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这么一起无聊的案例——
#男子酒后认错人拍女子后背被诉猥亵#【#女子称遭陌生男拍背猥亵索赔被驳回#】男子酒后路上误认熟人,抬手拍向女子后背,事后发现认错人当场道歉,但被误认女子认为,自身人格权益受损,报警未果后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人格权纠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女子上诉,维持原判:判令男子向女方书面赔礼道歉,同时驳回女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请求。 现代快报
![]()
![]()
资阳中院二审认为,对邓某主张陈某实施猥亵,公安机关认为无法构成立案标准,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从事发当时情况分析,陈某在路过时虽拍了邓某左肩后背位置,但综合其拍邓某的身体部位、行为的时间与方式,以及陈某在看清楚转身后的邓某后立即致歉的行为,不足以认定陈某存在主观猥亵邓某的侵权故意。陈某在邓某转头后发现不认识立即解释“对不起,认错人了”,在现实生活中,以为是熟人拍肩打招呼,确属一般社交性肢体接触,故陈某的解释亦有其合理性。陈某在未确认是否熟人的情况下用手拍邓某肩后确有不当,但其过错程度极低,原判认为陈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对邓某人格尊严的侵害正确。
对邓某提出判令陈某赔偿医疗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所述,邓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上诉人邓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众号:南方都市报
就资阳这起屁大点事,看完我都只想笑,现在社会上有些人所谓的“受伤”,已经不完全是身体的事了,而是把互联网情绪给训练成了巴甫洛夫的狗一样的条件反射。
这不就是一个路人看到另一个路人的背影,以为是熟人就去拍了一下肩背吗?发现认错人了,当场道歉。就这么屁大点事,搁二十年前,也就一句“哎呀不好意思哈”,“没关系”;搁十年前,最多是“你眼瞎啊”,吵个两句得了。
磕到了当下,女子被陌生醉酒男拍后背就成了被摸后背,自动认定为被猥亵,然后报警、就医,产生急性应激反应,要求男方登报道歉并赔偿5000块精神损失费。
而且这女的还真去了两次医院,病历上显示:失眠、心慌、回避事发地点、不敢独处,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诊疗费合计32.95元。对比一下5000块的索赔,简直是百倍利润,资本家看了都高呼你丫才该被吊路灯。
![]()
警方调了公共视频、做了笔录,结论很干脆,就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猥亵,不予刑事立案。这毫无疑问是对的。
猥亵并不是当事人自己觉得被冒犯了就成立,它得具备主观恶意、有骚扰或侮辱以及性暗示的行为结构才算。
像本案中拍肩背、认错人、立刻道歉,这一整套动作,在正常人生活经验里,就是熟人间打招呼的笨办法,只不过这次拍错了对象而已。
当然真要说这男的一点没错,倒也不是,酒后“在未确认是否熟人的情况下用手拍邓某肩后确有不当”,于是法院判他“书面赔礼道歉”,但因“其过错程度极低”,所以赔偿是不可能支持的。说白了,男的冒失了,道个歉就行了。
所以说当地法院没和稀泥就令人安心,不然要真“各退一步”判少赔点钱,1千2千的,那就哦豁了。
很多基层矛盾就是这样被强行“化解”的,谁闹谁有理,谁安静谁吃亏,以至于之后闹得更大更不好收场,比如我省今年夏天发生的因调解失败搞得全国吃瓜看戏的那3起经典案例(霸占停车位、店门老人死、碰臀掐脖女)。
好在资阳法院两审的逻辑非常干净清晰——拍的是肩背,不是隐私部位;接触简单、短暂;误认后有即时道歉;无猥亵主观故意;过错程度极低,不构成人格尊严侵害……所以道歉可以有,但钱一分都不用赔。
这才像法院,而不是情绪抚恤金发放处,更不是某瓣某红书仲裁庭。
![]()
再看这个女方,搞出个什么“急性应激反应”,简直是莫名其妙,这么个生理反馈都被滥用了。不是说赵某不能害怕,也许她天生就胆子小,遇到陌生醉酒男拍背,心里一惊,倒也合理。
但“受惊”和“感觉被猥亵、要求对方赔5000”之间,隔着一整个文明社会的容错率。
咱们都知道,某红书这个平台在教怎么“识别隐性侵犯”,而某瓣小组则教怎么“把微冒犯上升为结构性伤害”,各大短视频评论区更是教怎么把“一次不舒服”吹成“一辈子创伤”。
于是某个群体真信了,只要自己不舒服,对方就是加害者;只要去医院描述一下,医生写几个词,法院就得判对方打钱。
失眠是病、心慌是病、回避是病,但把生活里所有粗糙瞬间都给病理化,本身也是一种病,叫作“公共空间失温症”。
就这么一件屁大点事,报警一次、出警一次、做笔录一次、调监控一次;一审一次,二审一次,法官写裁定一次;现代快报、南方都市报各发一次,全网自媒体账号转一次,评论区性别大战再打一次……就为了这“被拍了一下背”。
公共资源就是被这么浪费的,有些人太会“拿捏”有关部门了。去就医搞个病历、会引术语描述自己状态、会把“我不开心”包装成“人格权受损”,于是警方就不得不接,法院就不得开庭,我估计整个流程的工作人员都挺无语的。
![]()
最后说句不好听的,在公共空间里,谁都别太“金贵”。地铁上被人踩一脚,别秒变受害者;路边被拍肩,先转头看一眼;别人认错人,听句“不好意思”就翻篇天塌不下来。又不是被诬告偷拍猥亵,这点屁事非要搞到全网围观,真™没必要。
一个社会如果连“拍错后背”都要惊动公检法,那下次排队被书包蹭到就是性骚扰?电梯里被看了两秒就是男凝暴力?小孩跑过去不小心碰到屁股就是猥亵?——眼熟不,这第三条居然就是长沙那个4岁男孩的遭遇,离谱吧。
所以说,柔弱不是武器,惊吓不是生意,急性应激更不能当成索赔文案。这次这个女的没被惯着,真好,也给其他地方打了个样,不然下次各地就可能批量出现“豌豆公主”碰瓷事件,形成一种产业,那就哦豁了。
当然我也觉得,像这种屁事最多在警方这就停了,没必要到法院层级去一审二审,陈院长还嫌自己不够忙吗?春风太多了吗?这时候正是最需要基层调解的时候,毕竟杀鸡焉用宰牛刀,打个山村老尸还要惊动孙悟空出手,太浪费了吧!
(全文完)
关注小号防失联
为了保持正常接收推文
还望大家能够将“少爷写春秋”设为星标
![]()
并多多点亮右下角“在看”
拜托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