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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间的私下协定,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可以随意反悔?近日,经利川法院汪营法庭审理、恩施州中院二审维持的一起婚内财产约定纠纷案,明确了婚内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
王某与李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2022年9月,结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过错、家庭总体财产情况,双方自愿协商,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书》,对夫妻财产、债务作出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李某须在三年内分期向王某支付900万元,每月给付25万元。
协议签署后,李某仅转账20万元便停止履约。
三年之期已过,面对剩余款项迟迟未兑付的情况,2026年,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付清全款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汪营法庭认定,案涉《婚内财产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最终,判令李某九十日内支付剩余880万元。针对逾期利息、律师费等诉求,因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依法不予支持。
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恩施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承办法官表示,婚内财产协议无需以离婚为生效前提,只要双方自愿签署、无欺诈胁迫情形、内容合规,即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同时法官提醒,多数夫妻拟定婚内财产协议时,常忽略违约条款的约定,导致后续维权中,资金占用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合理维权费用无法得到司法支持。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约定明确财产归属、划分债务责任,并约定违约责任、细化权利义务,从而以理性的法律约定预防财产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极目新闻
原标题:《夫妻婚内签协议,男方3年内向女方支付900万,但他只转了2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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