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纠正一个核心认知误区:并不是国企领导不愿意弘扬鞍钢宪法,更不存在刻意排斥这套管理经验。鞍钢宪法本身是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工业管理宝贵经验,它的精神内核一直被继承、融入现代国企治理体系,只是不会原样照搬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原始形态,很多网友把“不原样恢复旧模式”错误理解成了“不愿意恢复鞍钢宪法”,这是讨论这件事最关键的前提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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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中央批转鞍山市委报告,将鞍钢创造的管理经验命名为鞍钢宪法,核心内容是: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群众三结合,配套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核心是打破少数管理人员独断管理,充分调动产业工人主人翁积极性,依靠群众开展技术创新,是新中国工业化初期自主探索出来的中国企业管理方案,和当年苏联“马钢宪法”那种偏重一长制、依靠少数专业人员自上而下命令式管理形成鲜明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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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企改革的方向是“两个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以贯之,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现代国企已经建立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治理架构,其中职代会民主管理、干部下基层劳动、技术人员一线攻关、职工合理化建议制度,本质就是传承鞍钢宪法里依靠职工、三结合、民主管理的精神,鞍钢集团本身至今仍在持续弘扬鞍钢宪法精神,结合新时代经营环境赋予新内涵,并不是抛弃这套经验 。
那为什么很多人会产生“国企领导不愿意恢复鞍钢宪法”这种观感?我们需要从历史条件变化、现代企业治理要求、市场化经营逻辑这几个维度,客观分析,不能简单归因成个人主观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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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语境已经改变,原始模式无法直接照搬
鞍钢宪法诞生的时代背景,是计划经济体制,企业不是独立市场竞争主体,生产任务由国家下达,重点目标是快速推进工业化、技术革新,当时强调“大搞群众运动”的组织方式,是适应那个年代特殊历史条件的管理办法 。
而现在国企是独立市场主体,处在全球市场竞争环境,要面对盈利考核、资产保值增值、安全生产、合规风控、国际供应链竞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现代企业硬性要求。现代大型国企体量巨大,产业链复杂,涉及冶炼、化工、装备、能源等高危连续生产场景,生产决策、重大投资、安全工艺、财务风险,需要专业决策链条、权责清晰的法人治理结构。
如果机械照搬当年“大搞群众运动”的原始组织形式,会和现代企业制度化、专业化、风险可控的治理要求产生冲突。现代管理强调权责法定、决策留痕、专业评审,重大经营决策不能依靠群众运动式动员,这是时代条件变化带来的必然调整,不是管理者主观排斥鞍钢宪法精神。
很多讨论混淆了两个概念:鞍钢宪法的精神内核(依靠职工、干群结合、技术革新、民主管理),和它当年配套的历史组织形式,二者不能画等号。继承精神,不等于原样复刻历史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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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公司治理权责体系,和当年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存在制度演进
当年鞍钢宪法配套的是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过多年国企改革,现代国企形成“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权责划分,也就是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这是制度迭代,不是否定党的领导,恰恰是坚持党的领导,并且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写入公司章程,和鞍钢宪法“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条根本原则是一脉相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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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观点误以为,现代董事会、经理层制度,是弱化党的领导、弱化工人参与,这是理解偏差。现代国企依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职工可以通过法定渠道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就是“工人参加管理”在现代制度下的制度化表达,只是不再是当年群众运动式的广泛参与,而是纳入法定治理程序,更加规范稳定。
制度演化是循序渐进的,不同历史阶段的企业治理,必须匹配当时的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市场环境,不能跨越时代直接切换回旧的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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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化考核与经营压力,让部分单位对群众参与管理的落地存在现实难点
