,一张床,一张折叠桌,还有一个只能容下两个人的小沙发。
他把两件衬衫挂进我的衣柜,又从网上买了一个电动牙刷,放在我的洗漱杯旁边。
我问:“你不怕她发现吗?”
他说:“她早就知道我不回家。”
这句话让我误以为,他已经把自己的生活交代清楚了。
三个月后,他提出搬过来。
那天晚上,我们在小区外面吃面。他把一串钥匙放到桌上,说:“我把店里的事情交给合伙人,之后不会再两边跑。”
我看着那串钥匙,没有接。
“你跟她离婚了吗?”
“还差最后一步。”
“哪一步?”
他脸色沉了下来。
“周禾,你能不能别像审犯人一样问我?”
我被他说得一愣。
他把钥匙收起来,起身就走。
那天夜里下着大雨。
他站在我门外,衣服湿了大半,敲了很久的门。
我开门后,他一把抱住我。
“你不相信我?”
“我只是想知道你说的是真的吗。”
“我如果不想和你在一起,为什么要搬过来?为什么要把以后都告诉你?”
他在我耳边说:“我会给你一个家。”
第二天,他真的搬了进来。
行李不多。
两只箱子,一台电脑,几件衣服,还有一只用了很多年的黑色保温杯。
他把钥匙放在鞋柜上,把那只保温杯放进厨房。
那一刻,我竟然真的以为我们组成了一个家。
起初,他每个月会主动给我转一笔钱。
第一笔是三万元,备注写着:半年房租和生活费。
我当时吓了一跳。
“怎么这么多?”
他笑着说:“你收着。以后我住这里,不可能让你一个人承担。”
我没有收。
他又发了一句:“如果你不收,我就搬走。”
我只好收下。
那三万元,我没有拿去买衣服,也没有存起来。
我交了六个月房租,买了一张二手沙发,添了冰箱和洗衣机,还替他还了两笔信用卡欠款。
他知道这件事。
我把支付记录发给他看,他说:“以后这些都是我们的。”
那时我没有想到,有一天这些钱会变成他们夫妻共同财产里的“证据”。
同居第一年,他确实对我很好。
他下班早的时候,会提前买菜回来。
他不擅长做饭,最常做的是西红柿炒鸡蛋和煎牛排。牛排经常煎得太老,我还是会把盘子吃干净。
我夜班下班,他会在凌晨一点发消息问:“到家了吗?”
我说:“到了。”
他就回:“进门记得反锁。”
那段时间,我觉得自己终于被一个人放在心上。
他带我去看过一次海。
那是我第一次坐长途车去海边。车开了四个多小时,我在车上睡着了,醒来时肩膀靠在他身上。
他说:“以后我们可以每年都去。”
我问:“等你离婚以后吗?”
他笑了。
“当然。”
我把这句话记了两年。
后来,他开始变得忙。
先是每周有一两天不回来。
他说店里要盘账,或者临时陪客户吃饭。
再后来,他一周只回来两次。
每次回来都很晚,身上带着烟味和酒味。
我问得多了,他就烦。
“你总不能因为我晚回来,就怀疑我吧?”
“我没有怀疑你,我只是想知道你到底在忙什么。”
“我不是每天都给你钱吗?”
那句话像一根针,扎得我当场说不出话。
他很快又软下来,抱住我说:“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最近压力太大了。”
我一次次说服自己。
他只是忙。
他只是还没有处理好婚姻。
他不是不爱我。
直到那天,我在他的外套口袋里摸到一张儿童乐园的门票。
两张。
使用日期是周日。
而那个周日,他告诉我,他在外地见客户。
我拿着门票问他:“你去哪里了?”
他的眼神只停顿了不到一秒。
“店里同事拿错衣服了。”
“那为什么是两张票?”
“我怎么知道?”
他伸手把票夺过去,揉成一团扔进垃圾桶。
“周禾,你现在连一张票都要查,是不是太累了?”
我没有说话。
那天晚上,他没有留下。
临走前,他站在门口,语气冷淡。
“如果你不信我,就分手。”
这是他第一次把分手说得这么轻易。
我以为他是在赌我舍不得。
后来才发现,他是真心觉得我舍不得。
他走后,我一个人坐在客厅里,听冰箱压缩机反复启动。
桌上还放着他吃剩的半碗面。
我把那碗面倒进垃圾桶,给他发了一条消息。
“我们分手吧。”
他隔了半个小时才回复。
“你想清楚了吗?”
我说:“想清楚了。”
他说:“好。”
只有一个字。
我盯着那个“好”看了很久,等他继续解释,等他像以前一样回来敲门,等他问我是不是在闹脾气。
可是没有。
第二天晚上,他突然出现在楼下。
手里拿着一束花。
我没有让他进门。
他说:“我这两天确实有事,但不是你想的那样。”
“那是哪样?”
“我和她正在处理店里的债务,很多东西没办法马上说清楚。”
“她是谁?”
他停顿了一下。
“你知道我说的是谁。”
“你不是说你们早就分居了吗?”
“我们是分居。”
“那为什么她会和你一起去儿童乐园?”
他脸色彻底变了。
我终于明白,那两张票不是同事拿错的。
他没有回答。
我说:“陈绍安,你回去吧。”
他没有走。
他站在门口,从晚上九点一直站到十一点。
期间他给我发了十几条消息。
“我真的在处理。”
“你给我一点时间。”
“你不能因为一张票就否定我们两年的感情。”
“我没有骗你。”
“你开门,我们好好谈。”
我隔着门说:“你已经结婚了。”
门外安静了很久。
他说:“我知道。”
“你没离婚。”
“我会离。”
“什么时候?”
