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截至2026年10月24日。综合澎湃新闻10月23日、新京报/百姓关注10月24日、现代快报10月24日、法治日报9月19日、央广网9月18日报道。事发2026年9月13日,重庆渝北某小区18楼;当事人刘女士、崔先生均为化姓。本文仅作监护失职与过失犯罪边界普法,无律师资质,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把2岁儿子留在18楼客厅,自己下楼遛狗12分钟,回家发现孩子已从阳台坠亡。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控告父亲,10月23日渝北警方给出决定: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这个结果不是“父亲没责任”,而是把刑事责任和民事过错分开了。
一、公开时间线
9月13日15:23左右,崔先生带2岁2个月的儿子回到渝北家中。3分钟后,他把孩子安置在客厅沙发上看动画片、抱着被子,自己出门遛狗。
15:38返回,发现沙发空了,找遍全屋不见人;阳台外传来呼喊“有孩子坠亡”。据崔先生转述法医现场推测,孩子可能踩着阳台洗澡桶边缘、抱着被子翻出窗外。
刘女士当日在外参加活动,噩耗后中断与丈夫联系,后被确诊重度抑郁。
10月16日,刘女士向渝北分局黄泥塝派出所提交刑事控告,案由“崔某然过失致人死亡”。10月18日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
10月23日,渝北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渝公渝北(黄)不立字〔2026〕23号):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依据刑诉法第112条不予立案。
刘女士表示不服,拟七日内申请复议,后续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并申请召开听证会。
二、为什么警方认定“没有犯罪事实”
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前提是“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没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避免”。核心有两个门槛:
1)预见可能性
日常短时离家取快递、遛狗,在社会一般观念里属于普遍行为。12分钟、白天、私人住宅、栏杆合规,孩子要完成踩桶—攀爬—翻窗多重动作才致坠亡,属于多因叠加的偶发风险,超出普通父亲对“12分钟独处”的常规预见范围。
2)刑事政策上的刑罚必要性
父母本就是丧子事件的直接承受者。亲属间过失致死,实务中谦抑性更强:能不立就不立,能不起诉就不起诉,判刑多适用缓刑。
对照判例边界(法治日报、央广网律师解读):
• 河南固始:母亲明知窗无法上锁,深夜把3岁儿反锁数小时外出饮酒→判过失致死(实刑缓执);
• 云南弥勒:看护人把2岁孩留毛坯房楼顶自己下楼→构罪;
• 本案:短时离开、日常事由、无明确事前风险警示、无虐待故意→更接近意外事件。
所以警方目前定性是: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按刑诉法第112条不予立案。
三、不予立案≠父亲没错
这是全文最关键的一句。
刑法管“要不要惩罚”,民法管“错了要不要赔”,是两把尺。
未保法第21条(刚性义务)
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没有“只离开12分钟”的豁免条款。
两岁幼儿无风险识别能力,独处本身即违反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26、34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保护义务;不履行监护职责造成损害的,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过错几乎清晰:
• 违反八周岁以下不得独处义务;
• 阳台有可攀爬洗澡桶未清理;
• 未关窗、无临时替代看护(带娃下楼或托人照看均可);
• 损害结果(坠亡)与监护缺失之间存在事实因果。
但民事赔偿在婚内执行有现实障碍:夫妻财产共有,左口袋赔右口袋意义有限,通常需待离婚分割后再落地(法治日报徐丰实律师观点)。
四、母亲还能走的三条程序
1. 复议: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渝北分局申请复议;
2. 复核:复议维持后,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 立案监督:向同级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可要求公安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通知立案;检察环节可申请听证。
律师普遍判断:监护过失类立案监督成功率偏低,但听证价值在于“把标准说清楚”——什么情形入罪、什么情形只赔不罚,比单个案子结果更重要。
五、顺带两个边界
母亲打丈夫那两巴掌
丧子悲痛可理解,但动手仍属违法。丈夫可报警追究治安责任,实践中多调解,不改“过错归过错、报复越界仍违法”的原则。
肖像与视频发布
刘女士发视频维权,若未打码露出丈夫面部,即便非盈利、无侮辱,也可能触犯肖像权(民法典不再以“营利目的”为要件)。客观陈述事实可以,人身攻击不行。
六、这案子的公共价值
不是“父亲该不该坐牢”一句话能收尾。
它逼出一个长期模糊的标准:
• 八周岁以下独处,法律零豁免;
• 高层阳台必须清攀爬物、关窗或装限位器;
• 遛狗、取快递、倒垃圾不能成为“孩子自己玩会儿”的理由;
• 刑事不追,但民事过错、监护资格、未保干预都可能启动。
一个生命的代价,不该只落在“他也很后悔”上。标准清晰,才是对下一个孩子真正的保护。
【声明:本文综合澎湃新闻10月23日、新京报/百姓关注10月24日、现代快报10月24日、法治日报9月19日、央广网9月18日公开报道,及刑法第16、233条,刑诉法第112、113条,未保法第21条,民法典第26、3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整理,事实截至2026年10月24日;不予立案通知书文号、听证是否召开、立案监督结果、民事赔偿路径以司法机关后续文书为准。本文由作者整理资料与润色,仅作普法,不构成法律代理意见;个案复议、立案监督、婚内监护侵权诉讼请咨询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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