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于涉酒驾车行为
南华公安始终坚持“零容忍”
但总有些“醉猫”心存侥幸
现将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案件信息
![]()
2026年9月23日9时,童某驾驶号牌为云E7A995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龙山路与华强路交叉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9月23日9时,罗某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五大线4公里8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五街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9月23日20时45分,朱某驾驶号牌为云E1R87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山路与龙祥街柳絮苑门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9月23日0时52分,杨某驾驶号牌为云L1Q34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龙城大道(新103线)龙城大道与菌王路路口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9月25日13时7分,罗某驾驶号牌为云EGX79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弥河线147公里2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马街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9月25日14时39分,起某驾驶号牌为云EJN74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弥河线146公里1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马街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9月25日14时52分,罗某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景线42公里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一街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9月28日17时20分,李某驾驶号牌为云E9Q65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沪瑞线2990公里4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沙桥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5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10月1日16时45分,王某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景线119公里+8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五顶山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10月3日7时35分,紫某驾驶号牌为云E68059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沪瑞线3009公里7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沙桥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10月3日19时7分,鲁某驾驶号牌为云EQJ638 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沪瑞线3003公里9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沙桥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7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10月6日8时,张某驾驶号牌为云EQF643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景线157公里1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兔街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10月9日10时56分,张某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滑老线0公里1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五街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10月11日14时7分,罗某驾驶号牌为云EMX939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弥河线146公里2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马街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2026年10月11日15时38分,起某驾驶号牌为云EGV360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景线168公里300米(羊起线22公里300米)处时,被南华县公安局红土坡派出所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1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依法提取血样作为检验鉴定,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提示:
不论何时
酒驾醉驾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切勿心存侥幸
请自觉遵法守规
安全文明出行
![]()
编辑/杨芬
来源/“南华警方”微信公众号
一审/杨芬
二审/农耀
三审/马银彬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