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日前,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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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粤中中山港综执罚字〔2026〕68号”内容显示,2025年5月10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黎村“昇悦花园一、二期”工程项目,发生一起地下室电梯井溺亡事故。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的规定。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第四部分工程安全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B402.64.2,从重裁量档次,因案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属于从重档次,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曾用名:中铁建工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0年,中国中铁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此前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环茂二路昇悦花园工地“5·10”一般溺水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严格教育和督促施工人员规范作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报告》指出,总包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统筹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护门防护措施上存在不足,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处理。
整合:南都N视频记者 黄敬奎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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