他没有回答。
我又问了一遍:“什么时候?”
楼道里的声控灯灭了。
过了几秒,他说:“你非要逼我现在给答案吗?”
我笑了一下。
“不是我逼你,是这件事本来就该有答案。”
他站了一会儿,转身走了。
那晚以后,他消失了十天。
第十一天,他提着菜回来了。
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一样。
他把菜放进厨房,说:“我妈住院了,这段时间我一直在医院。”
我看着他。
“你妈妈住院,为什么不告诉我?”
“怕你担心。”
“那你为什么不接电话?”
“医院里太忙。”
他说得自然,连眼睛都没有躲。
我忽然不知道该怎么继续追问。
后来我才知道,他母亲根本没有住院。
那十天,他一直住在唐芸那里。
这件事不是他告诉我的。
是唐芸亲口告诉我的。
第一次见到唐芸,是在一间商场的首饰店门口。
那天我下班早,同事约我去买鞋。
我从扶梯上下来时,看见陈绍安站在玻璃柜台前。
他身边站着一个女人。
女人穿着米色长外套,头发剪到肩膀,手里拿着一只黑色皮包。
她的手挽着陈绍安的胳膊。
动作自然得像已经做过无数次。
陈绍安低着头听她说话,脸上带着我很久没有见过的耐心。
我停在原地。
那女人抬头,看见了我。
陈绍安也看见了。
他的脸色一下子变白。
女人顺着他的目光转过身,打量了我几秒。
“你就是周禾?”
我没有回答。
陈绍安松开她的手。
“唐芸,你先回去。”
她没有动。
“我为什么要回去?”
“这里不方便说。”
“那哪里方便?你住她家里的时候,怎么没觉得不方便?”
四周有人朝我们看过来。
我的手指攥紧了包带。
唐芸看着我,语气并不尖锐。
“我叫唐芸,是陈绍安的妻子。”
这个事实我已经猜到了。
真正让我难堪的是,她说“妻子”两个字时,陈绍安没有反驳。
我转头看他。
“你不是说你们早就离婚了吗?”
他张了张嘴。
“我说的是正在办。”
“你明明说已经签字了。”
“我当时只是……”
“你说她不肯放手。”
“她确实不肯。”
唐芸笑了一下。
“我不肯签字,是因为他拿着店里的钱,偷偷给别人租房、买东西。我要求先把账算清楚,有错吗?”
陈绍安立刻说:“你别在这里胡说。”
她把一张小票放到他胸口上。
“那这条金项链呢?也是店里账目不清?”
我低头看了一眼。
小票上的商品,是一条金项链。
购买日期是半年前。
我脖子上正戴着那条项链。
那是陈绍安送我的生日礼物。
他说,那是他用第一个月赚到的钱买的。
唐芸看着我的项链,声音很轻。
“发票在我手里。”
我伸手摸了一下项链。
金属贴着皮肤,突然变得冰凉。
陈绍安说:“周禾,你听我解释。”
“解释什么?”
“项链不是她说的那样。”
“那是哪样?”
他又沉默了。
唐芸说:“他没有离婚,也没有准备马上离婚。你住的房子、他给你的钱、这条项链,都有记录。”
我抬头看她。
“你来找我,是想让我把这些东西还给你吗?”
“我今天不是来讨东西的。”
她停了一下。
“我是来告诉你,他对你说的那些话,已经对别人说过一遍了。”
陈绍安的脸色很难看。
“够了。”
唐芸看也没看他。
“他当初追我的时候,也说自己不想结婚,是我一直逼他。结婚以后,他说我不理解他。后来他说店里周转不开,拿走了我攒的钱。现在,他对你说我是个不肯放手的疯女人。”
她说到这里,忽然笑了。
“周禾,你不是第一个相信他的人。”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
商场里的广播正在播放促销广告。
旁边的店员低着头整理柜台,假装没有听见我们的谈话。
我把项链摘下来,递给陈绍安。
“拿走。”
他没有接。
“你什么意思?”
“我不想要了。”
“这是我送你的。”
“所以我还给你。”
他脸色变得难看。
“你不能因为她几句话就这样。”
我把项链放在他手里。
“不是因为她。是因为你到现在还没有说一句,‘我没有结婚’。”
唐芸看了我一眼。
那一眼里没有胜利,也没有嘲笑。
只有一种疲惫。
她对陈绍安说:“回家。”
陈绍安没有动。
我转身离开时,他在身后叫我。
“周禾,你别闹。”
我停下脚步,没有回头。
“我没有闹。”
我说:“我只是终于听懂了你一直没有说出口的话。”
那天晚上,他跪在我出租屋门口。
我回到家时,他已经等在那里。
他手里还拿着那条金项链。
“你听我说。”
我开门,却没有让他进屋。
“我和唐芸的婚姻早就名存实亡。她今天是故意刺激你,她不想让我离婚。”
“那你为什么不当着她的面说,你会马上离婚?”
“现在不是时候。”
“什么时候才是时候?”
“处理完店里的事。”
“店里的事要处理多久?”
“几个月。”
“几个月以后呢?”
