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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介语
当拥有 40 余万粉丝的网络账号以直播与短视频为阵地,用代称、外号对他人实施长达数月的辱骂诽谤,甚至组建粉丝群煽动网暴、庭审后仍拒不收手 —— 面对不断蔓延的网络暴力,法律应当如何及时 "叫停"?
本案正是这样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实践。在被告以 "未指名道姓"" 言论自由 "为由抗辩、侵权信息海量分散、损害持续扩大的严峻态势下,承办律师构建了" 诉中禁令 + 实体胜诉 "的双重维权路径:一方面系统取证,将分散于短视频、直播、粉丝群组的侵权内容固定为完整证据链,夯实名誉侵权的事实基础;另一方面紧抓侵权紧迫性与损害不可弥补性两大要件,在诉讼中果断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推动法院在判决作出前先行阻断侵权,为受害人赢得了关键的" 止损窗口 "。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其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并在判决中认定被告构成名誉侵权,责令删除全部侵权内容、置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本案厘清了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的法律边界,探索了人格权禁令制度在网络暴力场景中的适用规则,入选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裁判与代理范式。它同时昭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及时而有力的司法救济,正是对每一位网络受害者最坚实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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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2年5月起,被告张某某为博取关注、获得直播打赏,通过其拥有40多万粉丝的网络账号长期发布视频、开展直播,使用外号、代称对原告进行辱骂和诽谤。张某某的上述行为引发网民围观,跟进评论,甚至有大量网民为其刷礼物以支持、鼓励其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张某某组建粉丝群,煽动他人辱骂李某某、散布、捏造有关李某某的虚假信息,对李某某实施网络暴力。在李某某委托律师针对张某某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后,张某某并未停止侵权,庭审结束后继续发布侵权内容,甚至泄露李某某身份信息,侵权损害持续扩大。
代理律师在完成证据梳理、立案、庭审代理工作,庭审后及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作出诉中禁令,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发布涉案账号侵权内容,及时阻断侵权持续扩大。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被告删除全部涉案侵权视频,在账号置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实现实体判决与诉前禁令双重维权效果,有效制止网络暴力,维护当事人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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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思路与法律适用
(一)办案思路
首先做好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对分散在短视频、直播、粉丝群组内海量侵权内容进行取证,梳理内容、找到人物关联信息,证明侵权内容能够特定指向原告,夯实侵权事实基础。
一方面提起名誉权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权、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另一方面同步申请人格权禁令,重点举证侵权行为具有紧迫性,若不及时制止,损害后果将无法弥补,争取法院在判决前先行制止网暴行为。
针对被告“未指名道姓、不构成侵权、属于言论自由”的抗辩,围绕内容侮辱诽谤属性、身份可识别性、网络言论边界组织论证,区分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
(二)法律适用
1、名誉权侵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被告使用侮辱性言辞,发布不实信息,足以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侵权。
2、人格权侵害禁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本案被告持续侵权,符合人格权禁令适用要件。
3、侵权责任承担:《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法院可判令侵权人删除内容、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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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力
2023年8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网络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本案作为入选案例,备受关注。
本案系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在涉网暴案件中,侵权信息在网络中的传播迅速,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有可能给受害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此时,通过积极探索在涉网暴案件中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将更有利于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及时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在适用人格权禁令制度时,法院通常考虑申请主体、违法可能性、作出禁令的紧迫性,以及利益平衡、诉讼请求范围等因素。对于有可能给被侵权人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侵权行为,及时采用人格权禁令,有利于及时、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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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兴华
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
唐兴华律师,法学博士。专注于企业家产权保护、重大争议解决、商事合同及刑民交叉案件,代理案件曾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 。
其在体制内工作期间,曾参与贯彻实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与清理工作,并参编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等著作。
其在从事律师工作以后,办理了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受到行业的关注,并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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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玲
两高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苏玲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与仲裁、行政诉讼等争议解决业务。执业过程中,较多参与网络侵权维权相关工作,代理过多起名人人格权侵权案件,办理侵权信息处置、网络舆情治理等相关法律服务。先后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承办各类疑难案件,兼具诉讼代理及非诉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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