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新乡市中心城区使用房票安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妥善解决征收安置遗留问题,破解群众长期周转、逾期回迁等难题,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根据《方案》,房票是指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指征收人按照产权调换政策,将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置换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的方式。
房票分为A、B两类。A房票为应合法安置房屋建筑面积,B房票包含附属物、搬迁费、周转费等其他补偿金额。目前,房票适用范围为新乡市中心城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参照执行。各区政府(管理委员会)按照“一项目一政策、一小区一办法”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内项目使用A房票安置的具体置换比例和B房票的奖励办法。
房票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人可持房票在“商品房安置信息平台”中置换房屋(含住宅房、商业用房等)。其中,A房票和B房票可转让一次。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个人,严禁对房票进行抵押、质押、套现,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票有效期为6个月,持有人应在有效期内换购房屋,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相关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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