他低下头。
我看着他手里的项链。
“陈绍安,你以前说一个月。”
他没说话。
“后来你说过完年。”
他还是没说话。
“再后来你说等店里稳定。”
我看着他,一字一句地问:“现在又变成几个月了?”
他忽然抬头。
“你到底想怎么样?”
“我要你今天告诉我,你什么时候离婚。”
“我说了,几个月。”
“具体日期。”
“你非要这样吗?”
“对。”
我第一次没有顺着他。
他往前一步,伸手抓住我的胳膊。
“周禾,你别逼我。”
我立刻甩开他。
“是你逼我等了两年。”
他的手停在半空。
我把门彻底打开,指着屋里的行李箱。
“你的东西还在里面。今晚拿走。”
“你要赶我走?”
“对。”
他盯着我,像是第一次认识我。
“你想清楚了,我走了就不会再回来。”
我说:“那就别回来。”
这是他第一次没有继续纠缠。
他进屋收拾东西,动作很慢。
衣服一件一件从衣柜里拿出来,折好,放进行李箱。
那只黑色保温杯被他拿在手里很久。
我说:“杯子也带走。”
他看着我。
“你以前不是最喜欢这个吗?”
“那是以前。”
他把杯子放进箱子。
临走前,他站在门口问:“你真的不要我了?”
我看着他。
“我不要一个已婚的人。”
他握着门把,没有说话。
我又补了一句:“如果你真的离婚了,真的愿意重新开始,等你把证件拿来,我们再谈。除此之外,不要再来找我。”
他没有回答。
门关上后,我立刻把锁换了。
那是同居两年里,我第一次拥有一把只属于自己的钥匙。
我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
可十七天后,法院传票送到了我手里。
诉讼材料里,陈绍安和唐芸把我们同居两年的生活拆成了一笔笔账。
两万四千元的房租。
一万三千八百元的家电和家具。
一万七千元的购物和餐饮。
六千元的节日红包。
三万元的转账。
还有项链、护肤品、衣服、手机配件。
他们要求我返还十二万六千元。
我看着那份清单,几乎笑出来。
“他把我用过的洗发水也算进去了吗?”
我的朋友林晓坐在对面,拿着材料翻了翻。
“没有,不过这几笔外卖他也列了。”
“外卖是他点的。”
“他说是为你支付的共同生活费用。”
我盯着其中一笔。
转账时间是我们第一次同居的第二个月。
备注写着:给你买药。
那几天我发烧,他陪我去过诊所。
药是他买的,夜里也是他照顾的。
我曾经把这笔钱看作他关心我的证据。
现在,这笔钱变成了他要从我手里讨回的金额。
林晓问:“你打算怎么办?”
“找律师。”
“你有钱吗?”
我摇头。
我辞掉了药房的工作,换到一家二十四小时便利店,收入比以前少了几百元。
换锁、搬家、请假、准备材料,每一件事都要钱。
林晓沉默了一会儿,说:“我认识一个做婚姻案件的律师,收费不高,但你得把事情全告诉她。”
我说:“我没有什么不能说的。”
其实有。
我不愿意承认的是,在这段关系里,我不只是被骗。
我也曾经主动相信那些对我有利的话。
我曾经看见他不回家,却告诉自己他在处理离婚。
我曾经听见他手机里传来女人的声音,却告诉自己那只是店里的客户。
我曾经拿着他的结婚证复印件,问他为什么不把名字从婚姻状态里改掉。
他回答:“手续已经提交了。”
我没有去核实。
因为我害怕真的查到他还没有离婚。
律师叫许宁。
她看完材料后,问我:“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他隐瞒婚姻状态,或者承诺和你结婚?”
我拿出手机。
聊天记录很多。
有他发来的“等我离婚”。
有他写的“明年给你买房”。
有他在我生病时说“以后我养你”。
还有他在搬进来以后发来的那句话。
“以后这里就是咱们家。”
许律师一条条看过去。
“这些可以证明你们存在恋爱和共同生活关系,也能证明部分钱用于共同生活。但法院未必会因为他欺骗你,就支持你主张的所有费用。”
我问:“那他们能把十二万六千全要回去吗?”
“也不一定。”
“为什么?”
“他主张的是不当得利。简单来说,他要证明你没有合法依据取得这些钱,而且这些钱现在仍然属于你不应获得的利益。”
她指着那三万元转账。
“这笔是最麻烦的,因为备注写的是半年房租和生活费,比较像赠与或者共同生活支出。”
“那其他的呢?”
“餐费、交通、日常消费,很难要求返还。已经消费掉的东西,不可能按情侣共同生活的方式重新计算。”
她又看向项链。
“项链还在吗?”
我说:“我还给他了。”
“什么时候?”
“在商场,当着唐芸的面。”
“有证人吗?”
“唐芸在场。”
许宁点了点头。
“这件事可以说明你没有占有那件物品。至于其余款项,我们要逐笔区分。”
我问:“我能不能也告他?”
“你想主张什么?”
“我这两年的房租,还有他住在我这里期间的水电、日常开支。”
许宁没有立刻回答。
我把记账本拿出来。
那是我以前用来记生活费的本子。
每一页都写着日期和金额。
房租、燃气、水费、电费、网费,甚至还有他喜欢喝的那种昂贵咖啡。
他住进来以后,我每个月平均要多支出一千六百多元。
两年下来,超过三万八千元。
许宁翻了几页。
“这些可以作为你实际承担共同生活费用的证明,但你们当时是恋爱同居关系,法院通常不会把每一笔日常支出都认定为对方欠款。”
“那我就什么都不能要?”
