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临沧融媒)
各社会组织及个人:
现将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担任江惠、江厚泽的遗产管理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被继承人基本信息
江惠,女,汉族,身份证号码:533521XXXXXXXX3643,户籍登记地址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忙角社区旗山路437号华旭小区4区1栋1单元,江惠于2019年4月22日去世。经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4)云0902民特9号民事判决书查明:江惠死亡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母亲)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哥哥、姐姐)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遗产,江惠无其他继承人。
江厚泽,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33526XXXXXXXX061X,户籍登记地址为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令社区前程大道1296号碧桂园小区44栋1单元,江厚泽于2022年12月9日去世。经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2024)云0902民特9号民事判决书查明:江厚泽死亡后,其继承人亦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亦不参与企业欠款问题处理。
二、遗产管理人指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因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存在争议,利害关系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13日作出(2024)云0902民特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江惠死亡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母亲、第二顺序继承人哥哥、姐姐均明确放弃继承其遗产,其无其他继承人;江厚泽死亡后,其继承人亦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亦不参与企业欠款问题处理。据此判决指定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为江惠、江厚泽的遗产管理人。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遗产管理人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遗产管理人: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521015290848C
住所地: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街道新安路666号
负责人:王亨丽
联系人:宗华林
联系电话:0883-2166718
四、债权申报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的职责。现依法催告江惠、江厚泽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即2026年10月22日至2027年1月21日止),向遗产管理人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凭证(如合同、借据等)、债权数额计算明细、履行期限约定、担保情况说明以及诉讼时效相关证明材料;涉及连带债权的,应当一并说明。遗产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将依法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在诉讼时效范围内进行审查,编制被继承人负债表。对于难以确定债权真实性、合法性或时效性的,遗产管理人将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特别提示:本公告期内未申报债权,但在遗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的,遗产管理人可以依法审查确认;审查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遗产管理人不对任何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债权予以认可,亦不预先确认具体债权金额或受偿顺位。
五、遗产管理及后续工作安排
遗产管理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履行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核查期间,遗产占有人及相关单位不得擅自处置、转移、隐匿上述名下财产;如有实际占有、使用情形的,请主动联系遗产管理人配合核查。
六、异议提出途径
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指定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有异议的,应当在遗产全部分割完毕前,向作出指定判决的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在人民法院审查异议期间,除各利害关系人协商一致同意并书面确认中止履行的情形外,遗产管理人不停止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特此公告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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