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烤五花肉、盐焗鸡、卤猪头肉色泽更好看,融水县两家烧卤店经营者动起了“歪脑筋”,在加工过程中违规添加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这份人为“美颜”并未留住客源,反而换来行政罚单。近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融水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两家烧卤店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2500元的处罚。
![]()
执法人员对涉案烧卤店进行调查核实
近期,融水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消费集中的农贸市场卤味熟食品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抽检发现,两家烧卤店送检的烤五花肉、盐焗鸡、卤猪头肉样品检验不合格:一家烧卤店的烤五花肉检出日落黄;另一家烧卤店的盐焗鸡检出柠檬黄、卤猪头肉检出日落黄。
依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卤肉、熏烧烤肉等肉制品中不得使用柠檬黄、日落黄。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融水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两家烧卤店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一家烧卤店当事人李某某(化名)交代,其在制作烤五花肉时,为了让成品颜色更好看、卖相更吸引人,便在加工过程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综合考虑本案涉案货值、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等情节,融水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另一家烧卤店当事人张某某(化名)为使其制作的盐焗鸡、卤猪头肉颜色鲜亮诱人,在制作过程中分别添加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和日落黄。综合当事人主动召回、减轻危害后果等从轻裁量情节,融水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
融水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的“卖相”再好看,也不能逾越安全底线。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更不能为追求“卖相”而违法添加。同时,消费者在选购卤味、烤肉等食品时,若发现颜色过于艳丽、异常鲜亮,可多留一个心眼,必要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下一步,融水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作者:梁学钦 陈兆军
编辑:柒燕嫦
校对:洪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