“不是。”
她抬头看我。
“你可以提出反诉或者在调解中主张抵扣。但你要明白,法律不会替你把这段感情重新算成一份合同。”
这句话让我沉默了很久。
我以为只要把账算清楚,我就能证明自己没有白白付出。
可许宁告诉我,有些东西即使写进账本,也未必能被追回。
我离开律师事务所时,天已经黑了。
街边的商铺都亮起了灯。
我站在公交站牌下,手机突然响了。
是一个陌生号码。
我接起来,没有说话。
陈绍安的声音传过来。
“你找律师了?”
“嗯。”
“你真要把事情闹到法院?”
“是你们起诉我的。”
“唐芸只是想吓唬你。”
“那你为什么签字?”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
“她说如果我不签,就不肯配合处理店里的事。”
“所以你就签了。”
“我没有办法。”
“你不是一直说自己有办法吗?”
他叹了口气。
“周禾,把钱还了,事情就结束了。”
我以为自己听错了。
“什么?”
“十二万六千元。你先还一部分,我可以让她撤诉。”
“我为什么要还?”
“那些钱确实是我给你的。”
“你给我的时候,说是我们共同生活的费用。”
“现在我们已经分手了。”
“分手就要把两年的生活费退回去吗?”
“那是我的钱。”
我握着手机,指甲掐进掌心。
“你给我转账时,备注写的是房租和生活费。你买东西时说是送我的。你现在把这些都列出来,是因为你妻子要你证明自己没有把夫妻共同财产花在我身上,对不对?”
电话那头呼吸变重。
“你别胡说。”
“那你解释一下,为什么她的起诉材料里连你给我买药的记录都写得清清楚楚?”
“她只是想把钱追回来。”
“她想追回钱,你就来找我?”
“我现在也很难。”
我忽然觉得荒唐。
两年前,他对我说他被婚姻困住了。
两年后,他又对我说自己被妻子逼得没有办法。
无论什么时候,他都把自己放在那个最无辜的位置。
我说:“陈绍安,你不是没有办法。你只是每次都选择对你最方便的办法。”
他没有回答。
我挂断电话,直接把这个号码拉黑。
第二天,他去了我的工作地点。
那天我正在收银台后面整理货架。
他穿着一件深蓝色外套,站在门口,手里拿着一杯热咖啡。
我看见他时,心里没有生气,只有一种疲惫。
“你来干什么?”
“我想和你谈谈。”
“这里是我上班的地方。”
“那我们出去。”
“我不出去。”
他看了看周围。
店里只有一个客人在买烟,店长在里间清点货物。
他压低声音。
“我不想把事情闹得太难看。”
“难看的是你们把情侣之间的开销整理成账单,送到法院。”
“唐芸做的。”
“你签的字。”
他握紧手里的咖啡杯。
“她说只要把钱追回来,就同意和我离婚。”
我看着他。
“所以你想用我的钱买你的离婚?”
“不是这样。”
“那是哪样?”
他沉默。
我把货架上的饮料摆整齐。
“陈绍安,你回去告诉唐芸,钱不是她想要就能拿回去的。你们的婚姻也不是用我的钱就能解决的。”
他忽然问:“你真的一点都不在乎我们以前的感情?”
我抬头。
“我在乎。”
他脸上刚露出一点松动,我继续说:“但在乎不等于我要继续替你承担后果。”
他看着我,嘴唇动了动。
“我当时是真心的。”
“我也是真心的。”
“那你为什么不能体谅我?”
我笑了。
“因为你们现在要求我把真心折算成十二万六千元。”
他脸色一下变了。
我说:“既然你们只认账,那我们就按账说。”
他没有再说话。
临走前,他把咖啡放在收银台上。
“这是你以前喜欢的。”
我看了一眼。
“拿走。”
“你以前不是每天都喝吗?”
“现在不喝了。”
他站了很久,最后把咖啡拿走。
店门关上后,我听见纸杯被捏扁的声音。
我没有回头。
开庭安排在一个月后。
这一个月里,陈绍安和唐芸没有再联系我。
他们的律师提交了补充材料。
材料里把我描述成一个“明知对方已婚,却主动索取钱财的年轻女性”。
看到这句话时,我的耳朵嗡了一声。
我忽然想起第一次见唐芸时,她说:“你不是第一个相信他的人。”
我曾经因为她的婚姻身份而觉得羞耻。
可现在,站在被告席上的人是我。
他们把我两年的感情写成了“主动索取”。
我把材料放在桌上,整整一夜没有睡。
第二天早上,我去了父母家。
青浦镇的房子还是原来的样子。
院子里的柿子树刚冒出新叶,厨房窗台上放着我妈腌的酸菜。
她看见我,第一句话是:“怎么瘦了?”
我说:“最近上夜班。”
她没有追问。
吃饭时,爸爸一直低头扒饭。弟弟在旁边写作业,偶尔抬头看我一眼。
我犹豫了很久,还是把事情告诉了他们。
我没有说所有细节,只说自己交往了一个已婚男人,对方现在和妻子一起起诉我,要我返还十二万多元。
我妈放下筷子。
屋里很安静。
我以为她会骂我。
她只是问:“你知道他结婚了吗?”
