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
59岁的男子唐某华,趁着老伴罗阿姨下楼等孙女上幼儿园的空隙,把5岁的小孙女拉进房间反锁了门。罗阿姨在楼下左等右等不见人,上楼去叫,从门缝里看到了让她血液倒流的一幕:唐某华脱了裤子,正用下体蹭孙女!
罗阿姨一脚踹开房门,冲上去把这老畜生挠得满脸血印,随后报警。事后法医鉴定,大孙女处女膜没破裂,但唐某华的下体拭子里,检出了小孙女的DNA。
面对铁证,唐某华还在狡辩,说自己“年纪大了有阳痿,没真正得逞”。可罗阿姨的儿媳得知后,崩溃地哭诉出一个隐瞒了一年的秘密:这个老登,之前趁家里没人,竟然也对她动过手!
一、引狼入室:半路夫妻竟是家暴男
罗阿姨老伴走得早,为了老了有个伴,2018年经人介绍,和四川的唐某华领了证。
刚搭伙半年,唐某华就暴露了本性。脾气暴躁,稍不顺心就动手打人。罗阿姨的儿女看不过去,多次和他争吵。有一次吵急眼了,唐某华直接摸出菜刀,把罗阿姨儿子的手划得深可见骨!
可悲的是,罗阿姨觉得离婚丢人,竟然原谅了他。从那以后,唐某华彻底躺平,不干活不赚钱,靠罗阿姨打工养他。
后来,儿子儿媳去浙江打工,把5岁的大孙女留给罗阿姨带。平时罗阿姨忙,唐某华偶尔帮着接下孩子,罗阿姨还到处夸他变好了。谁知道,这根本就是披着人皮的狼!
二、儿媳的隐忍,成了恶棍的底气
其实,恶魔早就露出了爪牙。儿媳之前在家时,唐某华就趁罗阿姨赶集不在,对她动手动脚。她怕家丑外扬,选择了隐忍。
可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忍让不仅没有换来安宁,反而让唐某华觉得这家人好欺负,最终把魔爪伸向了年仅5岁的孙女!
如果不是罗阿姨这次及时发现、果断报警,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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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恶魔的狡辩,掩盖不了犯罪的事实
一开始,唐某华死不承认,说自己在给孩子穿裤子。罗阿姨质问:“穿裤子?那你为什么把自己的裤子脱了?”他哑口无言。
最终,DNA鉴定结果让他无从抵赖。他交代,看见孩子刚起床没穿裤子,脑子一热就犯了浑,还哄骗孩子“不许告诉奶奶”。虽然因自身原因未能实质性得逞,但这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犯罪!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法律分析
第一,关于强奸罪(未遂)或猥亵儿童罪的认定。 《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使因个人原因未能得逞,只要有实施强奸的主观故意并着手实施,即构成强奸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性质依旧极其恶劣。结合DNA证据,认定为猥亵儿童罪或强奸罪未遂,十二年半的刑期体现了从重处罚。
第二,关于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唐某华作为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长辈,利用了未成年人的无知和信任实施犯罪,属于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其事前对儿媳的不轨行为,证明其主观恶性极深,绝非“一时糊涂”。
第三,关于从业禁止与监护权剥夺。 虽然唐某华已被判刑,但根据《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罗阿姨及其子女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唐某华的相关资格,甚至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
第四,关于家人的民事追责。 儿媳之前遭受唐某华的不轨侵犯,虽然可能已过治安追诉时效,但可以在离婚诉讼和民事侵权诉讼中,作为证明唐某华恶劣品行的证据。
第五,关于母亲罗阿姨的责任。 作为监护人,罗阿姨两次忽视唐某华的暴力及不轨劣迹,甚至将毫无防备的幼童交由其照看,存在严重的监护失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有权对其予以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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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让人愤怒到了极点。
第一, 引狼入室,后患无穷。中老年人再婚找伴侣,人品是底线。一个敢拿刀砍你儿子、逼你打工养他的人,怎么指望他能善待你的孙辈?
第二, 别把“家丑不可外扬”当成枷锁。儿媳的隐忍,成了恶棍的免死金牌;罗阿姨的顾面子,导致了家暴的升级。在恶魔面前,你的退让,就是递给他伤害孩子的刀。
第三, 保护幼童,永远不要考验人性。一旦发现身边人有不轨前科,不管是谁,都必须立刻物理隔离!永远不要把孩子单独留给任何有暴力倾向或道德瑕疵的人。
讨论话题
1. 罗阿姨当初原谅拿刀砍人的丈夫,你觉得是她害了孙女吗?打1是,打2她也是受害者。
2. 儿媳隐瞒被公公骚扰的事实,导致孩子受害,你觉得她该被指责吗?
3. 对于这种对幼女下手的恶魔,十二年半的刑期,你觉得够不够?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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