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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春才因涉及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相关违法情形,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处罚决定的落地也将对涉事船员的水上作业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王春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10*******7059 违法案由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其他)(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7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3 作出处罚机关南通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王春才,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其他)(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7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0*******7059,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春才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王春才,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揭东县龙尾镇高明村揭陆路旁。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船员王春才的个人违规行为作出1500元罚款的公示,属于针对个体船员未依规操作船舶的常规监管处罚,仅涉及当事船员个人责任,不关联相关航运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与核心业务运转,也未对涉事相关主体的日常运营、行业信用及后续市场拓展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是海事部门维护水上通航与防污染秩序的常态化监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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