我说:“后来知道的。他说要离婚。”
“离了吗?”
“没有。”
她低下头,手指在碗沿上摩挲。
过了很久,她说:“那你当时就不该继续。”
我点头。
“我知道。”
“可是,”她抬头看我,“他骗你,也是他的错。”
我没有说话。
她又问:“那些钱,你花了吗?”
“花了。大部分用在房子和生活上。”
“你有没有拿着钱去做什么坏事?”
“没有。”
“那就别怕。”
这三个字让我鼻子发酸。
我妈不会讲法律,也不会替我分析案情。
她只是把一碗热汤推到我面前。
“该承担的你承担,不该承担的别认。”
那天晚上,我睡在小时候的房间里。
半夜醒来时,我看见书桌上还放着一只旧玻璃杯。
那是我二十二岁离开家时带走的东西,后来忘在了这里。
我忽然想起陈绍安曾经说过:“以后我养你。”
那句话曾经让我觉得安心。
现在我才明白,一个人把你的生活交给另一个人,本身就会失去一部分选择权。
不是因为对方真的养得起你。
而是因为你开始害怕失去那点看似稳定的东西。
开庭前一周,许宁让我把所有材料再整理一遍。
我把和陈绍安的聊天记录按时间打印出来。
第一阶段,是他告诉我自己“正在离婚”。
第二阶段,是他承诺和我结婚、共同生活。
第三阶段,是他开始回避、拖延、冷处理。
第四阶段,是他要求我分手后返还所有费用。
许宁说:“重点不是证明你是个好人。重点是证明这些钱有明确用途,或者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共同消费,而不是你无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
我问:“那我能不能把他隐瞒婚姻的事写进去?”
“可以。但不要把案件变成道德审判。法官会看事实和证据。”
我点头。
那天晚上,我翻到一张旧照片。
是我们去海边时拍的。
陈绍安站在我身后,手搭在我肩膀上。我笑得很开心,头发被海风吹得乱七八糟。
照片背面写着一行字:
“第一次看海,以后每年都来。”
我拿着照片坐了很久。
我知道这段关系里有欺骗。
但并不是每一个瞬间都是假的。
他曾经在我发烧时照顾过我,也曾经在我害怕雷声时陪我坐到天亮。
只是那些真实的瞬间,不能替他证明没有结婚。
也不能替我承担现在的后果。
开庭那天,我提前半小时到达法院。
栖城的法院在一栋灰色的办公楼里,门口种着两排不高的柏树。
许宁比我早到。
她看见我手里的文件夹,说:“别紧张,按事实回答。”
我点头。
走廊另一头,陈绍安和唐芸也到了。
唐芸穿着一件黑色长裙,头发挽在脑后。
陈绍安看起来比上次见面憔悴,眼睛里有明显的红血丝。
他看见我,往前走了一步。
唐芸伸手拦住他。
“别在这里说。”
他停下。
我和他们隔着几米的距离站着。
唐芸没有看我。
她低声对陈绍安说:“你等会儿别乱说。”
“我知道。”
“钱的来源你要说清楚。”
“我知道。”
“那三万元是店里账户转出去的,不是你个人的钱。”
陈绍安抬头看了我一眼。
我的心沉了一下。
原来他们连这件事都准备好了。
那三万元转账之前,他曾经对我说:“这是我自己的存款。”
可现在,他要证明那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入庭后,双方坐下。
原告律师首先陈述诉讼请求。
他说,陈绍安与唐芸系合法夫妻,涉案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周禾在明知陈绍安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共同生活,并接受大量转账和消费支出。
律师把一份表格交给法官。
“其中三万元为大额转账,备注为半年房租和生活费;其余款项包括家电、首饰、餐饮、购物等,共计十二万六千元。被告在关系结束后拒绝返还,造成原告夫妻共同财产损失。”
“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诉讼费用。”
我听着那些话,感觉自己像被从那两年里彻底抹掉了。
他们没有说我和陈绍安同居。
只说我接受支出。
他们没有说我们一起买菜、洗衣服、等夜班。
只说他向我提供消费。
他们没有说他曾经承诺离婚和结婚。
只说我明知他已婚。
轮到许宁答辩时,她先提交了聊天记录。
“原告陈绍安在与被告建立关系时,长期隐瞒婚姻状态,后又多次以即将离婚、与被告结婚为由,维持双方共同生活关系。”
她指向其中几张聊天截图。
“这里是原告亲自发送的内容。包括‘离婚手续已经提交’、‘明年一定带你去登记’、‘这里以后就是我们的家’。”
原告律师立刻说:“这些只能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不能证明款项属于赠与。”
许宁说:“我方并未主张所有款项都是赠与,而是认为需要逐笔判断用途。部分款项用于共同生活,部分属于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部分是原告主动赠与。不能在关系结束后,将两年共同生活的支出全部追认为不当得利。”
法官看向陈绍安。
“被告所说的你承诺离婚,是否属实?”
陈绍安低头翻着手里的材料。
过了几秒,他说:“我当时确实想离婚。”
“你是否向被告表示过已经提交离婚手续?”
“说过。”
“实际上是否提交?”
他没有立即回答。
唐芸转过头看他。
法官又问了一遍。
陈绍安说:“没有正式提交。”
旁听席上响起一阵很轻的动静。
我的手指慢慢松开。
原告律师赶紧补充:“被告与原告发展关系时,确实存在感情因素,但被告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原告已婚。原告是否承诺离婚,与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矛盾。”
法官问我:“被告,你是什么时候知道陈绍安已婚的?”
