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导读:近日,省厅专项监督检查直接查出漏洞,4份已出具的检测报告,现场拿不出对应的过程影像资料。即便后续核查确认检测工作本身真实合规,这家成都本地检测机构还是因为影像未按要求留存,被全市通报批评。这个几乎所有检测机构日常都容易忽略的细节,直接触碰了监管红线。详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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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检测机构:2026年9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位于我市龙泉驿区兴茂街16号的成都**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抽查该机构2026年上半年出具的检测报告,发现其中4份报告无法提供对应的检测过程影像资料。
经我局会同龙泉驿区住建局调查核实,该4份报告编号分别为:AJCA126W00300、AJCA126W00316、AJCA126W00317、AJCA126W00091,经查阅样品接收台账、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设备保存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能够佐证相关检测工作开展的真实性。但因该检测机构未将检测过程影像数据及时拷贝保存,系统自动覆盖造成影像资料缺失。
该行为违反《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相关检测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少于3年"之规定,现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质量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简化程序、降低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1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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