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部法律。这部法律的内容只有一件事,把一具非洲女性的遗骸归还给南非。
为一个已经死了快两百年的人单独立法,在法国的立法史上找不到第二例。
她叫萨拉·巴特曼,活着的时候被关在伦敦和巴黎的屋子里当动物展览,死了以后被解剖、做成标本,在博物馆的展柜里又站了一百多年。
法国为什么要为一个人单独立法。
![]()
因为不立这部法,她的骨架和那几个装器官的玻璃瓶就出不了博物馆的门。
法国博物馆的藏品归国家所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要还,就得改法律。
南非从1994年曼德拉当选总统之后就正式提出了归还要求,法国那边拖了八年。拖的理由不复杂,博物馆怕开了这个口子,别的国家也会排着队来要东西。最后解决方案就是单独立法,只针对巴特曼这一例。
一个国家为一个人的遗骸修改法律,这件事的分量比任何悼词都重。它等于承认了一件事:当年把她弄进博物馆,本身就错了。
我之所以从这个法律切口进,是因为巴特曼的故事被讲了很多遍,大多从她的苦难讲起。可我觉得更有意思的是法国这八年拖的过程。拖,说明法国知道理亏。单独立法,说明它也知道这笔账欠得太久。
一个曾经解剖她、展览她、把她当科研材料的国家,最后得靠立法才能把她还回去。
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对那段历史的一次迟到的审判。
巴特曼1789年生在南非东开普地区一个科伊科伊人牧民家庭。科伊科伊人旧时被欧洲人叫霍屯督人,不少女性臀部和腿部脂肪天生发达,医学上叫脂臀,是长期适应环境形成的生理特征。
![]()
在当地人眼里这很正常,甚至被看作健康富态。
她父亲早逝,家里接连变故,亲人离散。孤苦无依的姑娘只能去白人农庄当佣人,起早贪黑挣口饭吃。
1810年她21岁,主人亨德里克·塞扎尔搭上一个英国船医威廉·邓洛普,两人一合计打起了她的主意。他们说英国遍地是黄金,你只要站一站让人看一看就能挣大钱,攒够了钱还能风风光光回老家。
萨拉信了,跟着两个男人登上了开往伦敦的船。后来的历史学家考证,当年把她带出南非本身就涉嫌违法,她没签过任何合同,也没得到过任何保障。
到了伦敦,两个人给她起了个艺名,叫霍屯督的维纳斯。
维纳斯在西方神话里是爱与美的女神,给一个被展览的非洲女人安上这个名字,表面是赞美,骨子里全是嘲弄。
![]()
1810年秋天,伦敦皮卡迪利大街上出现了一个活展览。一间屋子,正中站着皮肤黝黑的非洲女人,被要求转着圈供人从头发梢看到脚底板。门票两先令一张,有人想伸手摸一摸还得另外加钱。
观众像逛动物园一样涌进来,指指点点嘻嘻哈哈。有人说她是半人半兽,是退化的人类。报纸印她的画像,小贩拿她的模样做画片卖钱。
这场闹剧持续了大约四年。
当时英国正掀起反对奴隶制的浪潮,一些废奴人士盯上了这场展览,认为这姑娘是被拐骗来的,把她告上了法庭。
![]()
法官派人来问她,萨拉说自己自愿。
她是自愿的吗。历史记载,被盘问前她已经被人反复敲打过,只有咬死说自愿才能继续有口饭吃。她语言不通,举目无亲,还牵挂着远方的家人。
她怕自己说错话连累家乡的亲人。一个被捏在手心里的女人,哪有说不的胆量。官司输了,展览照旧。
1814年9月她被带到巴黎。巴黎的日子比伦敦更冷。她照样被关起来展览,照样被人围观。不同的是围着她的人里多了些穿白大褂的科学家,有人拿尺子量她的腰身,有人给她做石膏像,还有人把她写进论文当作非洲人低人一等的证据。展览赚的钱全进了两个男人的口袋,萨拉自己越来越穷,越来越落魄。她语言不通,无亲无故,还染上了酒瘾。
26岁,本该是女人最好的年纪,她却在异国他乡被折腾得不成人样。1815年底她病倒了,在巴黎的出租屋里咽了气。有人说她死于天花,有人说死于肺炎,有人说死于长期酗酒。
她以为死了就能解脱。她想错了。法国博物学家居维叶得到了她的遗体。居维叶是当时欧洲科学界的风云人物,被称作比较解剖学之父。
他没有把萨拉安葬,而是把她摆上了解剖台。
取下骨架制成标本,取下大脑和身体器官装进玻璃瓶。几样东西连同石膏模型一起被送进巴黎人类博物馆,编号陈列。居维叶在论文里洋洋洒洒分析萨拉的奇特,把她当作文明对野蛮的证据。
我写到这儿的时候一直在想居维叶。他当时大概真觉得自己在做科学。量尺寸、做石膏、解剖器官,每一步都符合那个时代的学术规范。可这套规范本身是建在一个前提上的,就是把一个非洲女人先定义成标本,再定义成人。
![]()
这个顺序一旦颠倒过来,后面所有的测量、分析、论文,都只是在给一个错误的前提做注脚。两百年后回头看,居维叶那套科学结论被批成了最荒唐的偏见。可当年没有人觉得荒唐。观众换了一拨又一拨,学生来了一代又一代,谁也不知道展柜里站着的曾经是个会笑会怕想家的姑娘。直到上世纪70年代迫于舆论压力,她的骨架才被撤下展台收进库房。
1994年南非结束种族隔离制度,曼德拉当选总统,新政府成立不久就正式向法国提出归还遗骸。
2002年5月萨拉的遗骸登上了回南非的飞机。从她客死巴黎到遗骸归乡,整整过去了一百八十多年。
2002年8月9日南非妇女节,在东开普省汉基村附近的山坡上举行了一场葬礼。萨拉的遗骸被放入棺木,按她族人的传统礼仪下葬。她安息的山坡叫集会山,正对着她出生的加姆图斯河谷。
南非政府后来宣布她的墓地为国家遗产地,立碑纪念。碑文写得明白,萨拉·巴特曼的归来与安葬,代表被践踏的尊严被还了回来。
我回头看这一百八十多年,觉得最刺人的不是她受过的苦。
是她被剥夺“人”这个身份的方式太系统了。先是合同没有,然后名字被换成艺名,然后身体被当成展品,然后死后被当成标本,最后连遗骸都成了博物馆的藏品编号。
![]()
每一步都有法律、科学、商业在背后撑着,每一步都显得合情合理。要把她从这一层一层的定义里捞出来,靠的不是某一个人的良心发现,是南非政府出面谈了好几年,是法国专门立了一部法。
一个普通非洲女人的遗骸回家,动用了两个国家的最高立法程序。这个代价本身就说明,当年把她变成标本的那套东西有多重。
萨拉活着的时候想回家,没回成。
死了将近两百年,才等来一个国家替她开口。法国那部只针对她一人的法律,与其说是在归还遗骸,不如说是在归还一个早就该还给她的身份。
她不是一个标本编号,不是一个维纳斯,不是一个科学证据。她是一个南非牧民家庭的姑娘,想攒够钱回老家过日子。这句话迟到了两百年,写在法国的法律条文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