我站起来。
“第一次同居前,他告诉过我。”
“他有没有说自己正在离婚?”
“说过。”
“你有没有看过他的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
“没有。”
“那你为什么相信他?”
这个问题让我喉咙发紧。
法庭里所有人都在等我的回答。
我说:“因为他是我的男朋友。我相信他说的话。”
原告律师轻轻咳了一声。
像是在提醒我,这不是一个能被法律采纳的理由。
可我仍然把话说完。
“我承认,在知道他结过婚以后,我没有继续核实。他说自己已经和妻子分居,说离婚手续正在办,说会和我结婚。我相信了。后来我发现他没有离婚,就要求他离开我的住处,也把他送我的项链还给了他。”
法官问:“什么时候发现?”
我说:“两个月前。”
“之后发生了什么?”
“他提出分手,让我把他两年内支付的所有费用返还给他。后来我收到起诉材料。”
法官翻看材料。
“关于这条项链,原告主张价值八千六百元,是否已经返还?”
我说:“我在商场当面还给了陈绍安。”
陈绍安抬头。
“她只是把项链放在我手里,并没有明确说归还。”
我看着他。
“你当时说过什么?”
他脸色变了。
“我记不清了。”
我说:“你说这是你送给我的,让我别摘。”
唐芸突然开口:“项链现在在哪里?”
陈绍安看了她一眼。
“在车里。”
“拿出来。”
他没有动。
唐芸又说:“现在就拿出来。”
法官提醒:“原告方,如有相关物品,可以在休庭后提交。”
唐芸没有再说话。
法庭继续核对其他款项。
三万元转账,原告称是夫妻共同财产。
许宁提交了我的租赁合同、转账记录、水电缴费记录,以及家具购买凭证。
她指出,三万元中有一万六千八百元用于支付房租,剩余款项用于购买冰箱、洗衣机和床垫,而这些物品在陈绍安搬走时也一并被他带走。
法官问陈绍安:“家具是否由你搬走?”
“是。”
“既然家具由你取得,为什么仍要求被告返还全部三万元?”
陈绍安抿着嘴。
原告律师解释:“家具本身已经折旧,且其中部分款项为被告个人消费。”
许宁说:“如果原告认为家具价值属于共同财产损失,就应当明确主张物品返还或折价,而不能一方面把物品带走,另一方面又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购买费用。”
法官记下了这句话。
接下来是日常消费。
外卖、打车、超市、咖啡、衣物。
每一笔金额都不大,却密密麻麻排了十几页。
法官问:“这些消费,是否全部由原告支付?”
我说:“不全是。很多是他自己买的,也有一些是我们一起用的。”
“你有没有主动要求原告支付?”
“有时有。但大部分是他主动付的。”
“他支付时,是否明确表示这些钱以后要返还?”
“没有。”
“是否有借款协议?”
“没有。”
“是否有借条?”
“没有。”
“是否有任何关于分手后返还生活费的约定?”
“没有。”
法官点头。
原告律师却说:“双方没有约定,并不代表被告取得这些财产有合法依据。”
许宁回应:“恋爱关系中的日常赠与和共同消费,不应在关系结束后当然转化为债务。若任何一方都能在分手后把过去两年的餐饮、交通、礼物逐笔起诉追回,社会生活将失去基本边界。”
法官没有当场表态。
休庭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律师说:“我方愿意。被告先返还十万元,剩余部分可以放弃。”
我以为自己听错了。
“十万元?”
许宁看我。
我站起来说:“我不同意。”
法官问:“被告,你的意见是?”
我看着陈绍安和唐芸。
“我没有拿他们的钱去做任何违法的事。该核对的我愿意核对,该承担的我会承担。但他们把两年的共同生活全部列成一张账单,要求我一次性返还,我不能接受。”
原告律师皱眉。
“被告如果拒绝调解,就要承担诉讼风险。”
我说:“我知道。”
法官又问:“你是否有自己的主张?”
我从文件夹里拿出一份反诉材料。
“我主张陈绍安支付我在同居期间垫付的房租、水电和生活费用,共计四万七千六百元。至少,这些费用不能被他们全部忽略。”
法庭里安静下来。
陈绍安猛地抬头。
“你还要问我要钱?”
我转头看他。
“你说我们要按账算。”
“那是我的钱。”
“你在起诉书里写了,我们之间只有你向我支付,没有共同生活。”
“我没有这么说。”
“你的律师这么说的。”
他的脸色一点点变得难看。
唐芸盯着那份材料,第一次正眼看我。
她问:“你真的付了这么多?”
我说:“房租每月两千六,一共二十四个月。水电、燃气、网络,还有他住在这里期间的生活支出,都有记录。”
原告律师说:“这些属于共同生活期间的自愿支出,不能当然要求返还。”
许宁说:“对方也是同样的逻辑。既然他们认为日常支出不能返还,就不应只挑出由男方支付的部分,要求女方返还。”
法官示意双方坐下。
“反诉材料先行收下,是否受理另行通知。今天不再调解,休庭。”
法槌落下时,陈绍安猛地站起来。
他没有看唐芸,而是看着我。
“周禾,你非要把事情做绝吗?”
