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小时内,三条人命断在他手上,另一个人被刺成重伤。10月21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结果,是从参加庭审的人士那里传出来的。
徐某是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人,案发时49岁。
检方起诉书里写着他动刀的起因——要了结所谓的"恩怨"。
那是2025年9月的上午。他头戴鸭舌帽,带着一把事先备好的匕首出门。从8时前后开始,差不多三个小时里,先后有四个人被他刺中:自己的舅舅、一位同村长辈、当年教过他的小学老师,还有一户邻居。三个人再没能起来,一个人重伤。
动手的顺序,起诉书记得清楚:先是同村的舅舅高某云,接着是在路边遇上的长辈高某远,然后是小学老师高申远。
三个人都是胸部中刀。司法鉴定的结论是,单刃刺器刺进胸腔,心脏、肺这些重要器官被刺破,人因大量失血死亡。
从高家离开,他又去了邻居郑某强家,把郑某强的丈夫毛某星刺伤,随后骑电动车逃走。毛某星的伤情,后来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跑出去没多久就被截住了。当天上午11时30分左右,徐某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抓获。同一天,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对他刑事拘留;9月24日,经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他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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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受害者里,82岁的高申远年纪最大。他挨刀的那几分钟,被自家监控完整录了下来。
8时32分左右,徐某进了高家院子。要找的人不在,他就站在院子中间,喊了几声"高老师"。
高申远当时正在屋后喂鸭,听见喊声,应了一声。
高申远的儿子高先生说,徐某顺着声音绕到屋后,从腰后拔出匕首,朝父亲胸口刺过去,然后转身就走。
监控里,徐某8时37分左右离开高家。从他进院到走人,前后大约五分钟。
父亲被刺后,还掀开衣服看了一眼伤口,然后快步往客厅走,应该是想回去拿手机打电话求救。
这是高先生说的。他说,手机到底没拿到,那一刀正中心脏。
为什么要杀教过自己的老师?公安机关后来转告高先生,徐某在供述里给的理由是:老师当年"教书时对他管教太严了"。
对另外几个人,他的说法同样只有一句——"了结恩怨"。案发后,当地一名村干部接受采访时说,此前没听说过他和这几户人家存在什么矛盾纠纷。
这位村干部还介绍,徐某与四名被害者原本分属不同的自然村,村庄合并之后,徐某的住处与四户人家的直线距离都是数百米。在村里人印象里,徐某话不多,见了村民会喊名字、打招呼,"看起来与正常人没有什么区别"。
父亲从来没有提起过徐某,我们也不知道他们之间存在什么矛盾。
这是高先生的原话。从判决书翻到供述,也找不到一个像样的理由。
一个人把几十年前的管教、几户人家的旧账,全记在了心里,最后用一个上午集中清算。
此前,徐某长期做屠宰、卖肉的营生。他坐过牢,出狱以后和妻子离了婚,孩子也没跟他一起生活。至于精神方面的问题,村干部说,此前没掌握他看过病、吃过药。
2025年10月,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这份鉴定,高先生不接受。
他手里有一条依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和庭前会议披露过,徐某供述自己案发前把手机关掉、把手机卡丢掉,作案路线是提前规划好的,连在每个地点停留多久都算过。
还有更早的动作。案发前三个月左右,徐某曾问过村民,自己家具体在什么位置;作案以后逃走,他挑的是一条偏僻的机耕道。
在高先生看来,事前准备、规划路线、控制停留时间、绕开侦查,这些凑在一起,说明父亲遇害那次作案有很强的计划性。今年5月,家属委托律师递交申请,要求重新鉴定徐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
徐某的犯罪记录,不止一次:
·2006年1月,寻衅滋事罪,双流县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0年3月,妨害公务罪,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
·2023年3月,故意伤害罪,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方的意见是,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指出两点可以从轻的情节: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案发时他还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依法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一头是从重。他在故意伤害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之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这起案子,2026年7月24日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月21日一审宣判。
参加庭审的人士还透露了一个细节:三名遇害者中,两人遗体已经下葬,82岁的高申远还停在殡仪馆,累计产生的冷藏费达到17万余元。
面对这笔费用,庭审中一直表现平静的徐某当场表示,自己是精神病人,"没有能力偿还"。
法院给出的是死刑判决,剩下的是一段五分钟的监控、一笔17万余元的冷藏费,和一家人始终没等到的那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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