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施工,不能“想干就干”。近日,合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蜀山大队查处一起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占道施工的案件,涉事公司被依法罚款1000元,相关负责人被约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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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执勤交警巡逻至长江西路与怀宁路交口北侧时,发现该处正在开展占道施工作业,经现场询问核查,该项目由合肥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施工。目前施工许可期限已届满失效,但该公司未重新提交占道施工申请,擅自继续占用道路组织施工,更让人担心的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布设不规范,围挡隔离、警示标识、夜间警示设施设置不符合道路施工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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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仅对周边交通秩序造成明显干扰,更易引发车辆剐蹭、行人磕碰等交通安全风险,给周边市民出行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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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场下达整改指令,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占道施工作业,有序清退占道机具、物料,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涉事企业“未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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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9月份以来,交管支队蜀山大队先后开展占道施工检查260余次,组织安全防护培训警示教育6次,查处违法占道施工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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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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