我收拾文件。
“把我告上法院的人不是我。”
“我只是想把钱拿回来。”
“那就去法庭拿。”
他张了张嘴。
我说:“你们既然相信账单,就不要再来问我感情。”
走出法庭时,唐芸在走廊里叫住我。
“周禾。”
我停下。
她从包里拿出一个透明文件袋。
里面是那条金项链,还有购买发票。
“这个给你。”
我没有接。
“不是已经还给你们了吗?”
“我不要。”
“它价值八千六百元。”
“我知道。”
“那你拿回去。”
我看着她。
“你们不是要追回所有东西吗?”
唐芸的手指收紧。
“这条项链不是我想要的。”
“那你为什么把它写进诉讼材料?”
“因为他让我写。”
“他说什么?”
“他说,这条项链是夫妻共同财产买的,不能留在你手里。”
我笑了一下。
“那现在你为什么又还给我?”
唐芸低下头。
“因为我看完你们的聊天记录了。”
她从文件袋里抽出几张纸。
“他说会和你结婚,给你买房,带你去看海。他说的这些话,以前也对我说过。”
我没有接那些纸。
唐芸继续说:“我起诉不是因为我想要你的钱。”
“那是为什么?”
她沉默了一会儿。
“因为我想让他承认,他把我们的钱花在了别人身上。他不承认。他说那些都是你主动要的,说你知道他结婚,还缠着他不放。”
我看着她。
“你相信吗?”
“我一开始相信了一半。”
“现在呢?”
她抬起头。
“现在我觉得,你们都被他骗了,只是骗法不一样。”
走廊尽头,陈绍安站在那里。
他显然听见了这句话。
“唐芸,你到底想干什么?”
唐芸转过身。
“我想干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有没有做过。”
“她自己愿意和我在一起。”
“她知道你结婚,不代表她同意你拿谎话骗她。”
陈绍安脸色铁青。
“你现在帮她说话?”
“我不是帮她。”
唐芸看着他。
“我只是终于不想再替你收拾说辞。”
他沉默了几秒,转身往楼梯口走。
唐芸把文件袋重新递给我。
“拿着。”
我还是没接。
“我不要这条项链。”
“不是因为你不喜欢,是因为你不想再欠我们。”
我看着她。
她说:“那就把它卖掉,钱捐给谁都行。别再让它挂在你脖子上,也别让它变成你们之间又一笔说不清的账。”
我犹豫了很久,还是接了过来。
“谢谢。”
她摇头。
“不用谢我。我只是终于做了一件不替他遮掩的事。”
一审判决是在两个月后作出的。
法院没有支持他们返还全部十二万六千元的请求。
判决认为,双方存在恋爱及同居关系,部分款项用于共同生活,部分属于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或一般赠与,无法直接认定为不当得利。
但那笔三万元转账,因为备注写明“半年房租和生活费”,且其中部分金额来源于陈绍安与唐芸经营的共同账户,法院认定需要结合实际用途处理。
最终,法院确认其中一万三千元属于共同生活期间的房租和家具支出,不支持返还;剩余一万七千元因用途和性质无法完全查明,酌情判决我返还六千元。
项链已经返还,不计入返还金额。
其余餐饮、交通、红包、购物等,全部不予支持。
我的反诉没有被完全支持。
法院认为,房租和水电是我作为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承担的基本费用,不能当然认定陈绍安构成欠款。
但考虑到陈绍安在同居期间长期居住、没有承担相应生活费用,调解阶段由他补偿我八千元。
陈绍安不服,提起上诉。
唐芸没有跟着他一起上诉。
上诉开庭前,陈绍安给我打过一次电话。
那时我已经搬到新的出租屋。
新房子比原来小一点,窗户朝着一条窄窄的街。晚上十二点以后,楼下卖烧烤的摊子还亮着灯。
他问:“你为什么不愿意私下解决?”
我说:“法院已经判了。”
“你知道我和唐芸现在是什么情况吗?”
“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她要和我离婚。”
“那是你们的事。”
“她说如果你愿意少拿一点,她就不追究我。”
我握着手机,没有出声。
他继续说:“周禾,你现在也没有赢。你最后还不是要还钱?”
“我从来没说自己赢了。”
“那你为什么把事情搞成这样?”
“是你先把感情搞成一张账单。”
他沉默。
过了很久,他说:“我承认我有些地方做得不对。”
“哪些地方?”
“我不该在离婚这件事上拖那么久。”
“还有呢?”
“我不该把钱的事闹到法院。”
“还有呢?”
他没有回答。
我问:“你有没有承认过,你在明知自己结婚的情况下,和我同居了两年?”
“我不是说了吗?我那时候真的想和你在一起。”
“想和我在一起,不等于你可以一直不离婚。”
“我有我的难处。”
“每个人都有难处。”
我看着窗外的街灯。
“但不是每个人都会把自己的难处变成别人必须承担的生活。”
他呼吸很重。
“那你想让我怎么样?”
“按判决履行。”
“就这样?”
“就这样。”
“我们两年感情,最后只剩下八千块和六千块?”
