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孟都律师认为,涉网络言论案件里,认知落差最大的罪名是造谣,尤其是造谣型寻衅滋事。很多人直到被逮捕都想不通:我就是在网上编了段故事发出去,怎么就变成了“扰乱公共秩序”的刑事重罪?本文结合现行司法解释与裁判规则的钻研分析,对造谣型寻衅滋事罪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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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造谣型寻衅滋事?
司法实践对这类行为有明确界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实践里最常见的三种形态:凭空编造案事件、灾情报警情等信息制造恐慌;对热点事件移花接木、添油加醋,煽动群体对立;把编造的耸动情节安在特定个人或者商户头上,组织、煽动众人围攻,把私人纠纷放大成公共事件。
二、造谣型寻衅滋事的要件解释
第一,行为对象是虚假信息。凭空捏造是虚假信息,篡改事实、移花接木、旧闻包装成“刚刚发生”等同样是虚假信息。第二,主观上出于故意,带有起哄闹事的动机。发泄情绪、博取流量和打击报复等都属于这类动机。“主观故意”的认定在于:信息来源是不是可信渠道、内容是否明显违背常识、有没有收费推广的痕迹、被平台提示或被他人提醒之后还继续发。第三,结果上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既包括网络秩序严重混乱,如传播失控;也包括波及现实秩,如引发线下聚集滋扰,或者造成公众恐慌。这是本罪量刑的重心所在:基本档五年以下,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进入五到十年档,还可以并处罚金。
三、造谣型寻衅滋事和网络发帖骂人的区别
区别一,内容性质不同。发帖骂人输出的是没有具体事实的辱骂、贬损;造谣输出的是具有事实的虚假信息。区别二,侵害对象不同。网络发帖骂人侵害的是特定个人的名誉人格;造谣型寻衅滋事侵害的是公共秩序,即便假情节挂在某个具体人头上,被搅乱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秩序感。区别三,追诉方式不同。侮辱、诽谤罪原则上是自诉,最高判三年;造谣型寻衅滋事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默认介入侦查,起点五年、最高十年档,还有罚金。
四、实践中的典型误区
误区一,“不是我编的,我只是转发,轮不到我。”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仍然散布,本身就是法定的行为方式之一。误区二,“我就针对那一个人,谈不上扰乱公共秩序。”这种说法要判断事态被放大之后的走向。如果编造的假情节吸引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进场攻击,甚至蔓延成线下滋扰,罪名随之从侮辱诽谤翻向寻衅滋事,量刑档次整体抬升。误区三,“热度是网友自己顶上去的,跟我没关系。”组织、指使人员散布是法定情形,雇水军刷量、建群统一话术带节奏、指使他人分头发布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分别追责。误区四,“删帖就死无对证了。”删除消灭不了行为事实。点击量、转发量、评论截图等早已被平台留存或者被害人公证固定。如果纠集他人重复实施,还会进入多次的认定区间。
沈阳刑事辩护孟都律师提示:造谣型寻衅滋事案件在辩护中,第一要点是辨析明知虚假和主观故意这两方向的证据;第二要点是公共秩序混乱与自身行为的因果关系。家属拿到拘留通知书,看到罪名挂的是寻衅滋事时,应当第一时间核实办案机关指控的具体虚假信息和秩序混乱后果,越早委托律师介入,越有机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完成定性与情节的双重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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