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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吕梁市离石区金域蓝湾A区安置房住户。现就吕梁市供热集团西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河西片区河西四所违规捆绑收费、拒绝正常办理供热缴费与报停一事进行反映。本人房屋属于村里统一建设的安置房,2019年分配到户,至今没有装修、没有入住。近期,我前往该河西四所供热网点,主动申请办理供热业务,愿意按照《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规定缴纳相应热费。但是该供热网点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必须先向物业缴纳热流量计(热量表)安装费,否则不给办理2025、2026采暖季供热缴费,也不给办理暖气报停手续。
依据《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需要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应当以热用户为单位,安装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的,不得交付使用。该条款是约束安置房建设单位,要求在房屋建设、竣工验收、交付村民之前,完成热量表安装,不是约束房屋已经交付后的业主。该安置房已于2019年分配交付给村民,依法应当推定安置房建设单位已经履行热量表初装义务;如果当前存在热量表缺失或者没有装好,属于安置房建设遗留工程问题,整改责任主体是安置房建设单位,不是普通业主,不能将建设单位遗留的工程成本转嫁给业主承担。供热集团的法定职责是提供供热服务、受理热费缴纳、办理供热报停、供热管网检修维护,供热集团没有任何法定职责,代物业向业主催收有争议的热量表安装费。关于热量表安装费要不要交、怎么交,属于业主和物业、安置房建设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应当由相关主体另行协商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和供热缴费、供热报停属于两件相互独立的事项,不应当捆绑在一起。
同时,根据《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只要房屋具备独立分户关断阀,热用户就可以申请供热报停,报停仅收取按建筑面积折算的30%基础热费,现行条例没有任何条款,将“缴纳热量表安装费”作为办理供热缴费、供热报停的前置条件。目前该安置房仍然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暖气费,热量表并没有正式启用作为计费设备,却以此卡住业主正常缴费通道。一旦错过每年的报停期限,按规定逾期不报停将被视为正常用热,要求住户全额缴纳采暖费,普通住户将被迫承担不合理损失。
我的诉求是:
1.督促吕梁供热集团河西四所立即停止将物业热流量计安装费捆绑供热缴费、供热报停业务,取消该项违规前置条件;
2.允许我正常办理供热报停,按照政策规定缴纳30%基础热费;至于我与物业之间热量表费用的争议,由我和物业自行处理,供热单位不得介入催收;
3.核查金域蓝湾安置房热量表初装责任主体,厘清安置房热量表建设费用承担问题,督促安置房建设单位妥善处理工程遗留问题,不再把建设遗留问题转嫁给普通业主。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您办理供热采暖费缴纳业务时,系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提出需先缴纳热计量表安装费用,才可办理采暖费缴纳,并非吕梁市供热集团西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捆绑收费。吕梁市供热集团西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明确告知采暖费与热计量安装费为两项独立费用,并为其现场办理采暖费缴纳业务。
吕梁市供热集团西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将持续做好相关业务宣传工作,做好用户解释引导,同时与物业做好业务对接沟通,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欢迎继续批评和监督,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顺心,工作顺利!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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