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情况。数据显示,两年来,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生效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70余件,同比上升1.4倍,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55件,同比上升1倍。
翻倍的抗诉数据,体现出检察机关“应抗尽抗”的专业坚持,具体到行政生效裁判这一特定领域,更显刚性监督在纠正具体司法偏差和行政机关越界问题上的制度智慧。
行政诉讼的官司不好打,所谓“民告官”的特点让诉讼双方的角色具有某种先天的不平衡性。在已经生效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寻求检察监督的继续介入,可以说是普通自然人、法人对生效裁判仍有不甘情况下的最后制度性救济手段,虽有制度授权,但传统“兄弟单位”观念下的监督困境让此次检察机关的翻倍抗诉数据弥足珍贵。
经过几轮司法审理的案件,依然有司法层面的可商榷之处,靠的是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的韧性激活和对程序、证据的专业坚持。此番同时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多起涉及征地拆迁问题,而随着行政法治化程度的提高,过往那些过于粗放的强拆类案例在逐渐减少,但就是在这样的国家法治背景下,对拆迁征收行为的细节“苛求”、程序较劲,依然非常必要。该是谁的“锅”就应由谁来背,过去那种拆迁队冲在前面就要承担所有责任的局面因为检察监督的较真而得以纠正,这不是吹毛求疵的抠细节,而是对证据事实的坚持,也是检察监督对专业韧性的追求。
抗诉作为一种最具刚性的检察监督手段,不是象征性地提一提而已,要有坚持不懈的监督韧性。一次抗诉不成,那就再提一次。典型案例显示,因长期从事矿山工作患上“职业性水泥尘肺”并构成四级伤残的李某,人社部门虽认定为工伤,但依据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以参保单位存在“组织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未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未在30日内对疑似职业病人员申报诊断或未调离有毒有害岗位的”等情形,不予准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款。省检抗诉、法院坚持原判,最高检跟进监督再提出抗诉,最终不仅当事人依法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得到保障,在检察机关推动下,当地政府还废止了违反上位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一次抗诉不成就再抗诉,这份对尘肺病患工伤诉求的专业守护,既是对专业判断的执着,也是对协同推动治理现代化的贡献。检察监督范畴中不只有公益诉讼会推动备案审查程序的启动,抗诉同样可以。最刚性的检察监督,可以拼来对普通人最温情的正义守护,同时也可以促成行政法治的不断完善。
“监督不是找麻烦,而是给权力立规矩,给群众撑腰杆。”就在日前国新办的另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一位基层司法工作者的发言与最高检的这场关于“抗诉”的发布会可以说不谋而合。作为最刚性的检察监督,抗诉同样不是在证据细节里抠字眼,而是在通过国家制度性的监督安排,为司法正义守住底线,为公民权利护住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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