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程曼诗
在一场离婚纠纷中,女方发现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继承母亲房产份额。婚内继承的遗产,离婚时是否要分割?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此进行解读。
法院经审理,张先生母亲在李女士与张先生离婚前去世,继承发生时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先生母亲的自书遗嘱虽然写明将房产份额给张先生,但并未明确写明该继承份额属于张先生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张先生继承取得的房产份额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定案涉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支持李女士的分割诉求。(据10月22日新华社)
不少人有一个朴素认知:继承得来的财产,天然就是继承人自己的,和配偶无关。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取得的遗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被继承人在遗嘱里明确写明,遗产只归子女个人,排除配偶共有权利。
放到这起案件里,继承事实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阶段,没有专门的遗嘱限定归属。这笔四百多万的房款,就具备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哪怕夫妻后来离婚,一方不知情、没有参与处置,也不代表这笔财产自动归单独一方所有。
离婚,是对已知共同财产的分割,不等于对婚内所有财产一次性了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早有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起判决,守住了法律的公平底线。它不是要否定继承权,而是明确继承权和财产共有权并不冲突。继承人有权承接遗产,但在无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这份收益,属于夫妻共同体。
也有人提出疑问:继承是一方亲人留下的财产,凭什么分给前配偶?情理上的感受可以理解,但法律看重既定事实。遗嘱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最清晰的意思表达。没有写明只归个人,就视作赠与夫妻双方。这份规则设计,契合婚姻期间财产共有的基本制度。
判决同时也是一种提醒。对普通人而言,离婚时财产清单要尽可能完整;如果事后发现被隐瞒的财产,不要自认吃亏,法律保留了追索的通道。而手握遗产的人也要清楚,继承到手,不等于可以独自私藏。
婚姻有聚散,权利有边界。感情可以落幕,但合法的财产权利不会随离婚自动失效。婚内财产不容隐瞒,法律不会默许任何一方在分手之后,独享本该共有的财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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