现代国企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考核,有年度经营指标、成本管控、安全生产、绩效压力。在实际执行层面,部分企业在落实“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与管理、三结合技术攻关”的时候,会遇到现实执行难题:
第一,管理层岗位本身承担战略、对外经营、董事会汇报、风险管控等大量行政经营事务,很多大型集团领导分管跨区域、跨板块业务,很难像当年鞍钢那样长期固定参加一线生产劳动,只能通过定点联系班组、跟班调研、一线蹲点等方式落实,执行形式发生变化,部分职工就会感觉和记忆里鞍钢宪法的样子不一样。
第二,职工参与管理,需要平衡专业决策和群众意见。一线工人熟悉现场操作,对工艺改良、设备缺陷、安全隐患有非常宝贵的经验,这正是三结合的价值;但重大投资、产品路线、资本运作,需要财务、法律、市场、投融资专业判断,如果所有经营事项都扩大成全员集体讨论,决策效率会明显下降,面对激烈市场竞争,企业需要兼顾民主参与和决策效率,这是一对现实平衡难题,并不是拒绝职工参与。
第三,过去部分年代在推行类似群众管理的时候,曾经出现过弱化专业技术权威、冲击正常生产规章制度的偏差,国企改革吸取历史经验,强调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同时也要维护必要的科学管理制度,不是废除所有制度,这点也是很多人容易误解的地方:鞍钢宪法原文是“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不是取消规章制度。现代企业坚持安全规程、工艺纪律,是保障连续高危生产的底线,不能因为强调群众参与,就否定必要的专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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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厘清误区:弘扬鞍钢宪法,不等于平均主义,也不是否定现代绩效激励
网上有一种片面解读,把鞍钢宪法等同于平均分配、取消管理层权责、取消绩效考核。这其实是对鞍钢宪法的误读。
鞍钢宪法核心是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主人翁作用、干群结合推动技术革新,重点是生产组织、技术创新、民主管理,并不是否定岗位分工、专业管理、绩效激励。现代国企改革,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职工创新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班组技术攻关,大量实践就是三结合的当代应用:一线操作工、工程师、管理人员联合攻关技改项目,很多重大工艺突破都是这种模式完成,鞍钢本身至今仍持续开展这类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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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也一直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升产业工人地位,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鼓励职工合理化建议,本质就是传承鞍钢宪法依靠职工群众的根本立场,并不是抛弃这套理念。
五、理性看待:传承不是复古,国企一直在动态吸收鞍钢宪法的优秀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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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避免两个极端:
一种极端,认为现代国企完全抛弃鞍钢宪法,把现代企业制度和鞍钢宪法对立起来,认为只要是董事会、经理层制度就是背离;
另一种极端,认为鞍钢宪法已经过时,完全否定它的价值。
正确的理解是:鞍钢宪法是宝贵历史遗产,它的价值不在于作为一套可以永久不变、原封不动照搬的管理模板,而在于它的根本立场——办企业必须依靠职工群众,不能脱离一线,干部不能脱离劳动,技术创新要扎根生产现场,管理者、技术人员、一线工人协同,重视职工主人翁地位。这个核心精神,是中国特色国企管理区别于纯西方科层制管理的重要特色,也是国企改革一直坚持吸收的内容 。
时代变了,企业规模、市场环境、法律制度、技术条件全部发生巨大变化,管理模式必然与时俱进。不是国企领导主观不愿意恢复,而是现代国企制度本身,就是在继承包括鞍钢宪法在内的历史经验基础上演化而来,对历史经验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而不是机械复古。
鞍钢宪法诞生的初心,是解决当时企业管理脱离群众、依靠少数人冷冷清清办企业的问题。今天国企治理改革,同样持续在解决干群脱节、一线意见难以上传、技术创新脱离现场等同类问题,只是使用职代会、职工董事、干部联系基层、班组创新、厂务公开等现代制度化渠道实现,目标是相通的,只是实现形式适配新的时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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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讨论鞍钢宪法,不能脱离历史唯物主义,不能把历史经验和现代国企改革二元对立。鞍钢宪法是我国工业化探索的重要成果,它的精神价值至今仍然受到重视,鞍钢等老工业企业至今持续传承发扬,国家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也在延续依靠职工群众的方向。
所谓“国企领导不愿意恢复鞍钢宪法”,本质是网友混淆了“原样复刻历史旧模式”和“传承精神内核”两个概念。现代国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包括鞍钢宪法在内的优秀工业管理经验的继承与发展,不是拒绝这份历史遗产。未来国企深化改革,依然可以继续吸收鞍钢宪法里干群结合、技术革新、职工民主管理的优秀理念,在现代法人治理框架内不断优化,更好发挥产业工人主人翁作用,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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