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
能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
能!
但绝不是你以为的“截个图”就行!
近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原告承接聚脲地坪施工业务,全程通过微信和新材料科技公司业务员沟通合作细节、转账支付材料费。后期地坪出现起鼓、脱层质量问题,原告多次联系对方修复无果,只能委托第三方重新施工,随后起诉要求返还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写明标的、数量、报酬、质量标准等合同核心内容,法院据此认定承揽合同关系成立,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材料费与施工费。
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微信聊天记录,被法院采纳了。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增设“电子数据”为法定证据种类。无论文字、语音、图片,还是转账记录、表情包,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能成为“呈堂证供”。
根据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主要分为六类:
文字微信记录:聊天中的文字消息、朋友圈文字、文本文件等;
图片微信记录:聊天中发送的图片、表情包;
语音微信记录:聊天和朋友圈中的语音消息;
视频微信记录:聊天和朋友圈中的视频;
网络链接记录:聊天中发送的网页链接;
转账支付信息: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产生的交易记录。
但是取证有误区,您千万别踩坑。很多人截图保存,随后删除手机原始聊天记录。但是,这样的截图不等于原始证据。还有人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片段,断章取义,这样的记录也很可能不被法院采信。另外,仅凭微信昵称,无法直接证明聊天对象就是案件当事人。
正确做法是:保留手机原始载体,保存完整聊天全过程,确认对方身份信息,必要时录屏固定。重要沟通尽量用文字,线上交易、口头合作,聊天记录一定要完整留存!
微信天天用,留存证据,方式要得当!
记者:王 莎 赵雅婷
编辑:冯佳妮
审核:常俊青 赵 婧
监制:张泽华 和 岩
声明:奔腾融媒原创稿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