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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2026年10月23日庭审直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间,王某在丰台区利用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透支金额共计71283.6元,超过规定期限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王某于2015年6月16日被抓获。
一、来源
一句话说清楚:一位做物流生意的经理,用信用卡透支了七万多元,银行催了好几回、超过三个月也没还上,被检察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起诉到法院。今天(10月23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目前休庭延期宣判。
【田律师经济犯罪 · 三色对照 · 第146期】只讲公安经侦管辖的经济犯罪,用生效判决把“有罪·无罪·不诉”一次摆透。
二、案情简述
信用卡诈骗,用大白话讲就是“拿信用卡干骗钱的勾当”。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给它列了四种情形:用假卡、用作废的卡、冒用别人的卡、还有就是“恶意透支”。今天这个王某的案子,属于最后一种——恶意透支。
根据庭审直播披露的信息,王某是黑龙江人,1970年出生,初中文化,在一家物流公司当经理。他从2013年办了这张信用卡,额度十万。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到2015年6月,他在丰台区用这张卡透支消费,本金一共71283.6元。最后一次还款在2014年12月。之后银行通过电话、短信催了他两三次,他当时说“7月26日还”,结果没还。2015年6月被抓,7月取保候审。
这里要划重点:王某被抓后,这笔钱后来还了——庭审里他说“钱还了”,是妻子帮忙还的。而且他当庭对起诉书没异议、认了罪。法院因为他认罪,走的是简易程序,说了会“酌予从轻处罚”,但到底判多重,要等合议庭评议后另定日子宣判。
先把话说在前面:王某现在只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法院还没判,不能认定他有罪。下面摆类案,是帮大家看清“恶意透支”这条线,法院到底怎么认定、怎么量刑。
三、类案对照
按田律师的“三色对照法”,同类案子统一摆成三拨:三种有罪判决、一个无罪判决、一个不起诉案例。分水岭就六个字——非法占有目的。下面挨个看。
(一)三种有罪判决
1. 广东湛江何某某恶意透支案。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2015)湛霞法刑初字第161号刑事判决书。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68828.62元,数额较大,经银行催收后逾期不还。法院“本院认为”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案发后还清全部透支欠款、挽回银行损失,酌情从轻;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最终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二万元。
2. 广东化州张某某恶意透支案。化州市人民法院(2021)粤0982刑初83号刑事判决书。张某某2015年办卡,到2018年透支本金98320.85元,用于打麻将赌博和日常消费;逾期后经银行多次催收,他采取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不收挂号信的方式逃避催收。法院“本院认为”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二万元。这个案子和王某很像的一点在于“逃避催收”——法院把“换了联系方式、不接催收”当成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有力证据。
3. 吉林敦化王某恶意透支案。敦化市人民法院2024年12月发布的“刑有说法”案例。被告人王某2012年办了额度十万的农行信用卡,2018年5月逾期后,到2020年2月前陆续还了6795元再没还,截至2020年5月透支本金93737.49元。法院“本院认为”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催收仍不归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到案后如实供述(坦白)、案发后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自愿认罪认罚,从轻处罚。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二万元。
(二)一个无罪判决
金某信用卡诈骗宣告无罪案,最高人民法院入库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04-1-139-001)。一审长春市南关区法院(2020)吉0102刑初534号判有罪,二审发回,重审一审(2021)吉0102刑初518号又判有罪,最终长春中院(2023)吉01刑终170号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无罪的关键在“本院认为”的三层说理:第一,金某有稳定工作和收入,开卡到案发前连续还款占比约89%,没变更联系方式逃避催收,因疫情和母亲住院等客观原因没及时还,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银行主张的两次催收时间和早期催收短信对不上,无法认定是“有效催收”;第三,他那张“通宝白领卡”不能刷卡消费、每次用款须向银行申请转借记卡、分期还本付息,本质是银行变相放贷,不适用“恶意透支”规定。一句话:不能仅凭“没还钱”就推定想非法占有。
(三)一个不起诉案例
孙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青检二部刑不诉〔2020〕Z62号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办了一张额度两百万的信用卡,累计透支本金1799757.79元,经两次催收超三个月未还,2019年11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随后在立案前把220万还了、立案后又还了25万。检察院“本院认为”:孙某某在立案时已归还全部本金,达不到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决定法定不起诉。这给了一个很实在的提醒:立案前把本金还清,可能直接够不上犯罪门槛。
规律总结: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定罪的分水岭就是“非法占有目的”加“有效催收”加“数额较大”(按2018年两高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本金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为“数额较大”)。从上面三个有罪判决看,金额七万到九万多都属于“数额较大”这一档,起点是五年以下;真正拉开差距的是情节——还清了、认罪认罚、是初犯,往往能缓刑甚至更轻;逃避催收、把钱拿去赌博,就更容易实刑。而无罪和不起诉,恰恰都卡在“非法占有目的”和“有效催收”这两个要件上。
四、田律师评论
干了快十六年刑事辩护,恶意透支型的案子我接触过不少。老百姓最容易踩的坑,就是把信用卡当成“先花后还、还不上也没多大事”的工具。真等到银行报案、公安立案,才慌了神。
今天这个王某的案子,有几个点值得普通人警醒。第一,他透支的金额是七万多,刚好越过“五万”这个刑事立案线。很多人不知道,2018年两高把恶意透支的追诉门槛从一万提到了五万——低于五万,一般走民事和行政,够不上犯罪;一过五万,性质就变了。第二,他“说7月26日还但没还”“后来钱还了是妻子帮还的”,这说明他前期是有还款意愿、只是周转不开,这点对量刑是有利的。第三,他当庭认罪、走简易程序,依法能从宽。
但也要泼盆冷水:认罪和“还了钱”不等于没事。从类案看,何某某还了全款、是初犯,拿到的是缓刑;敦化那个王某也还了、认罪认罚,也是缓刑;可化州的张某某,钱拿去赌博、还逃避催收,就判了实刑九个月。差距就在“你是不是真想还、还是压根没打算还”。
我常跟当事人说,信用卡逾期了别做两件事:一是换手机号、搬家玩消失,这在法院眼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强烈信号;二是把钱拿去炒股、赌博、挥霍。这两件事一做,本来能争取的从宽空间基本就没了。反过来,保持电话畅通、和银行好好沟通、能还一点是一点、实在困难留好证据(比如生病、失业、经营受困的证明),都是后面辩护时能用的“牌”。
最后说句实在话:信用卡是信用工具,不是提款机。超前消费要有底线,真还不上,主动沟通比逃避有用一万倍。法律这杆秤,看的是你“想不想还、怎么对待催收”,不是只看账单上的数字。
五、免责与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所述王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被告人王某目前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尚在法院审理阶段、休庭延期宣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不得认定为有罪。一切以司法机关最终生效判决为准。文中类案均引用公开生效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入库参考案例及检察机关公开法律文书,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对本案或任何个案的预判,也不作案件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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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效洪 律师 —— 北京本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010287579 刑事辩护律师,专注经济犯罪辩护(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公安经侦管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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