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聂先生向《维权超给力》报料:今年8月份他购入一辆乐道L60,彼时销售明确告知当地没有换电权益,可购车仅一个多月,品牌就上线了两年免费换电限时礼遇。聂先生申请补发权益被拒绝。乐道相关负责人表示,每个月的优惠政策都不一样,聂先生8月份购车成本实际已低于10月份。
8月25日,聂先生在广西南宁乐道白沙大道体验中心花费14.82万元购入乐道L60。在购车洽谈、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他多次向销售顾问核实换电权益与补贴政策。销售人员明确告知,当期没有换电券,广西地区也没有免费换电权益和补贴。出于对销售的信任,聂先生下定车辆。
聂先生:“我不仅当面跟销售确认,电话、微信也都反复确认,她跟我说,全国都没有送换电券,我说在网上看到别的省份有送换电券,她说那些是给集团特定用户的,我们这种普通散户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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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底,距离购车仅过去一个月,聂先生刷到了乐道官宣L60限时购车礼遇的消息,声称新购车用户可享两年免费换电,即赠送96张免费换电券,权益价值7680元,换电券自获取之日起5年内有效。聂先生表示,官方宣传页面标注该权益面向2026年10月31日(含)前支付定金锁单的用户,未写生效时间,自己作为8月份购车车主也应在权益范围,但遭到销售拒绝,对方解释当初他购车时确实不知道10月份会有新的政策。
聂先生:“我去问销售,她说没办法补发,我又打了两次400热线,厂家回复也是处理不了,也没有提供任何折中补偿方案。广告只写了截止日期,没有写起始时间。如果官方有写明政策从哪一天开始执行,前面购车的不享受,那我也就不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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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车型短时间内推出高额购车福利,让聂先生难以接受。他表示,自己并非执着于拿到全套换电券,而是希望车企正视卡在政策节点购车的老车主处境,保护老车主的权益。在他看来,车市竞争激烈可以理解,但车企频繁更新限时权益,政策更迭却对老车主置之不理,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聂先生:“主要是现在新能源车型更新换代太快了。别的品牌出新车型,它感觉竞争力跟不上,就急忙推出各类福利活动。这样竞争,对我们这些老车主来说,实在不太友好。最后能补也好,不能补也好,还是想车企应该多关注老车主的感受。”
987《维权超给力》记者婷婷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致电乐道全国客服,客服人员证实,乐道L60自2026年10月1日起调整销售政策:取消原车随车冰柜或两万积分权益,替换为两年免费换电权益;选装权益也由六折加四千元选装基金,调整为选装五折。客服表示,该内容属于售前销售政策,权益适用范围、用户资格需要咨询门店销售顾问。
乐道官方客服:“这个应该是十月的销售政策的,具体要跟顾问对接,详细情况您还是以销售顾问告知为准。”
随后《维权超给力》对接乐道汽车广西南宁区域相关负责人陈女士,其表示,聂先生8月购车时,已享受当月完整购车权益,包含选装六折、四千元选装基金、展车折扣、冰柜兑换券以及电池免降级券。十月份的换电券权益,仅面向自政策发布之日起锁单的新客户。
陈女士:“综合核算,聂先生8月购车的实际成本,反而低于十月份新政策下的购车成本。如果按10月的政策买车,他还要多付2720多元。每个月政策是不一样的,十月份的政策就对应指定时段的客户。我们也一直和车主保持沟通,门店这边也提供了关怀礼品,表达我们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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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能源车企频繁调整购车权益,老车主因政策变动产生纠纷这一现象,《维权超给力》特约专家、福建省消委会汽车维权专家柯学灶表示,消费者刚提车就遇到车企升级购车权益,已经是新能源行业十分常见的消费纠纷。行业竞争加剧,车企为拉动销量会不定时更新营销政策,这类促销方案大多属于企业内部商业安排,不会提前对外预告。
柯学灶:“目前家用汽车三包法规主要聚焦车辆本身质量的包修、包退、包换,针对车企营销权益频繁变动,并没有强制约束条款。这类纠纷大多以双方协商调解为主。如果不存在消费欺诈,车企推出新营销福利,属于商业市场行为,监管层面也没有对应的处罚措施。“
柯学灶坦言,站在车企商业运营角度,一般不会设置政策缓冲期,避免消费者持币观望、暂缓下单,影响当期销量。但从化解消费矛盾、促进消费和谐的角度,车企可以酌情为窗口期购车的车主,提供积分、工时券或者实物礼品等安抚方案。同时他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车切忌冲动消费,务必完整留存与销售的全部沟通记录,充分了解当期全部购车权益后,再完成下单。
对此,《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灜榕律师事务所林善志律师表示,车企有权自主调整营销促销政策,但该权利并不能免除销售环节的法定告知义务。新旧购车权益存在差异,并不直接等同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本案的关键,在于要核实购车当时销售人员是否存在误导或者虚假陈述。如果无法证实销售存在欺诈行为,补发换电券更多属于双方协商范畴,并非车企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林律师:“车企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更新促销政策,老车主不能理所当然要求享受后续新客户的福利。判断是否侵权,核心要看两点,第一,销售人员当时说的话,是不是符合8月份真实的政策;第二,10月份这套换电权益,在聂先生买车的时候是不是已经内部确定。如果销售只是如实告知当期政策,后续企业再出新活动,法律上没有强制车企给老车主补发权益。但反过来,如果销售明知新政策已定,还刻意误导消费者,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就算合同没有保价兜底条款,要是能证实存在销售欺诈,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法维权。“
记者:婷婷 视频编辑:婷婷 监制:超艺 本文为福建987私家车广播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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