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牟某虐待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以虐待罪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陈某母亲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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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的事实中,牟某与陈某处于稳定的同居关系。牟某对陈某实施了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的辱骂,并让其通过“打胎”等方式换取心理平衡。
这些行为被法院认定为虐待。判决指出,牟某的辱骂行为导致陈某自杀身亡。
案件披露的审理细节显示,陈某在遭受持续辱骂期间曾多次自杀。法院将牟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结果建立了因果关联,这也是虐待罪成立的关键一环。
从量刑看,三年二个月的刑期与7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构成了这起案件的刑事与民事双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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