我说:“不是我把它变成钱的。”
电话那头彻底安静了。
我又说:“陈绍安,我们之间剩下什么,不是我决定的。”
他挂断了电话。
一个月后,二审维持原判。
陈绍安把六千元和补偿款一起转给我。
转账备注写着:结清。
我看了很久,没有回复。
那条金项链,我拿到旧货市场卖掉了。
老板称了重量,说能给我三千多。
我没有讲它的来历。
我用那笔钱买了一张去海边的车票。
不是为了兑现陈绍安以前说过的“每年都去”。
只是因为我想自己去一次。
那天是周六。
我坐了四个多小时的车,到海边时已经是下午。
天气不算好,风很大。
我一个人站在沙滩上,鞋里进了沙子。
以前我总以为,去海边必须有人陪,必须有人拍照,必须有人说“以后我们每年都来”。
可真正站在那里时,我才发现,海水并不在意身边有没有另一个人。
我在沙滩边买了一杯热饮,找了个背风的位置坐下。
手机响了一次。
是唐芸发来的消息。
“他今天搬出去了。”
我看着这句话,没有立即回复。
过了一会儿,她又发来:
“谢谢你没有在庭上把所有事情都说出来。”
我问:“你指什么?”
她说:“他说过的那些话,你手里应该还有很多。”
我看着海面。
“我没有必要替自己赢得更多。”
她隔了很久才回:
“你比我想得坚强。”
我没有回复这句话。
我不觉得自己坚强。
我只是没有别的路可以走。
回栖城后,我把旧房子彻底清理了一遍。
陈绍安留下的拖鞋、剃须刀、充电器和衣服,我装进纸箱,放到楼下的旧物回收点。
那只黑色保温杯也在里面。
我拿起来时,发现杯底有一道裂痕。
它陪着他住进来,也陪着他离开。
我原本想把它留下。
可最后还是放进了纸箱。
房东问我:“还续租吗?”
我说:“不续了。”
“住了两年,怎么突然换?”
我想了想,说:“想换个地方生活。”
搬家的那天,林晓来帮我。
她一边装书,一边问:“你以后还会找对象吗?”
我说:“不知道。”
“还相信男人吗?”
我把一本书放进纸箱。
“我相信人会说谎。”
“那你还敢谈?”
“敢。”
她停下手里的动作,看着我。
我笑了笑。
“只是下次,如果有人说自己正在离婚,我会先让他把离婚证拿出来。”
林晓说:“这算教训?”
“算边界。”
我把最后一只纸箱封好。
“喜欢一个人,不等于要替他保管秘密。相信一个人,也不等于要替他承担婚姻之外的账。”
新房子只有一室一厅,阳台很小。
我买了一盆绿萝,放在窗台上。
夜班回来后,屋里没有人等我,也没有人问我有没有吃饭。
刚开始我很不习惯。
我会在凌晨一点突然醒来,以为旁边有人翻身。
会在便利店看到陈绍安以前喜欢的咖啡,下意识伸手去拿。
会在手机弹出陌生号码时,心里一紧。
但日子一天天过去,我渐渐不再等他的消息。
三个月后,唐芸和陈绍安正式离婚。
她没有告诉我,是我从许宁那里偶然听到的。
那天我去事务所取材料,许宁随口说:“陈绍安和唐芸的婚姻登记已经注销了。”
我停下脚步。
“他们离婚了?”
“嗯。”
“他后来有没有联系我?”
“没有。”
我点点头。
离婚这件事,他拖了两年。
真正决定结束时,却和我没有任何关系。
我忽然有些恍惚。
曾经我以为,只要他离婚,我等的一切就有了答案。
后来才知道,答案不是那张证书。
答案是他在有妻子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和我同居两年,选择用一套又一套说辞维持我对未来的期待。
那张证书迟早可以拿到。
可被消耗掉的信任,拿不回来了。
一年后,我换了一份白天的工作。
工资没有大幅增加,但不用再熬夜。
我开始学着做饭,学着给自己买花,也学着在下雨天提前带伞。
有一次,店里来了一个男客户。
他主动加我微信,聊天很礼貌。
聊到婚姻状况时,他说自己“之前结过婚,现在正在办手续”。
我看着这句话,立刻停止了聊天。
他问:“怎么不回了?”
我说:“等你办完手续再联系我。”
他说:“你是不是太谨慎了?”
我回答:“是。”
“这也要等?”
“要。”
他后来没有再发消息。
我把聊天框删掉,心里没有遗憾。
有人说,二十四岁不该把自己困在一段失败的关系里。
可我那时真的以为那是爱情。
我不能因为看错了一个人,就否认曾经认真生活过的自己。
只是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把“以后”交给别人来决定。
我曾经在二十四岁那年,和一个已婚男人同居了两年。
他在玩腻之后,携手妻子把我的生活拆成一张十二万六千元的账单,送进法院。
他们想要的,不只是钱。
他们想让我承认,那两年里我得到的一切都不该属于我。
可我最终只返还了法院认定的六千元,承担了该承担的部分,也守住了不该被推给我的责任。
至于那两年的房租、夜班后的饭、一个人等门的凌晨,还有我曾经相信过的那些话,没有任何人能替我重新计算。
我也不再计算了。
后来我换了新的房子,新的工作,新的生活。
偶尔经过法院那栋灰色的楼,我还是会想起传票送到出租屋的那天。
那时我站在楼道里,以为自己失去了一切。
现在回头看,我只是终于被迫承认:
有些人住进你的生活,不是为了和你一起建一个家。
他们只是暂时借住。
等他们厌倦了,连房租都不愿意留下。
而我能做的,不是求他们继续住下去,也不是把自己当成一笔等待结算的费用。
是换一把锁,搬到新的地方。
然后在二十四岁以后,重新学会只为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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