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正式出炉。
截至2026年10月19日22时表决期限届满,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两大债权表决组均高比例通过《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但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未获得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整份重整草案本次未完成全部表决生效流程。
本次表决的核心数据显示: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全票同意,参会同意户数占比100%,对应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比例100%;
普通债权组同意户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户数的98.06%,同意债权金额占本组债权总额比例达88.30%,两大债权组的通过率均远超《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双过半”法定门槛。
唯独出资人组表决结果大幅不及预期,同意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仅占全体出资人表决权总额的0.30%,未达到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生效所需的表决条件。
回溯华信信托重整全流程,2025年11月28日大连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华信信托破产重整申请,同日指定华信信托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这也是近年来东北地区唯一一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持牌信托机构。2026年2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财产管理及处置方案》等三项议案已全部表决通过,后续管理人持续推进存量资产清收工作,近期一笔1.5亿元借款债权一审胜诉,叠加此前处置大通证券股权等资产动作,为本次重整草案的制定提供了资产基础。
从本次表决结果的行业信号来看,两大债权组的高比例通过,意味着绝大多数机构债权方对当前草案中的债权清偿安排、资产处置路径、后续经营方案整体认可,也侧面说明管理人前期与主要债权方的沟通协商已基本达成共识。而出资人组近乎全反对的结果,直接指向原股东对权益大幅调整的抵触情绪,这也是高风险金融机构重整过程中常见的利益博弈节点。
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债权组已全部表决通过,而出资人组未通过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重整草案,管理人后续可在与出资人进一步协商调整方案细节后再次提请表决;若调整后仍未获通过,管理人可向大连中院申请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推动重整程序继续推进。
不光如此,兑付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按照某投资人的说法是,第二次兑付可能在8月底,也可能拖到10月底,这取决于大通证券能否顺利出售以及最终成交价格;第三笔兑付或许要等到2027年10月;而最后的约9.08%本金,连是否存在都无法给出明确答复。
同期出险的信托如今都已经完成化险工作,只有华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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